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尤素芬 (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我們的主從不偏待人,我們應該效法主,不偏待移工,善待他們,使主得榮耀。
前言:台灣的客工政策
近年來因為經濟全球化與資本國際化的加速發展,在國際分工體系下進入台灣工作的外籍移工(migrant workers)愈來愈多。台灣是從1989 年正式引進外籍移工(國人一般稱之為外勞),開放二十幾年來移工的人數一直增長,至2015年底藍領(體力工作)移工人數已達618,125人,約占台灣整體勞動力的5%。其中,印尼籍人數最多,其次依序為越南籍、菲律賓籍、泰國籍及其他。如果以產業別來說,在製造業工作的移工人數所占比例最高,其次為看護工,營造業及農林漁牧業的人數只佔很小的比例。
移工族群的加入,已經成為當今台灣社會無法忽視的事實。在加工出口區、重大營造工程或傳統產業工廠的鄰近地區,往往錯身而過的就是擁有深色皮膚的移工。在超市、火車站或捷運車廂,經常迎面碰上東南亞籍移工。清晨或黃昏時,三三兩兩的移工推著坐輪椅的老人家出現公園裡,似乎也成了生活中的一景。甚至可以說,台灣沒有哪一個家庭,在他們的親友網絡中完全沒有接觸移工的。那麼,對於這樣一個和我們的生活密切交疊的族群,我們是如何對待他們的?
台灣政府對於外籍移工有一套管理制度:工作期間有年限規定(每次入境含延長契約年限為3年、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12年)、不得攜眷入境、原則上不得轉換雇主,這就是所謂的「客工政策」(guest worker policy)。字面上的意思是說:政策上只允許短暫停留,不考慮給予永久居留權或公民權;客工政策的目的很清楚:限制移民。然而仔細一想,這樣的政策合理嗎?當一個人在一個國家停留時間長達12年時,還能算是短暫停留嗎?台灣社會還可以掩耳盜鈴地說:移工是外人,不能享有和國內勞工一樣的勞動保障嗎?本文想談論的主旨就是公平與勞動正義。當媒體批露愈來愈多的移工受虐、性侵或被不當對待的新聞,甚至我們身邊就有這樣的事情一再上演,作為基督徒的我們,要如何看待或回應這樣不公義的現象?
如何對待外邦人:移工的勞動處境
本文想借用「外邦人」的詞,來指稱外籍移工,因為他們來自不同的社會、有不同的文化,且大部分是非基督徒。我們應該如何對待這些從異鄉來的外邦人?聖經說:「你們務要常存弟兄相愛的心。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旅;因為曾有接待客旅的,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希伯來書13:1-2)這段經文指涉的是信心之父亞伯拉罕接待外邦人的態度,對基督徒是很重要的教導。前文指出,台灣政府對於移工採取「客工政策」,那麼這群「客旅」或「外邦人」的處境究竟如何?以下想從官方的統計數據來說明,包括薪資、工時及休假,然後也約略介紹移工職災的情況。
在「經常性薪資」的部分,2016年6月製造業移工平均為20,817元,而營造業移工平均為22,495元,兩者大約都是同職類初任基層勞工(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薪資的95%,差距不大。至於外籍家庭看護工,2016年6月的經常性薪資為17,449元,約為同職類(醫療保健服務業—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初任人員薪資(27,704元)的63 %,差距就不算小了。於此必須指出的是,以同職類初任人員薪資來做比較,其實是很有問題的。因為移工在台灣工作的時間通常不會太短,然而不分職類別,台灣雇主支付移工的薪水幾乎是「凍結」的,並不會隨著年資而增加,而是停留在基本工資的水準—意謂著是最低的薪資,目前的基本工資是21,009元。照理來說,基本工資應該隨著物價、生活水準等因素而調漲,倘若太久沒調整,政府會招來民怨。然而,外籍看護的薪水並沒有跟著基本工資連動,她們的薪資有長達18年的時間,一直維持在15,840元;直到2015年9月以後才調整至17000元,然後又凍漲至今。
其次,在工時的部分,一般而言,製造業與營造業的事業單位大都有規定員工每日的工時,相較之下,在家庭裡的外籍看護工,情況就大不相同。根據勞動部2016年針對雇用外籍看護工之雇主的調查,未規定工作時間者占8成2,每日實際工時平均為9.8小時,例假日都有放假或部分放假者占65.5%。然而,我們認為,上述調查結果恐怕與真實情況有相當差距,外籍家庭看護工因為必須和雇主同住,幾乎都是處於隨時待命的情況,也很少能享有完整的休假。從2003年開始,台灣的移工服務團體開始舉辦移工大遊行(兩年一次),「休假」就是其中很重要的訴求。
