作者︱梁哲懋 (鹽行長老教會牧師)
在保羅的年代,「政治」絕非「眾人之事」,而是統治階級的事;帝國也絕非今日的國家。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羅馬書13章一開頭的這段話,對1970年代之後與國民黨政府關係緊張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信徒而言,就像一道緊箍咒,一方面得面對一個恐怖專制、打壓人權的政府與國家機器,另一方面卻常受到國語教會牧長用這段經文的勸勉,著實無所適從。
當然,這樣的困境,並非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信徒所獨享。自從近代人權思潮興起之後,各式各樣的解放運動(婦女、黑人民權、農民、勞工等等)接踵而來,在投身這些運動的人們眼中,保羅在書信中的主張,成了運動最大的絆腳石。例如:哥林多前書7:20-24關於奴隸的問題;哥林多前書11:3-16;14:34-35關於婦女的問題;以及羅馬書13:1-7關於順服掌權者的問題。這些經文確實帶給參與運動中的基督徒相當大的困擾,畢竟「聖經」的文字就是這麼清清楚楚地寫著:
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
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
不能忽略保羅寫作的時代背景
即便在有生之年常受到「使徒身份爭議」的困擾,保羅,在正典化後的教會仍堪稱影響力最大的使徒,不僅因為新約正典27卷作品中,署名保羅的就佔了13卷;更因為這些作品成了基督教神學的基石,特別是改革宗的傳統中,甚至超越了福音書中耶穌的教導。不過,也正因為這些經文,保羅的保守形象深深烙印在人權運動者的心中。這樣的困擾,其實和基督徒讀聖經的方式息息相關,特別是當基督徒企圖直接以經文,絲毫不經過詮釋地作為現代生活的倫理教導時。
就以這段常被用來指導「基督徒與國家」關係的經文來說,讀者經常忽略的是保羅寫作時的背景,而以為聖經是上帝的話,理所當然能夠超越時空,成為今日教會與國家之間關係的最高指導原則。
「每個人都當順服在上(統治)的權柄」(1節)這個命令句,加上第7節的「納糧」,確實讓讀者無法做他想地指向「政治上的掌權者」,在保羅那個時代就是源自羅馬帝國的權力。就字句上來看,保羅明確地指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並且這就是他要求讀者順服的原因。此外,他更進一步威脅「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或許有人會認為,在保羅的眼中,羅馬帝國雖然是個強權,對殖民地的高壓統治也毫不手軟,但至少崇尚法律的作為,讓這個政權也不失是一個維持安定、賞善罰惡的力量(3節)。也有解經家認為,保羅這麼說,只是為了證明自己以及自己所傳的福音對羅馬統治下的安定社會無害。但這樣的觀點卻也難以讓活在軍事專制國家中的人民,特別是那些深信天賦人權並起身反抗的人民信服。難道只要能藉著賞善罰惡維持安定,就是上帝所命定的掌權者?況且,在這樣的國家中善、惡通常是由掌權者來決定,不盡然是按照普世的價值。難道,基督徒能夠無視於政權的殘酷作為,只為了換取對方的放心,就可以歌功頌德?難道,面對一個不尊重人權,以恐怖、高壓的方式遂行統治,只求鞏固自己的政權,也是由上帝所命定?而違抗這樣的政權,也就違抗上帝的諭令?
