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上帝的性別
八歲的小女孩,上完主日學後隔天,和她的母親在討論:
「媽媽,很不公平耶,上帝是男生嗎?」
「是誰說的呢?」
「主日學老師呀,昨天分班的課程,老師說上帝是男生,所以是天父。」
「那上帝是男生嗎?」
「才不是耶!祂是上帝耶,上帝又不是人,為什麼是男生!」
「那妳覺得,老師為什麼說,上帝是男生?」
「很多人都是重男輕女啦,老師的頭腦有洞!海賊王在演了,媽媽,我可不可以看?」
孩子歡天喜地去看她的海賊王了,我們的上帝性別大哉問,因為海賊王而得救。否則她可能會繼續追問:為什麼教會的人觀念會這樣?那上帝到底是男生或女生呢?
關於上帝的性別,我們要怎麼理解呢?
做為聖經的第一卷,創世記有著獨特的重要性。以信仰的方式告訴我們,上帝是如何創造天地萬物以及人類。只是數千年來,閱讀聖經與解釋聖經的工作,全由男性來擔負。因此在閱讀和詮釋的時候,往往忽略了不同性別的角度和觀點。女性能夠自己閱讀聖經,這個福氣還沒有超過一百年。
神學詮釋原本是男性的特權。聖經的書寫原本由男性完成,為男性的閱讀。這就是為了什麼保羅總是說:「親愛的弟兄」,不必提及姐妹,因為她們不識字,不可能、不需要、也沒有機會閱讀這些書信。社會對她們生命的評價,最最重要的是嫁個好先生,生出許多兒子來,享受幸福美滿的婚姻和家庭。就這樣,數千年來人們如此期待著婦女,婦女們也這樣自我期許。直到近代解放思想的興起,婦女終於也可以選擇走出廚房,離開家庭,奔向外面的新天新地。
雖然也有激進的婦女神學家如Mary Daly等學者,她們認為整個聖經的詮釋,乃至於教會的體制,都已經被無可救藥的父權思想與階級宰制,必須揚棄現有的教會及體制,冀望另組更為平權新而完美的教會。然而我們體認到,所有的人都是活在時空傳統與文化宰制之下,幾乎不可能超脫。當阿奎那說:女性是有缺陷的人類,被奉為金科聖言。當保羅說:妻子當順服自己的丈夫,丈夫要愛你們的妻子(弗6:22-25)時,我們要理解到在當時,婦女不過被視為家產的一部分(參考的十誡,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出20:17),保羅能提及「愛」妻子,這已經遠遠超越他的時代對性別的理解。若是遇到了歧視與壓迫女性的婦女,也千萬不要驚訝,她們不過是遵從了所接受的教導和傳統,這些刻板印象深刻地印刻內化在靈魂底處,甚至到駭人恐怖的境界:不能夠接受自己的性別,甚或是歧視自己的性別,贊成性別壓迫。
相對而言,在婦女爭取兩性平權與人性尊嚴的改革道路上,也受到千千萬萬贊成平權男性的支持與鼓勵。這些男性,雖然自己身處優勢的性別,卻能夠理解兩性之間本應該互相尊重彼此扶持,成為平權意識的戰友,甚至也可以稱他們為女性主義者。因為他們深信並追求性別平等,這是女性主義的核心主張。在我寫這文章的此刻,我家的戰友正在摺疊衣服,享受為家人服務的喜悅。若非遇到這樣的平權伴侶,我可能也沒有辦法丟下家事,拋下孩子,在這裡大放厥詞。感謝具有先知般解放洞見的他們,支持平權!
我們因此理解聖經的詮釋與教會的組織,有其時空的背景,並非故意要成為壓迫者。在女性加入了互動與省思之後,必然有許多改變。因此,女性不必出走,只需兩性一起更新。如同聖經上所說:心意更新而變化,察驗何為上帝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12:2)不斷地自我更新與反省改革,正是新教改革宗的靈魂精髓。不必去怪罪過往,古代的人們沒有今日之解放思想,必然只能反映出當時代相對狹隘甚至歧視女性的觀念看法。今日的基督徒你我,兩性成為夥伴互相對談,一起閱讀聖經、省思生命信仰的課題,成全上帝創造性別的美好旨意。
在創世紀的第一章26至27節,我們看到了令人振奮的福音:上帝按著祂自己的形象與樣式,造男造女,祝福兩性,生養眾多。並且把管理大地的工作托付給他們,男性女性無分軒輊,共同承擔了這個大使命。上帝按照祂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也就是說,男女兩性都擁有上帝的形象和樣式,並無分軒輊。那麼,當我們想要更多理解上帝的形象和樣式,可以仔細地觀看,所有人類所反映出來的個性特質,都展現上帝的榮美形象。難怪有一所神學院,在入門處的鏡子上清楚的寫著:看哪,上主的形象!所有經過的人都陷入狐疑:上主的形象在哪裡呢?向鏡子中觀看,於是看到了自己。啊!原來上主的形象,就在我的生命裏!