我們常說:「休息是為了走更遠的路。」其實這句話跟聖經的概念相當契合,聖經上說:「你們要休息,要知道我是神!」(詩篇46:10)休息對基督徒來說,是敬拜上帝、與上帝連結的時間,是身心靈的充電,藉此重新得力。作為外邦人的移工,即便不用敬拜上帝,也需要適當的休息,以維持身心健康。長期疲倦會造成精神緊繃、注意力無法集中、容易出差錯等問題。2003年發生名作家劉俠女士被家中僱請的印尼籍看護工攻擊的事件,導因於移工長期無法獲得適當的休假,以致精神異常。此悲劇背後藏著制度性的因素:台灣欠缺「喘息服務」的選項(看護工休假期間,找本國照服員提供替代照顧服務),而這是長照制度應該處理的問題。
家庭類移工的薪資凍漲與沒有適當休假的現象,凸顯的是制度規劃的問題:家庭類移工屬於個人服務業,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規範。其實,修改法條並不難,癥結在於很難取得社會共識。目前聘用外籍看護工的家庭大多是因為家庭照顧人力欠缺,而政府提供的長照資源又不足夠,只好選擇外籍移工。這些家庭可以說是不良制度之下的受害者,經濟上不見得有多寬裕。因此,在政府沒有更多的資源挹注之情況下,若驟然改成家庭類移工要適用勞基法,會直接增加雇主的經濟負擔,對眾多雇用移工的家庭來說,將是雪上加霜。這也就是許多有志之士提醒的:因長照政策規劃不良,造成受照顧者與移工間「弱弱相殘」的困局,也直接影響了外籍家務移工的勞動狀況難以改善。
關於移工的勞動處境,最後想指出的是一個較被忽略的面向:職業安全健康。藍領移工在台灣從事的大都是「辛苦性、危險性、骯髒性」所謂三K行業的工作,在2015年底時,在三K行業工作的移工共計242,256人,佔所有藍領移工的44.61%。許多移工的工時都很長,不一定有適當的休假,這些工作特質會和藍領移工有較高的職災發生率及罹患特定型態的職業病相關。新聞媒體上不時報導重大職災新聞,罹災名單中常常有移工在內。然而,國內並未針對移工設置職病/職災監測的制度,所以整體的情況如何並不清楚。作者經由整理1998-2011年間勞保給付的統計資料後發現:全產業(所有產業)受聘僱外國人(不分藍白領工作)之勞保職災給付千人率是在7.795和4.448之間徘徊,而同時期台灣勞工的勞保職災給付千人率則介於4.886和3.659間,且前者持續高於後者;如以平均值來看,受聘僱外國人的職災給付千人率大約為本國勞工的1.45倍!換句話說,外籍工作者所從事的工作確實比本籍勞工來得危險許多。
至於職業病,因職業病的發病必須是在職業暴露已經累積相當時日之後,台灣在客工政策之下,藍領移工的職業病被看到的可能性很低,而遣返制度的存在也讓移工不敢輕易將罹病情況曝光。台灣的制度設計,一方面使得職業病的發現與治療困難,甚至外移;另一方面,因為短期停留,移工要獲得職業傷病的保險補償或雇主賠償的機率也很低。
從聖經的觀點來說,「外邦人」在舊約是指非猶太人,嚴格地說,是未受割禮的人;在新約時代,是泛指非基督徒,即未信之人。聖經也提醒我們:「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裏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馬書2:28-29)神看重的是我們的內心和態度。聖經中有許多章節提醒我們:要記念你們中間的外邦人,不可忘記客旅和寄居的,務要善待他們,像本國人一樣。換句話說,聖徒不能以政府的政策法律為由,或是說大部分的台灣人都是如此,來合理化歧視移工的事實。倘若基督徒對待移工的方式是照着世俗的樣子行,那麼,聖經的教導於我又有何益處呢?
雇主倫理
移工都有雇主,而移工是來填補台灣的勞動力缺口,因此,廣義來說,台灣人都可以算是移工的主人。如何當一個好主人?其實就是在談「雇主倫理」。倫理是在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目的在於促進人際關係的融洽。聖經裡有多處關於「雇主倫理」之教導。「你們做主人的,待僕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嚇他們。因為知道,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並不偏待人。」從此處經文可以看出,祂要做主人的善待僕人,存敬畏主的心善待受雇者,不可威嚇、剝削或惡待他們。我們的主從不偏待人,我們應該效法主,不偏待移工,善待他們,使主得榮耀。他處經文也提到:「你們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的待僕人,因為知道你們也有一位主在天上。」(歌羅西書4:1)因此,身為雇主的基督徒要遵守主的教訓,公平對待移工,不可虧待他們,因為我們將來都要對主交帳。
移工來到台灣工作,本來是外邦人,如何讓他們感覺在異鄉打拼的時日,因為受到愛心接待,異客變成客旅、他鄉也像故鄉?以賽亞書1章27節說:「錫安必因公平得蒙救贖,其中歸正的人必因公義得蒙救贖。」讓我們同心懇求神的旨意行在台灣這塊土地上,並恢復社會的各個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