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政哲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督導)
16-20歲青少年,請來參與「全國青少年投票日」,爭取投票年齡下修。
為什麼要關注投票年齡?
在台灣,滿18歲的青年要承擔大部分成年人應盡的繳稅、服兵役、負刑事責任等義務時,卻未被視為具有公民身份,在20歲前仍沒有權利選出自己的民意代表或國家領導人,實為權利義務不對等之不合理現象。
其實,世界上多數國家從1960 年代起,陸續將投票年齡從21 歲下修至18 歲,並以世代正義的觀點為出發,相繼推動降低投票年齡至16歲。因它們認為當國家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首度超15歲以下的青少年人口的時候,就必須把投票年齡下修到16歲,以維持不同世代發聲的平衡。
在日本推動「18歲選舉權實現運動」的青年組織VISION JAPAN發起人斎木陽平則認為,日本因為「社會高齡化」、「透過權益讓青少年明白責任的重要」,及「校園政治教育須要在現實投票權中落實」等原因,亟需下修投票年齡。所以日本也在政府和國會的共同努力下,終於在2014年起陸續修正《國民投票法》及《公職選舉法》,正式將選舉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臺灣也成為全世界唯一堅持20歲才能投票的民主國家。
為什麼要辦全國青少年投票日?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以下簡稱:台少盟),為了世代正義、正視青少年的聲音及合理的公民權益,讓台灣跟上世界民主發展的腳步,在去年針對未具有投票權或即將成為首投族,卻往往被忽略意見的16-20歲青少年,發起全國第一次的大規模投票意向調查:「全國青少年投票日」,呼籲15萬青年「投下自己未來的第一票」。
第一屆全國青少年投票日,在網路及全國高中職、大專院校及街頭超過40個實體投票點,短短六天的時間,就有13,027名16-20歲的青少年,透過選票來表達對於投票年齡與理想的縣市長的想法,其中關於「你是否同意下修投票年齡」的全國性公投,共有81%的青少年表示同意(10,591人),17%的青少年表示不同意(2,216人),另有2%為廢票(220人)。投票結果顯示,16-20歲青少年對於「是否同意下修投票年齡」的表態已經具有相當高的共識,下修投票年齡已經是不可迴避的議題,亟需立法部門、執政當局以及社會大眾正視其聲音。
因為投票年齡明文訂於《憲法》第130條中,所以要調降投票年齡就必須經過高門檻的修憲程序。今年上半年堪稱是近年來最好的修憲契機,降低投票年齡至18歲也是各政黨皆提出,且共識最高的修憲條文,卻仍然因為某些政黨的政治算計,堅持將18歲投票權和其他修憲議題綁在一起,終告破局,導致降低投票年齡修憲提案沒有辦法於2016年大選時交付人民公投。
但為了能夠針對降低投票年齡持續和社會進行公眾溝通與教育,台少盟與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持續舉辦「第二屆全國青少年投票日」,在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呼籲15至20歲的青少年出來投票,讓青少年透過模擬投票的過程進行公民教育。選舉人必須持記載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健保卡、駕照),在指定時間內至下述任一投票所投票,投票所詳細資訊,將於12月初公告於全國青少年投票日網站 http://18vote.org.tw/ :
投票形式:校園投票所
辦理方式:鼓勵高中職、大專院校在校內設置實體投票所,讓學生有公民體驗的學習機會
日期:12/14-12/25
投票形式:行動投票所
辦理方式:教會、團契或青少年活動中,可設置實體投票所,供青少年投票
日期:12/14-12/25
投票形式:實體投票所
辦理方式:與教會、團契合作,在全國各縣市青少年聚集的街頭設置投票所,號召青少年投票。
日期:12/19(六)
投票形式:網路投票所
辦理方式:在全國青少年投票日網站進行線上投票。
日期:12/14-12/25
青少年為什麼要出來投票?
改變以往與年輕人或未來相關的政策,青少年無法參與決定或想法不受重視的窘境。如:教育改革、學費漲價、青年就業、資源分配、保險制度、年金制度、核四商轉、文化休閒等政策。
改變過往候選人只討好部分選民,制定出各式買票式的福利,沒有選票的青少年權益被排擠,使得年輕人沒有拿到好處,卻只拿到了債務。如:生育津貼、育兒津貼、老年津貼、身障津貼、國民年金等各式津貼加碼。
展現年輕人具備關注公共事務及政策的能力,並支持需要選票來爭取權益的青少年,能盡早爭取合理的權益,如打工/就業、文化休閒、社會參與等權益。
此次投票結果「是否同意下修投票年齡」修憲公投,若投票數越多,且同意多於反對,便有更大的施壓力量給新政府及新國會應重新啟動修憲,儘速還給18歲青年合理的公民參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