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韻如
公民社會是以西方社會歷史為基礎所發展出來的概念,其中預設條件並非只是政治制度或是健全法律,而是背後的理性社會與生活文化。如何在台灣的社會、文化脈絡下建立出成熟、健全的公民社會,加強社會大眾的公共參與意願與能力,培養寬容、尊重的公民德行還有待大家共同努力。
公民社會包含了文明素養、爭取公民權利、抵抗國家、抑止經濟邏輯影響人民生活等特色,其形成必須仰賴社會中的個人透過某種社會連結建立出集體力量。
界定公民社會
公民社會一詞翻譯自Civil Society。此詞最早出現在1767年,由蘇格蘭哲學家與歷史學家Adam Ferguson所出版的《文明社會史論》(An Essay on the History of Civil Society)一書。雖然從十七世紀起,在西方政治哲學歷史中,即有不少哲學家提出與公民社會相關的討論,但是一直到1980年代後,才再度掀起探討公民社會的風潮。當時蘇聯解體,波蘭、捷克等東歐共產主義垮台,拉丁美洲國家軍權政府終結,這一波波的民主轉變,讓學者不得不問,什麼樣的力量可以推翻威權政府?這樣的提問,使得公民社會重新得到關注。
公民社會包含了文明素養、爭取公民權利、抵抗國家、抑止經濟邏輯影響人民生活等特色。但是公民社會的形成必須仰賴社會中的個人透過某種社會連結建立出集體力量。
由私轉為公:公共領域與公民結社
如何建立私人訴求的公共性?如何使個人權利爭取轉換成集體目標?尤其在一個多元社會中、個人價值、理念與利益考量都不盡相同時,個人意見如何會合成公眾意見,使其有正當性?公共領域與公民結社是兩個重要的機制。
公共領域是公民社會的活動場域。公共領域的建立,可以讓民眾的意見會合,發揮公民社會的功能,影響國家政府以及經濟企業。
公民結社也是個人訴求得以轉化為集體目標的方式。人民透過組織方式可以整合意見、尋求共同經驗、溝通對話建立出公共領域的社會基礎。台灣全國性的社會團體從1988~1996從822個變成2335個,是公民社會基礎茁壯的表徵。但是並非所有由人民組成的團體都可以成為公民社會、國家與經濟制衡的動力。公民結社所強調的是人民團體的自主性,唯有自主的社會團體或民間組織才能建立公民社會。而社會團體的自主性包括兩個層面:相對於國家與相對於市場經濟的自主,即社會團體不受國家機器與市場經濟的干預或影響。
民主並非只是國家民主
公民社會是民主的基礎,但是公民社會所追求的民主並非侷限在國家的民主,不只是政府與人民關係的民主,而是所有社會關係的全面性民主化。一般提及公共領域、公民社會中的「公」是指非私人。早期黑格爾認為公民社會是介於國家與家庭之間的社會,所以,公民社會概念並不包括家庭與私領域。但是這樣的公、私領域劃分的思考方式卻忽略了性別關係的不平等。公、私領域劃分造成女性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降低。當多數女性的生活重心被迫放在家庭上時,她們公共參與的機會也相對減少。因為女性的活動場域是私領域,所以,在教育過程中女性相對於男性較少受到加入公共討論,領導能力等參與公領域能力的培養。此外,因為公領域是由男性主導,所以女性較關心的議題都被視為無關緊要的私事。這是為何長期存在的家庭暴力問題,需要等待這麼多年才能成為國家應該介入,社會應該關心的公眾議題。由此可見,公民社會所要改變的不只是國家權威、不只是經濟市場對於人民生活的操縱,而是讓所有不平權的社會關係民主化,包括家庭中的親子關係、夫妻關係、男女不平等的關係。
公民社會是以西方社會歷史為基礎所發展出來的概念,其中預設條件並非只是政治制度或是健全法律,而是背後的理性社會與生活文化。如何在台灣的社會、文化脈絡下建立出成熟、健全的公民社會,加強社會大眾的公共參與意願與能力,培養寬容、尊重的公民德行還有待大家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