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銘偉(羅雅教會傳道師,台灣神學院新約學博士)
做門徒就是形成一個信仰群體,見證耶穌是基督,向這世界表現出一種完全不同的倫理價值觀。
跟隨基督做門徒
「做門徒」或「跟隨基督」是基督信仰的核心特質。然而,最早一批相信並跟隨耶穌是基督的人,並不以「基督徒」自稱,而是「成為『這道』的人」(徒9:2; 19:9, 23; 22:4; 24:14, 22)。這些人以「這道」(the Way; hēhodos)來表示上帝藉著拿撒勒人耶穌的事奉所啟示的救恩。按使徒行傳的記載,這些人被稱為「基督徒」,是在安提阿的宣教之後(11:26),很可能是源於安提阿那些不信耶穌是基督的猶太人對這些人的稱呼。
「門徒」的希臘文mathētēs,字面上的意思是「學習者」、「弟子」,是從譯作「學習」的希臘文動詞而來。除了門徒之外,福音書稱呼那些簇擁在耶穌四周的群眾是「跟隨者」(hoi akolouthein)。一直到公元第一世紀前,這兩個字(「門徒」、「跟隨者」)在通用希臘文中並未具備宗教意涵,例如舊約的希臘文譯本《七十士譯本》中絕少使用「門徒」、「跟隨者」這兩個字及其對等譯詞。大致上是一直到耶穌的時代之後,「門徒」或「跟隨者」才開始有宗教的意涵。
路加作者深化「做門徒」意義
在福音書與使徒行傳中,對那些委身耶穌及其教導的人,最重要的稱呼是「門徒」:馬太福音用了67次,馬可福音用了44次,路加福音用了34次,而約翰福音用了73次。除了耶穌的門徒之外,福音書中也曾提到「施洗約翰的門徒」(例:太9:14)、「法利賽人的門徒」(例:太22:16)、「摩西的門徒」(約9:28)。值得注意的是,在福音書與使徒行傳以外的書卷極少提到「門徒」這字。
除了門徒之外,福音書中另一個用來指稱耶穌跟隨者的重要語詞是「使徒」(apostolos)。譯作「使徒」的希臘文,原用來泛指「奉差遣的人」(約13:16「差人」希臘文同),初代教會將其用為特定的頭銜,指教會中一群具有特定權柄的人。從新約的用法並不容易界定「使徒」的特徵。在太10:2-4; 路6:12-16中,「使徒」指那些曾跟隨耶穌傳道,並為耶穌所揀選的「那十二位」,他們奉耶穌差遣,成為耶穌復活的見證人(太28:16-20; 可16:14-18; 路24:47-49; 約20:19-23;另參徒1:21-26)。但「使徒」的用法並不限於此, 有時與教會所差派的使者或宣教士同義。 本文論述的脈絡下,「使徒」包涵於「門徒」之中。
雖然路加福音使用「門徒」這字的次數遠不及其他三本福音書,但是作者路加卻以他獨有的觀點在這本福音書以及其續篇使徒行傳中,深化了「做門徒」的意義。路加在他的著作中挑戰讀者回應兩類的問題,第一類的問題是:「耶穌是誰?」,第二類的問題是「做耶穌的跟隨者代表甚麼樣的意義?」本文的目的是試圖藉著來源批判與編輯批判的方法來聚焦於分析第二類的問題。
關於十二使徒
在福音書中,最醒目的門徒就是一般通稱的「十二使徒」。事實上,在路加福音中,路加曾經稱呼耶穌所呼召的十二位門徒是「使徒」(6:13),但路加從未直接使用過「十二門徒」或「十二使徒」這樣的頭銜,而是以「那十二位」(ho dōdeka;參6:13; 8:1; 9:1, 12; 18:31; 22:3, 47。一般英文譯本作“the Twelve”,在上述經文段落中,希臘文直譯都是「那十二位」,但一些中文譯本慣用「十二使徒」或「十二門徒」這樣的譯詞)來稱呼最親近耶穌的那十二位門徒。
對於「那十二位」,福音書的作者給予了不同的評價。例如,在馬可福音呼召與揀選的記敍(可1:16-20; 2:14; 3:13-19)之後,關於「那十二位」的記敍多半是負面的描述,甚至愈往結尾的地方,「那十二位」的評價就愈糟糕,例如猶大的背叛(可14:43-45)、每一個人都逃跑(可14:50-52)以及彼得三次不認主(可14:66-72)。