保羅時代的「帝國」非今日「國家」
其實,我們要以現代「國家」的觀念來理解保羅的這一段經文確實會產生巨大的困難。在保羅的年代,「政治」絕非「眾人之事」,而是統治階級的事;帝國也絕非今日的國家,她不屬於人民,而是皇家的禁臠。要身在誰的、什麼樣統治之下,人民沒有任何置喙的餘地,所能做的只是按照統治者的要求生活、繳稅、納糧。其實,統治者到底是誰,是羅馬?是希臘?是波斯?是巴比倫?還是大衛王朝?抑或亞羅波安?對底層的人民而言,似乎沒有太大的差別,都是被統治,還是一樣地納糧、服役。
身為被統治的族群之一,「安分守己」、「遠離麻煩」是生存之道,特別是那些和權力完全沾不上邊的人們。在這種情況之下,「順服」、「納當納之糧」、「繳當繳之稅」是遠離麻煩的不二法門,特別是在49年革老丟(Claudius)下令將猶太人逐出羅馬城之後(其實在保羅的時代,反猶太的舉動經常發生在亞歷山卓〔Alexandria〕和羅馬城中),這和是否肯定羅馬的政權全然無關。就好像馬太福音書裡「有人打你的有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5:39-41),並不是要凸顯超高的道德標準,而是要馬太團體的成員「不要與惡人作對」,免得惹上麻煩,危及群體的生存。畢竟這個跟隨基督的猶太群體在整個社會中,不僅是少數,更是力量薄弱的雙重少數(少數猶太民族中極少數的耶穌跟隨者),所以一定不能因為某位成員的逞強而危害團體的生存,就連個別成員與他人的糾紛都要設法盡快解決,「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5:25-26)
帝國階段性為上帝所用
其次,有人認為保羅說掌權者是「上帝的用人」(4節,原文是上帝的「執事/命令執行者」),為的是賞善罰惡,這樣顯然高度肯定了執政者的角色。其實,這只是沿用舊約先知書的用法,以賽亞書10:5說亞述是「上帝怒氣的棍」,耶利米書27:6稱巴比倫的尼布甲尼撒王是「上帝的僕人」,但亞述王也要因「自大的心和他高傲眼目的榮耀」而受罰(賽10:12),且巴比倫也只能稱王到「他本國遭報的日期來到」之時(耶27:7)。在歷史中,這些帝國都是階段性地為上帝所用,即便是作為賞善罰惡的工具,也不是要肯定這些帝國統治的正當性,而是要確認這些強權也都在最終的裁決者的掌控當中。保羅對羅馬帝國的描述也沒有脫離這樣的範疇。
也正因為保羅對這位最終的裁決者深具信心,所以他在13章的立即前文當中勸勉讀者「不要自己伸冤」,反而要「留地步給(上帝的)憤怒」(和合本譯作「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伸冤在於上帝(12:19)。這更證明了保羅要讀者避免對立、遠離麻煩的動機。
保羅不僅對上帝的最終裁決深具信心,他也深信終末的時刻必然很快來臨,就像他在帖撒羅尼迦前書4章提及的。主降臨的日子,對保羅而言,並非遙不可及,而是在自己的有生之年隨時會發生的事,因此他稱自己和讀者為「我們這活著還存留到主降臨的人」(4:15)。對一個擁有急迫終末觀的人而言,改變現有的社會制度(即便不符合公義的原則),並不是最迫切的事,最重要的是:讓更多的人相信這救恩之道,好在終末主來臨時可以同享上帝的恩典。因此,種族、性別、階級(奴隸制度)的壓迫,即便沒有立即的改變,很快地,當終末來臨、主降臨統治的時候,就「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加3:28)。正因為保羅並不那麼在意現有制度的改造,因而在現代人權運動者的眼中被視為「保守」。不過,若因此而對保羅的「保守」大肆撻伐,或揚棄他的教導,則顯然是見樹不見林。
現代意義:政府應順從人民的權柄
在未經詮釋的情況下,將羅馬書13:1-7直接當作現代基督徒與國家關係的最高指導原則,而要求基督徒當一味地順服掌權者,顯然錯置了保羅的教導。就好像美麗島事件後的國語教會,特別喜歡用耶穌所說的話「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可12:17),引伸為「宗教歸宗教、政治歸政治」,並勸勉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應專注於宗教上的事務,而非政治上的事務。然而,將這句話當作宗教與政治之分際的最高指導原則,顯然刻意忽略了耶穌講這句話是為了回應法利賽人與希律黨的陷阱,並且要求他們在聖殿中拿出一個羅馬硬幣(有著該撒肖像的錢幣)來凸顯這些人的虛偽 — 在拒絕任何形像的殿堂裡,自認敬虔的猶太人手中出現有著該撒肖像的錢幣。最後耶穌才用這句話來提醒這些自認敬虔的猶太同胞:「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固然沒錯,但作為一個回應陷阱且深具智慧的回應,所沒有說出來的弦外之音是:對篤信耶和華上帝的猶太人而言,什麼不是上帝的呢?就連該撒也歸上帝管,不是嗎?
就算我們不去探討保羅寫作的背景並對經文加以詮釋,光是要把「每個人都當順服在上(統治)的權柄」這句話應用在現代基督徒與國家的關係上,也應該想到現代國家的觀念中,國家是人民的,是為人民而存在的,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那麼擁有國家權柄的並不是「在上位的政府(官員)」,而是人民。因此,這句話在今日的情境當中,被勸勉的對象應該是對政府(官員),而不是對人民。它的意思是:政府(官員)應該順服在人民的權柄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