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芯芯 (心理學博士)
神就是愛 。(約翰一書4:16)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 。(約翰一書4:19)
聖經說「神就是愛」。「是」意謂本質。就是說神不只 「有愛」或是 「會愛」。而是神無法不愛。就算我們違逆神的旨意,神仍然愛我們。就算我們讓神傷心或擔心,神仍然惦記我們。這樣的神,是耶穌帶我們認識的神,是路加福音第15章 11-32節浪子回頭故事裡那位慈愛寬容的父親。故事裡小兒子向父親提出分家的要求,並把他分到的財產帶著而遠走他鄉。其後數年的日子裡,他揮霍放縱直到身無分文。在生活潦倒到甚至想吃豬的飼料時,才終於想到富裕的父親,而決定回家祈求原諒,只求當個僕人,得以糊口。從當時的文化角度來看,這小兒子犯了許多錯誤。第一,他在父母仍存活時便要求分家。就好像在父母活著的時候就要財產一樣,是非常不敬不孝的事。第二,他在拿到錢財後便離家遠去。這是一種對家庭的拒絕。第三,他然後多年花天酒地,對父母家人不聞不問。這是對家人沒有愛與關注。從這三點我們可以看出這小兒子頗為自我中心,可能從小就極為受寵,養成自私的個性。在當時文化背景下,大多權威性的父親在聽到小兒子提出分家產的不合理要求時,可能就大發雷霆,甚至會把小兒子趕出去且一分錢都不給。但故事裡的父親不但滿足了小兒子的要求,還在聽到兒子在回來的路上就跑出去擁抱兒子,而不是坐在家裡的高座,擺出架子,等著小兒子跪求原諒。這樣的父親,完全不權威。甚至我們可能感覺他太溺愛小兒子。但這樣的父親,是耶穌在新約聖經裡要我們去親身體驗的Abba 父上帝。這樣的神,完全不同於舊約裡描述的易怒的神。
約翰一書4章18節告訴我們「愛裡沒有懼怕」。一個充滿愛的神,是會讓我們想親近的神,而不是讓我們會懼怕而想逃離或保持距離的神。我們與神的關係須奠定在愛裡,而不是在懼怕裡。我們常常很難去感受這種充滿愛的神。為什麼呢?因為我們對神的感受,往往受到文化及我們從小與父母的經驗的影響。因為上帝是看不到的,父母是看得到的。因為年幼時,父母就像神一般的有權威,所以我們心裡往往在潛意識裡,將神及父母的形象重疊而不自知。實際上,神不像我們的父母。神遠遠超越我們的父母。神對我們的愛,及神的愛真正的涵義,是我們無法想像的。信仰的過程,便是不斷地去體驗上帝對我們個人的愛,並在愛中更加信任神而繼續成長。
上帝的形象或父母的形象?
我曾經在暑期教了一門靈性及心理學結合的課程。 在上課期間,我邀請學生寫下幼小時對父親及母親各自的感受,再寫下自己對上帝的感受。參加的學員裡,有一位在私立天主教高中教神學。這個學員形容他的父母是:有愛心,但與他有距離 (loving but distant)。另外,他形容上帝是:生命的源力 (impersonal life force)。當我聽到他以這樣理性客觀的角度來形容上帝時,便知道他因為與父母沒有親密的關係而無法與神有親密的關係。我也很擔心他如何教導他高中的學生:如果他未曾經歷感受神的愛,他便很難幫助學生來經歷感受神的愛。我很委婉地指出他對父母及上帝形容的雷同:他對父母及上帝似乎都沒有親密的感覺。他聽了後很驚訝,仔細思考後,才發覺自己因原生家庭的經驗,而無法感受到上帝對他的愛,也無法跟神建立親密關係。課程結束後,他決定尋求諮商,面對原生家庭的一些問題。一年後,他讓我知道他的心已得到醫治,可以感受上帝對他的愛,也因此成為更好的神學教師。
基督教的上帝,是與人非常親近的神。是當我們在母胎裡就知道我們的神。基督教的上帝不只是生命的源力。基督教的上帝是宇宙創造之主,也是我們每個人的Abba 父神。是每天24小時關注著我們,等著我們去傾訴,依靠的母親。是智慧的源頭,等著我們尋求帶領的聖靈。是遠遠超越我們想像的上帝,也是願意為了愛我們而死及復活的主。但我們往往因為文化及家庭經驗的影響,而對神有錯誤的認知,造成錯誤的神的形象及跟神錯誤的互動。如果我們的父母是非常權威性而沒有溫暖的,我們就可能覺得上帝是冷酷且不可被杵逆或質疑的。如果我們的父母要求很高,很難討好,我們可能及會覺得上帝一直在打我們的分數,我們須不斷迎合上帝的要求,用服事來討好上帝。身爲牧師的子女,我小時候總是覺得上帝愛別人而不愛我。為什麼呢?因為父母親為了服事,總是無法兼顧到子女,所以造成我以為上帝不愛我。還好成年後,經過一段靈修指導的過程,而真正體會到神對我完全的愛與接納,讓我如今也能分享及協助別人來體驗神的愛。
如果你覺得上帝是難親近的,如果你因害怕上帝的批評而不敢將內心的掙扎帶到上帝面前,如果你覺得自己是孤單無助地獨自在生命的戰場上奮鬥,如果你覺得服事是重擔,壓得你無法喘息,如果你的禱告覺得乾枯無味,那麼你須審查上帝在你內心的形象,是否受父母形象或權威文化的影響,而讓你無法如孩童般來到慈愛上帝面前,靠在上帝的膝上哭訴自己的委屈,尋求上帝的安慰,帶領與協助。
愛裡沒有懼怕
當基督徒,我們最重要的自我認定,是知道自己是神所愛的子女。一如耶穌在受洗後聽到神對他說,「你是我的愛子,我喜悅你。」(路三3:22),神也一直對我們每一個人說,你/妳是我所意愛的,我喜悅你/妳。上帝看到我們每個人的美好,也看到我們內心深處的掙扎與黑暗。恐懼讓我們藏在黑暗裡,企圖蓋住我們的羞恥。但上帝要我們相信祂完全的愛,因爲「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約壹4:18)。在上帝完全的愛裡,我們不用害怕被拒絕,或被拋棄。在人與人的關係裡,我們無法體會完全的愛,因人的愛是有限的。就算是父母,也無法給予子女完全的愛。完全的愛,只有在主裡才有可能。所以,基督徒的信仰個程,其實就是如何信任神的愛,知道自己是神所愛的,且活出我們所體會到的愛。學習愛與被愛,是我們一生的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