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對「那十二位」的評價就含蓄多了。整體來說,馬太福音與路加福音都繼受了馬可福音關於門徒的記敍,但是這兩本福音書刪除了馬可福音中對「那十二位」負面的評價。例如在「耶穌解明撒種比喻」的段落中(太13:18-23//路8:13-20//可4:13-20),太13:18和路8:11刪除了可4:13耶穌指責門徒聽不懂比喻;在「耶穌履海」的神蹟中(太14:22-33//可6:45-52),馬太福音刪除了耶穌指責門徒心裡「愚頑」(直譯「剛硬」)的評論(太14:31//可6:52;路加福音缺這個記敍;另參太16:9//可8:17)。馬太福音雖然也記載了門徒雖有時聽不懂耶穌的教導(例太15:16-17; 16:8-9),但是馬太福音卻獨家報導「那十二位」還是很聰明的,都聽得懂耶穌的教導(太13:51; 16:12; 17:13)。
此外,馬可福音中耶穌指責門徒心硬的段落(6:45-52;8:14-21)以及耶穌斥責彼得是撒旦的記載(6:32-33),路加福音全部都刪除。路加福音的表達常淡化門徒的失敗原因,例如,門徒在客西馬尼園中睡著了,馬可福音、馬太福音都記載耶穌責備門徒「不能警醒片時」(可14:37;太26:40),但是路加卻解釋門徒是因為「憂愁而睡著了」(22:45)。再者,路加福音22章相當低調地處理猶大背叛耶穌的記敍,甚至低調到猶大無聲無息地就從門徒之列消聲匿跡(這細節留到了使徒行傳的開場白中交代)。
除以上提到的幾處經文之外,路加另有幾處更大的更動:(1)路加刪除耶穌預言「門徒都要跌倒」的記載(可14:26-27;太26:30-31);(2)路加沒有提及耶穌被捕時門徒都逃走(參可14:50;太26:56)。馬可福音與馬太福音記載耶穌斷氣之時的目擊者都是婦女(可15:40;太27:55),然而,路加報導在場的除了婦女之外,還包括「一切與耶穌熟識的人」(23:49),暗示著耶穌受難的場景中,門徒並未逃跑都還留在現場。
從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到一個印象:路加對「那十二位」耶穌門徒的正面評價絕不是偶然,而是一種潛在的支配意圖。那問題是,為什麼路加會有這種考量呢?關於這點,我們要從路加的第二部著作—使徒行傳談起。
使徒的重要性在建立教會
在路加福音中,「那十二位」的角色之所以重要,乃是因為他們和耶穌的關係,在使徒行傳中「那十二位」的角色依舊重要,因為他們執行耶穌的工作。路加在他的兩本著作—路加福音、使徒行傳—中對「那十二位」有較高的評價,一個可能的原因是路加要在第一本著作(路加福音)中為第二本著作(使徒行傳)作預備,因為「那十二位」在第二本著作中的角色是在耶穌死後成為教會的領導者。路加將「那十二位」看做是基督徒學習做門徒時必要的學習對象。因此路加並不強調「那十二位」的失敗,相反地,路加所強調的是,在耶穌復活之後,「那十二位」藉著與主耶穌連結,在他們的生活中所表現出那新的委身以及新的生命樣式。這個藉著學習「做門徒」來建構自己身分認同的過程,最後有一個更大的目標就是:建立教會。
為什麼教會必須存在?根據路加福音,教會存在的目的乃是為了彰顯基督是真實的。因為既然人們看不見復活升天之後的基督,那麼教會便要填補這個間隔。在使徒行傳第一章的基督升天記錄中,兩個身穿白衣的人向門徒說,被接升天的耶穌將以「你們見他怎樣往天上去」的同樣的方式再度降臨。「同樣的方式」代表耶穌的再臨,是像他升天時一樣是公開的、可見的和榮耀的。因此在期盼這個未來的榮耀之日來臨之前,教會藉著聖靈的能力,繼續在地上行使他的工作。如此說來,當教會存在時,人們就可以看見耶穌。教會的存在彰顯上帝在歷史中有他偉大的計畫。更確切地說,教會的存在填滿了基督兩次降臨之間的間隔。門徒的群體(就是教會)展現像基督的特質,因此世界將從門徒的職事中,親見基督:基督的受苦與應許。
