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胤安/英國聖公會牧師,台灣聖公會三一書院兼任講師
耶穌打破我們對於婚姻家庭的狹窄想像,並將那支持與保護的責任託付給祂的教會與門徒群體。
單身,還是獨身?
我們需要先釐清:究竟是「單身」(singleness),還是「獨身」(celibacy)?我們可能會覺得「單身」跟「獨身」是同義詞,都是指那些沒有進入婚姻的人,但我認為如果要討論當代的單身議題,就必須把兩個概念作區分。當我們說一個人「單身」的時候,是指「這個人不在婚姻或伴侶關係中」;通俗點說:「他是活會!」單身的狀態可以包括:目前沒有交往對象、還沒有結婚,或者婚姻關係已經結束(不管因為離婚或伴侶離世等)。
相對於單身,「獨身」通常指「這個人選擇不進入婚姻或伴侶關係,且通常是因信仰的緣故」,例如:天主教的修士與修女、佛教的出家僧侶等,這些修道者將自己委身給上主和他們所屬的修道團體。我們並不會說天主教的修道者是「單身者」,儘管沒有在婚姻關係中,但他們其實已經與基督「成婚」(甚至戴上婚戒);他們看起來是單身者,實質則是與上主進入(婚姻)盟約關係,因此世人看他們為「獨身者」。
如果我們同意「單身」與「獨身」的差別,我們接下來的問題會是:為什麼教會不願意討論「單身」?又為什麼教會常用「獨身」來談單身,甚至用這詞「取代」單身?
首先,我們不應感到意外,「婚姻」是背後的強大意識形態:教會預期每個人都會進入婚姻關係,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單身「只不過」是過渡期、尚未找到對象而已,所以單身者被鼓勵要努力祈禱,找到上主給的另一半。相對於單身只不過是「尚未達到婚姻」(not-yet-married),獨身則是驚世駭俗的「例外」——獨身者並不尋求婚姻,他們決定不在這世上尋找伴侶,他們的伴侶在天上!但正因為將獨身看為例外,婚姻仍被視為所有人的唯一選項;依循「常規」,每個人最終都會步入婚姻。
再者,許多教會不知道如何討論單身,因為關注單身者的生命實況會「戳破」教會對於婚姻的夢幻泡泡(相信從結婚開始,夫妻將偕同到老);然而,單身者其實還包括那些婚姻關係告終的人——不管是選擇結束婚姻,或被迫離開婚姻。所以,當教會選擇堅持「一夫一妻、一生一世」時,他們一邊鼓勵單身者快快找到「婚姻歸宿」,另一邊卻掩目不看單身者的生命實況;如果上主注定要給每個人伴侶,離婚者與鰥夫、寡婦是否也該尋找「另一個」婚姻歸宿?(林前七 39)
最後,因為新約聖經談到「守獨身」的恩賜(林前七),教會不得不承認守獨身的價值;既然無法納入唯一的婚姻常規,就「姑且」把守獨身視為例外。但因此也帶來一個問題:如果單身與獨身有別,教會是否誤用守獨身的神學來規範單身者?或錯誤地將單身者化約為獨身者?並且,我們將如何從聖經中重建單身者的聲音,讓聖經可以回應單身者的處境?
一夫一妻、生養眾多,還是不娶不嫁?
強調聖經是「一夫一妻」的核心家庭觀念,主要始於美國 1970 年代興起的「愛家」、「捍衛家庭」運動,這是針對 1960 年代性別平權運動的反動。透過浪漫化男女獨特的性別角色與氣質來完成(不管是《我心狂野》Wild at Heart ,還是《麻雀變鳳凰》Cuptivating ),鞏固一夫一妻的家庭想像:女性被重新定義為「生兒育女」,男性被認為擁有保護女性的「天性」。家庭的健康、穩固運作,仰賴整套固定的性別角色分工,這也滿足上主創造(異性戀)男性和女性的獨特性別呼召,而沒有結婚生子的女性,或沒有成為好丈夫、保護妻子的男人,都是「不完全的」;(註 1)單身更是不完全的。
然而,聖經內的多元聲音勢必挑戰任何「一套」教會嘗試標準化的婚家制度。相較於新約,舊約傳統對婚姻、家庭有較積極正面的態度。多數的舊約角色都有婚姻關係,且經文相當強調透過婚姻所建立起的「家族」(這遠超過核心家庭的單位),以及他們的子嗣。但也有例外,耶利米恐怕是最有名的「單身先知」:「上主又對我說:『在這樣的地方,你不可結婚,不可生兒育女。』」(耶十六 1~2)。依據這經文,耶利米應該要被視為單身者而非守獨身,因為「順從上主的聲音」,耶利米「看不上」身旁的對象。
但整體來說,舊約對單身者極不友善,「生養眾多」的應許主宰了婚姻、家庭的運作。我們甚至可以說,為了確保生養眾多,舊約人物無所不用其極——不管透過女奴(例如:夏甲),或眾多妻妾(例如:雅各的兩位妻子和兩位妾),還是近親關係(例如:羅得)。教會卻偏頗地強調「生養眾多」的應許,而不願誠實地討論:舊約中的生養眾多是如何達成的?