在以往男尊女卑的時代,當我們要討論上帝的性別,祂絕對不會是卑微弱勢的那個性別,必須是強勢勇者的男性。可是今日兩性更趨平權的理解,已經落實在我們的景況中,每個人不論身形個性氣質是陰柔或陽剛,不再有強弱優劣高下貴賤之分。上帝因應我的生命景況,有時陽剛堅毅、有時陰柔慈愛,彈性而豐富地牽引著我。祂同時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或者更精準地說,上帝超越人世間性別的限制,所以祂既不是男性也不是女性。
關於孩子的性別
熱心的教會姐妹,帶著她自己的兩個女兒,還有牧師的女兒,一起出去逛逛。在市集的攤位前閒逛時,老闆娘問她:「這四個都是妳的女兒嗎?」姐妹因為懶得解釋這麼多,於是隨口回答說:「是啊!」老闆娘隨即轉身向隔壁攤位的老闆娘說:「可憐吶!生不出兒子來!...」
如果這對父母,原是為了愛小孩而生下四個女兒,是不是都會被人誤會成,為了要生出兒子呢?確實在過去,很多夫婦非常渴望生出兒子以符合社會期待,因此,有的家庭是五金行(有五個女兒),有的人家有七仙女(七個女兒)。生不出兒子的罪責,也常常伴隨著那個必須歷經撕裂痛楚的產婦。社會的期待、公婆的非難、自我的控訴、先生不同理,常使產婦因為生不出兒子難過地哭泣。
為什麼一定要生兒子呢?因為在父系的社會當中,孩子承載父親姓氏,兒子將來所生的孩子,能夠繼續延續父親家族的姓氏。如果是女兒,嫁到別人的家族,所生的孩子將繼承別人家族的姓氏。如此父系社會的制度,強化了父權階級的產生、以及男尊女卑的觀念。姓氏真的那麼重要嗎?中華文化所強調,虎死留皮人死留名,這樣的觀念於是代代相傳,也助長了重男輕女的觀念。「姓」什麼有差別嗎?有人開玩笑說,對基督徒而言,我們只「信」耶穌!
只能從父姓嗎?現在民法規定,也可以選擇從母姓,雖然較少人遵行,但是終究提供了另一種可能性。孩子既然從父母雙方得到生命,那麼就可以傳遞雙方的姓氏。當然這樣的改變,乃經過了許多年、經過無數人爭取而來的。更重要的是,男性和女性能否真誠的互相尊重,同時又喜愛自己的性別---那來自上帝獨特的禮物。我們沒有辦法選擇自己的性別,於是我們把性別當作是上帝給予的一部分,有著特別的恩典。
在教會擔任關懷牧師的我,對於生兒生女有著更深的體悟。因為到醫院探訪的時候,幾乎在病床前照顧長者的,不是女兒、就是媳婦,再不然就是女性看護或者外籍勞工。女性成為照顧者和幫助者,滿足長輩和病患的需要。
都是夏娃惹的罪?
18歲的某一天,她來問媽媽:
「都是夏娃惹的罪嗎?」
「醉,誰喝醉了?」
「不是誰喝醉了,是夏娃把罪帶進這個世界了嗎?」
「團契在讀創世記嗎?」
是我自己想這個問題。難道只怪夏娃和蛇嗎?那個一句話都沒說、傻傻的亞當,都沒有責任嗎?……
相對於創世記第一章,上帝以自己的形象和樣式創造男性和女性,而且賜福給他們生養眾多,這一個面向之外,創世記第二章呈現另外一個截然不同的景況:上帝用塵土造(男)人,吹了一口氣使之成為有靈的活人。(創2:6)傳統上我們稱此人為亞當,原意是人。又從這個人的肋骨創造了女人(2:21),後來被亞當取名為夏娃(3:20),原意是女人。
上帝命令那人,園中的所有都可以吃,除了分辨善惡樹的果子(2:16-17)。女人在與蛇的討論和對談後決定吃這個果子,之後也給男人吃。於是帶來了嚴重的後果:他們的眼睛明亮,看見彼此赤身露體(3:7)
後來耶和華上帝把他們趕出這個園子,傳統上我們稱之為罪的結果。蛇以腹部行走,女性懷孕的痛楚、戀慕丈夫、被丈夫所管轄,大地受咒詛,男性勞碌糊口,凡此種種都是罪的結果及懲罰。因此女人數千年來就承載了把罪帶進世界,導致被趕出伊甸園這個罪名。
但當女性閱讀這個文本,立刻就有一個疑問:耶和華上帝的這個命令是給那人,當時女人還沒有被創造。(2:16-17)所以女人到底有沒有得到這個命令?女人和蛇做了許多的討論,之後才決定要吃,為什麼那個男人沒有經過任何思考和討論對話,就吃了呢?女人和蛇進行了神學的對談之後,這種考慮和思辯的過程,是不是應該得到鼓勵?
生育工作、伴侶間的愛戀與挾制、人世間的喜怒與哀樂...,是祝福抑或咒詛?這彷彿是兩個看似悖逆卻又相依的面向:是祝福嗎?又有著無比的辛苦愁煩艱難危險!是咒詛嗎?多少人渴求工作的機會、為人父母的機會,男男女女都希冀親密的伴侶,而生命即便遇到了病痛困難,總是努力存活下去。卻路加福音說:不生育的,和未曾懷胎的,未曾乳養嬰孩的,有福了!(23:29)
心中迴盪起「塵緣」這首歌:
不能像佛陀般靜坐於蓮花之上
我是凡人 我的生命 就是這滾滾凡塵
這人世的一切我都希求
這人世的一切我都希求
快樂呀 憂傷呀
是我的擔子我都想承受
是我的擔子我都想承受
明知道總有一日
所有的悲歡都將離我而去
我還是竭力蒐集
蒐集那些美麗的
值得為它活了一次的記憶!
我們都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沒有人可以說,是因為別人的引誘,因而做了不正確的決定。女人不能怪蛇,男人也不能怪罪女人。上帝賜給我們理性的思考還有自由意志,女人和蛇的對話溝通,這是應該被肯定的。即便沒有辦法做出最正確而完美的抉擇,那也是受限的人類,所必須面對的真實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