關於基督的受苦,世界將看見門徒跟隨耶穌的腳蹤行,也就是他受苦的腳蹤。之前我們提過路加試圖淡化門徒在耶穌被捕受難時四散逃跑的記敍,但路加卻在路21:16記錄耶穌有關「門徒必要經歷與他相同的逼迫與審判」的預言。此外,在最後晚餐的記敍(22:14-38)中,路加提及耶穌對門徒的一段預言「我在磨煉之中,常和我同在的就是你們」(22:28),這段話語在其他三本福音書中都沒有記載。換句話說,路加藉此表明受苦是教會無法避免的必經之路。
關於基督的應許,世界將藉著基督門徒的宣講,來經歷基督的應許。綜觀路加福音,耶穌清楚地將自己的受苦與復活視為舊約聖經的應驗(路9:22, 44; 13:33; 17:25; 18:31-34; 22:37; 24:7, 25-27, 32, 44-49)。耶穌也不斷地重複他對受苦與復活事件的強調。同樣地,教會也根據彌賽亞是大衛的子孫(徒2:25-28, 31)、先知的教導(徒3:17-18; 26:22-23)、亞伯拉罕的後裔(徒3:24-25)和以賽亞的受苦僕人(徒8:30-35; 17:2-3, 11),來指出耶穌受死和復活的應驗。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路加福音中的門徒或「那十二位」其所組成的信仰群體,建立了一個解讀耶穌其他跟隨者的基準。後世的信仰群體(教會)都必須依循這個基準來建造。
誰可以做門徒?
那麼對路加福音而言,甚麼樣的人可以「做門徒」呢?事實上,從路加福音的記敍中,我們無法得到清楚的標準。例如在耶穌第一次呼召門徒的過程中(5:1-11),彼得只是單純的認罪就做了耶穌門徒。另外路加福音中也有一些不知名耶穌的跟隨者,似乎從一開始就跟隨了耶穌,路加並沒有交代他們做門徒的理由(例7:1-10, 36-50; 8:43-48)。
不過另我們必須深究的一個議題是:在路加福音中,似乎「做門徒」與「擁有財富」彼此之間是互斥的,如果「做門徒」是完成上帝的目的,那麼「擁有財富」似乎就成了阻礙。也許我們要先問一個問題:耶穌是經濟上的弱勢者嗎?
近來有許多提倡成功神學的牧者試圖證明耶穌是有錢人。其中一個令人啼笑皆非的論點是,他們認為既然耶穌出生時有人送黃金,這就代表耶穌就擁有一輩子都花不完的財富。但是他們故意忽略的地方是,耶穌的父母帶孩子上耶路撒冷獻祭,他們準備的祭物是:「一對斑鳩或兩隻雛鴿」(路2:24)。按照利12:8的規定,應當獻上的是「一隻一歲的羔羊、一隻斑鳩和一隻雛鴿」,只有當產婦財力不足的時候,可以用「一對斑鳩或兩隻雛鴿」替代。除非耶穌父母生性吝嗇,故意隱瞞聖殿祭司他們家中還有一塊黃金,不然他們準備的祭物就已經證明了他們的經濟能力,連滿足獻祭的要求都有困難。更何況如果耶穌生來就是有錢人,他在傳福音的道路上就不需要接受跟隨者的資助了(8:3)。
當然,財富可以是中性的,可以是「不做惡」的。可是為什麼路加福音會記載耶穌警告門徒不可以又事奉上帝,同時又事奉瑪門(16:13)?為什麼耶穌會說有錢人進上帝的國是何等的難哪(18:24)?為什麼耶穌會對跟隨他的人說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做我的門徒(14:33)?我們可以從路加福音確定的一件事是,財富往往會試探人,使人遠離了上帝。關於這點,路加記錄耶穌最著名的一句話是「你們的財寶在哪裡,你們的心也在哪裡」(12:34)。接下來我們要從古代地中海地區生活的兩個面相來進一步探究路加福音所呈現做門徒與財富之間的關聯。
門徒的理財準則:分享