另一方面,耶穌的門徒與追隨者卻是一群單身者和獨身者,或可能失婚與未婚。保羅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直白地勸勉收信者:「我希望你們無所掛慮。沒有結婚的人是專心以主的事為念,因為他想討主的喜悅。結了婚的人所關心的是世上的事;因為他要取悅自己的妻子,難免分心。沒有丈夫和守獨身的女人所關心的是主的工作,因為她願意奉獻自己的身體和心靈。」(林前七 32~34b)保羅的教導呼應共觀福音中耶穌對復活的教導:「但是那些配得從死裡復活,並且活在來世的人,也不娶也不嫁。」(路廿35;另參太廿二 30 、可十二 25)這也反映在早期基督徒的生活實踐,包括教會傳統相信耶穌終身未娶、保羅守獨身,以及保羅的同工(路加、提摩太、菲比、呂底亞等)可能都是單身和獨身者。顯然,對保羅和耶穌來說,有沒有婚姻關係不是那麼重要。
為回應婚姻內的問題,保羅強烈的用詞卻衍生一些麻煩。保羅說:「事實上,我願意大家都像我一樣不結婚。但是,每一個人都從上帝領受了不同的恩賜,有人是這樣,有人是那樣。現在,我要向沒有結婚的人和寡婦說:能夠像我一樣過獨身生活倒是不錯的。」(林前七 7~8)這段經文成為修道者守獨身的神學基礎;但同時也成為教會教導「單身者」(沒結婚的人和寡婦)要「守獨身」的依據。更糟的是,因為保羅使用「恩賜」(七 7)一詞,守獨身被誤解為一種更優越和蒙召的「屬靈恩賜」,至於那些不能抑制慾念的人,他們「只好」去結婚(七 9);聖靈給予獨身者一股超自然力量去控制欲望和孤單,所以他們得以選擇較好的福份,而不需要婚姻。只是,整個哥林多前書第七章並沒有談到聖靈,保羅頂多說:「這是我個人的意見;可是我想,有上帝的__靈在指引我。」(七 40)並且,「守獨身」或「控制慾火攻心的欲望」也都不在第十二章「聖靈恩賜」的清單內。
保羅依循聖靈,為自己立下守獨身的決定,為要奉獻給基督,但談到「其他人的選擇」時,他並沒有將自己的經驗作為常規。(註 2)保羅視「單身」為上主賜予的「狀態」——他也可能走向婚姻(或下一段婚姻),或繼續維持單身。不管結婚或單身,人人都有各自的掛慮,也有各自的祝福;因著親身經驗,保羅覺得守獨身可以「比較」專心在上主的事上,但他並沒有就此認為:所有人都要效法他!而保羅也沒有給已婚者例外,認為他們就不需要專心於上主,儘管他同情有家室的人還有其他的掛慮。
保羅認為:不管是單身或婚姻,都是上主給予的「恩賜」,沒有一個婚姻或單身狀態是永恆不變的,它們都只是過渡和暫時的!且不論進入或離開婚姻,每個人有不同的情形、理由和實況。這也呼應馬太福音中,耶穌與法利賽人針對休妻議題吵得沸沸揚揚,門徒最後不耐煩地說:乾脆大家都不要結婚!耶穌卻回應:「因為人不結婚的理由很多:有些人是生來不適於結婚的;有些人是人為的原因不能結婚;另有些人是為了天國的緣故而不結婚。能夠接受這教導的人就接受吧!」(太十九 12)耶穌肯定了每個人對於婚姻伴侶關係的選擇,也使這些選擇理當得到尊重與空間。
人單獨生活不好
教會需要想像力來回應單身議題。上主在以色列的歷史中,透過不同的婚姻伴侶關係來完成祂的應許(姑且不論若從現今觀點,我們可能對一些關係抱持存疑!)教會須要持續聆聽上主的靈如何引導我們作為群體,也引導個人分辨他們的選擇。那位過去指引保羅和他的同工的同一位聖靈,仍持續指引我們。
