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ho Yuhaw (政大民族系學生、宜蘭縣南澳鄉碧候部落族人)
為何在原權獲致保障的同時,部落仍然呈現如此的脆弱呢?
原住民族運動歷程的回顧
原住民族運動的起源,始於原住民族和外來政權接觸、或與優勢社會互動的經驗所致,這些經驗是相繼而至的「受殖民」歷程,卻也依然延續至今;而原住民族運動的開展,根植於這些悲痛的經驗為養分,透過社會運動的形式、策略與主張,目標為促進、維護原住民族權利,訴求當今政權應正視與確立原住民族權利。
過去臺灣原住民族運動(後以「原運」代稱之)的凝聚與醞釀,筆者認為是由兩股主要的力量的合進所成,就社會大眾普遍地認知為1984年「台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的設立開始,為一群都市原住民族知識分子號召所成立,並在外部產出系統性、整合性的運動方針與行動;另一方面,從長老教會牧長、信徒以及三間神學院(台灣神學院、台南神學院、玉山神學院)的原住民族神學生,根基於基督教信仰反省原住民族受壓迫的歷史經驗,來回應原住民族在當代社會中存續之困境,以求落實上帝國之公義為理念,進而投身參與。這兩股力量在80年代至90年代開展原運風起雲湧的時代。
當時原運初期的行動與訴求,從原住民族勞工議題、拯救童工、「雛妓」等個別扶助為目標,後來才轉向集體性原權訴求。過去在原運倡議工作上,沒有原住民族基本法和其他權利法案的的設立,是一步步透過行動與倡議來爭取,從原鄉部落到都市原住民族、三次還我土地運動、從正名原住民族到民族正名層次等等,其中以「土地權、正名權、自治權」為主要目標;此外,90年代中期的運動方針也往體制內著手,追求公平、妥善的行政資源分配、部會級行政單位的設立、參政權的席次等。
表一:原運抗爭事件表(1983~1999)
1999年,將近十餘年的原運倡議推動上有了一個嶄新的局面,當時參選總統大選的陳水扁先生,與原運倡議團體簽訂「新夥伴關係協定」,2000年陳水扁先生勝選,爾後於2002年以總統身分簽訂《原住民族與臺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再肯認協定》。原運倡議的訴求與主張,也在陳水扁總統八年在任期間作為原住民族政策推動方針逐步落實,而2005年「原住民族基本法」的頒定也讓原住民族權利在國家法治層次上被明確化、明文化。此時,體制外的原權倡議工作者,逐漸吸納進國家體制內。
原運──還正在走的路
2000年至2008年,原住民族議題逐漸步入臺灣社會的舞台,大大小小的原運行動與議題,在臺灣社會各個層面中被凸顯與發酵,而國家也將過去原運倡議的訴求與主張或多或少地落實進國家體制中。可是,當諸多過去原運倡議的訴求與主張,一一被國家滿足的同時,原運工作者也開始轉進國家體制內,而原運倡議在這階段卻產生停滯不前的狀態,同樣地也反映在國家的態度與行為上,尤其著重推動原住民福利政策,而部落或民族等集體權層次的討論是被國家所忽視的;所以,也常聽聞原運倡議者控訴國家推行的原住民族政策是福利殖民式的政策。國家對原運訴求簡化、便宜行事的理解,同樣地也反映在原民會對於原住民族部落爭議議題的態度與作為上,踢皮球的現象屢見不鮮,而近年來的倡議工作上,逐漸將究責不作為的矛頭對向原民會。
從近年來大型開發案侵害部落土地的歷程,譬如:邵族日月潭象山BOT、美麗灣大飯店BOT等,我們可以清楚地看見國家與資本家刻意忽視、迴避部落踐行知情、參與的權利,部落看似有原基法的保障與賦權,但在現實上仍是待宰羔羊般的脆弱;我不禁想問:「為何在原權獲致保障的同時,部落仍然呈現如此的脆弱呢?」
除了國家和原民會對原住民族議題的消極態度與作為外,原住民族籍代議士多為選票競爭,將原住民族議題作為政治競逐的舞台,也產生原住民族議題過於「泛政治化」,而無法整合與有效地推動;另一方面,過去原運長期的倡議工作以「原住民族」作為想像的共同體,透過「原住民族」受壓迫的集體記憶進行外部倡議工作,進而促進原權訴求與主張的落實,但以部落作為主體來直接地參與倡議工作、有自主意識地發起抗爭行動的案例實際上少之又少,比較常見的是部落在多方政治角力作用下,成為被代言、被決定的一方。這樣的現象,著實使得原運倡議工作者與部落族人對於原權的理解與促進上,實際上形成兩個截然不同的世界觀。
如何將部落視為知與動的主體,早在於1980年代末期年由台邦‧撒沙勒提出的「部落主義」,以回歸部落為號召,並從此基礎開展基進論述、工作的抗爭;「部落主義」論述同時也是反映、批判當時原權倡議者以「部落代言者」的姿態,並提示部落才是作為原權落實的重要指標。如何重新意識與貼近部落的問題、與從部落經驗長出權利,是未來原運工作者需要更進一步思考的方向。
返鄉人的困境
近年來,諸多大型開發案在原住民族部落開展,使得當前原運關注的焦點轉移至部落,在這過程中,許多原住民族旅外學子透過議題的參與,而將實踐的能量投身在部落工作中,這對於當前部落權利促進與發展上,是一大福音;但在投身部落工作的同時,也必須要面對部落結構性的問題。
首先,部落人口外移的問題越趨於嚴重,其中外流人口大多為部落中壯年人口,除了代表著部落技術人才與人力資源的外流外,也導致部落人口產生M型社會的狀態,留在部落的人口大多為幼齡與老年人口,這對於部落工作者欲進行培力工作時,是極大的困難與障礙。
其二,原鄉內部資訊流動僵化、落差大,也較為被動,特別許多發展性質的資訊常在地方政治角力的過程中被重新分配在地方個別政治集團成員手上;另外一方面,正由於人口外移問題嚴重,導致部落工作者難以帶入新觀念進行培力工作,尤其當前部落發展工作呈現均質化、單一化的發展模式之困境,也是主管機關與相關單位對於原住民族發展趨於觀光化想像所致,我們可以從部落社區發展協會的健全度與整體性上,觀察到這樣的現象。 其三、公共意識低落,普遍地影響公共事務參與率,這也是為何原權倡議與議題較難在部落發酵的原因。尤其於部落討論公共事務時,常會被冠以「意圖角逐地方選舉候選人」的標籤,進而受到既有地方政治的提防、排擠或籠絡;我們進一步深究,選舉制度實然將部落的公共參與透過選票來選舉出代議士,同時也取代了部落族人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例如:地方頭人壟斷部落發展資訊、資源的對口,使得部落發展的自主性與能動性受到極大的限制,而部落發展工作常淪為政治角力下的犧牲品。
結語
過去原運工作者長期透過積極地外部倡議工作,成功地將原權主張與訴求在體制內得到回應與確立,然而這也是反映當時議題產生之時空背景與社會氛圍。
回到當前部落處境來看,原權的落實與促進能否構築在部落集體權上是頗有難度,如何面對部落僵化發展的處境、部落要如何反應外界劇烈變化的社會情勢以及部落如何與當代社會接軌與轉譯,從此基礎上建立部落於當代社會中存續的活路,會是未來年輕世代的原運工作者必定會面對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