首先,財物的分享體現出社會的聯繫關係。當與別人分享財物,卻又不求回報,這樣的分享,對當時的人來說,這體現出他們是同一個家庭(家族)手足的關係。相反地,拒絕和別人分享財務,這是因為他們彼此之間沒有任何關連,互不隸屬,互為「圈外人」。所以路18:18-23記載有個富有的官來向耶穌尋求永生的記敍中,那位富有的官拒絕和別人分享他的財富,表面上這是一個經濟的決定(保留財富),但是這個決定背後卻代表不一樣的社會意義:他選擇保留財富,使得他和窮人互為「圈外人」。這個決定也使他自外於「做門徒」的可能外。因為路1:52-53清楚地記載上帝拯救的目的是要「叫有權柄的失位,叫卑賤的升高,飢餓的飽餐美食」。
因此在這樣的背景下,耶穌時代的「賙濟」、「施捨」行為,並不能以現代的「慈善工作」這樣的概念來解釋。相反地,向窮人捐輸財務,代表著要和窮人建立起關係,彼此有了聯繫且同屬於一個家族。因著這樣的理由,耶穌斥責法利賽人和文士不願意實踐分享,就是給貪婪和邪惡開了大門(11:39-41; 20:46-47)。
其次,耶穌這種堅持分享、給予,卻不求回報的態度,嚴重衝擊了古代最流行的「贊助者—被贊助者關係」(patron-client relationship;亦有作「主從關係」)的根本價值。這種所謂的「贊助者—被贊助者關係」是指贊助者擁有某些被贊助者所需用的財物,被贊助者藉著向贊助者表達效忠或其他服務,來交換他所需用的財物。因為收取了贊助,被贊助者就處在負義務或欠債的狀態中,這種「贊助者—被贊助者關係」就成了一種「壓迫者—被壓迫者關係」。
在他的「平原寶訓」核心段落中(路6:27-36),路加藉著文學結構的調整,清楚地表明耶穌拒絕這種當時流行的價值觀:首先,「要愛你們的仇敵!要善待恨你們的人!」(路6:27)這個命令和「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可感謝的呢?」(6:32)並列;其次,「要祝福詛咒你們的人!要為凌辱你們的人禱告!有人打你的臉,連另一邊也由他打。有人拿你的外衣,連內衣也由他拿去。」(6:28-29)這個命令和「你們若善待那善待你們的人,有甚麼可感謝的呢?」(6:33)並列;最後,「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拿走你的東西,不要討回來」(6:30)這個命令和「你們若借給人,希望從他收回,有甚麼可感謝的呢?」(6:34)並列。每一組表達之後,路加都再將這些行為和罪人的行為拿來比較,認為這些贊助的行為並不比罪人高明到哪裡。在結尾的地方(6:35-36),耶穌挑戰他的讀者,要像「至高者的兒子」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這樣的信息,在路加福音所記錄的另一個版本的主禱文中作了總結:「赦免我們的罪,因為我們也赦免凡虧欠我們的人。」(11:4)這裡的「虧欠」是放在上述「贊助者—被贊助者關係」這種大架構下來了解的。因此,「赦免虧欠的人」就是指要像家人、手足般彼此對待。耶穌應許,願意按著他的要求來行這道的人,可以獲得更多天父的賞賜(6:35)。按以上的分析,路加似乎在要求他的讀者藉著關懷弱勢,且分享不求回報的方式,進而達成財富重分配的理想。因為只有財富重分配,耶穌基督的道對窮人來說才會是「好消息」。
門徒受呼召向世界挑戰
回到一開始的問題:「做耶穌的跟隨者代表甚麼樣的意義?」,我們可以這樣說,做門徒就是形成一個信仰群體,見證耶穌是基督,向這世界表現出一種完全不同的倫理價值觀,讓這世界明白門徒所形成的信仰群體,所體現的價值觀、生活模式,可以是上帝國的「預嚐」。然而,路加福音呈現的這種價值觀,是要呼召門徒來向這世界挑戰,向這世界衝撞的。特別是近日來台灣貧富差距擴大,勞工和軍公教階級對立日趨嚴重的時候,路加的「福音」挑戰台灣的教會,不能再對台灣社會問題靜默不語。值得注意的是,一樣是背起十字架來跟從主,只有路加特別交代我們,要「天天」背十字架啊(9:23)!
原文來自:第133期(2012/12)此時此地讀路加(9-1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