首先,我們必須承認:婚家制度隨時間和處境而改變,上主透過不同的婚姻伴侶關係,來堅固和保守每個生命個體,以及他們在日常生活中的需要。例如:舊約給予失婚的單身者再婚或兄孀弟續的選項,讓單身者可以重新納入社群與家族,並得到保護和支持;單身在那時代是難以想像的。
我們也看到社會變遷和觀念改變進到保羅的處境中:單身的狀態與選擇受到肯定,保羅鼓勵人們專注和委身在自己的選擇中,從而專注在基督的事上。即便保羅「革命性地」坦承他的獨身呼召,但他沒有呼召大家離開婚姻,也沒有鼓吹大家進入婚姻;保羅要大家「最好能夠安於現狀」(七 26)。
再者,選擇單身或獨身不代表選擇孤獨。上主在創造中說:「人單獨生活不好。」(創二 18)祂看見人類需要陪伴與支持。上主首先造了各種動物和飛鳥來陪伴人,最終上主創造了另一個人類(創二 18~24)作為人的伴侶。傳統上,我們看待這個另一個人類的創造是婚姻伴侶的基礎,並依此建立以血緣為基礎的支持體系,進而擴展成以血緣親族為基礎的王國。
但耶穌要祂的門徒建立一個「超越」婚姻家庭為基礎的體系——一個超越家族的上帝的國。耶穌指著祂的門徒說:「你們看,這些人就是我的母親、我的兄弟!凡實行我天父旨意的,就是我的兄弟、姊妹和母親。」(太十二 49~50)在十字架上,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即將成為喪子的單身者,(註 3)而耶穌重構一個新的支持體系:「耶穌看見他的母親和他所鍾愛的門徒站在旁邊,就對他母親說:『母親,瞧,你的兒子!』接著,他又對那個門徒說:『瞧,你的母親!』從那時起,那門徒接耶穌的母親到自己的家裡住。」(約十九 26~27)馬利亞作為喪子的單身女性,不需要新的婚姻,因為她有新的支持與照顧,也參與在門徒中,常一起同心禱告(徒一 14)。
上主看人獨居不好,但這不代表婚姻是唯一的選擇。單身者理當要能找到新的「家」與群體,不是為了生養眾多,這新群體的形成是「因著基督,為著基督,並在基督裡」。耶穌打破我們對於婚姻家庭的狹窄想像,並將那支持與保護的責任託付給祂的教會與門徒群體。
最後,如果基督已經將單身者託付給祂的門徒群體,教會便有責任保護和照顧他們,讓他們在信心與盼望中成長,並使單身者——如同其他在婚姻伴侶關係中的人——可以服事上主。那麼,教會必須檢視我們自己:單身者在哪裡?那些守獨身的、選擇單身的和被迫單身的人在哪裡?我們又如何回應上主給我們的託付?
附註:
1. 更具體的討論,請參考:陳胤安,〈上帝從起初創造一夫一妻嗎?從「愛家」的馬利亞到「愛家」的基督教〉,《人性III:酷兒「釋」經》,(香港:性神學社與香港基督徒學會,2018),頁 57~72。
2. 我們須要謹慎地判斷將「守獨身」作為「性倫理」的正當性,例如:同性戀者被直接認定為「領受守獨身呼召的人」,並否定他們進入婚姻伴侶關係的可能;一些失婚者也時常受制於「守獨身」的性倫理,而被排除在新的婚姻伴侶關係之外。
3. 對於聖經缺乏耶穌父親約瑟的記載,其中一個合理的推測是:約瑟比馬利亞年長很多(在當時,丈夫年長妻子多歲是常態),所以等到耶穌成人時,約瑟可能已經過世,馬利亞成為單身寡婦。而耶穌作為長子,在約瑟死後必須肩負照顧家戶和母親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