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恆偉 (台中大專中心工作者,資深社工員)
雙福可以說是教會宣教的必然,但另一方面,雙福概念下的社會服務卻可能成為壓迫系統。
教會重視社會服務的原因
150年來基督宗教在台灣從醫療、教育、慈善濟貧開始發展社會服務。根據資料,台灣光是基督宗教社福機構在2009年的資料顯示就有415所,而其中基督新教有283所。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來說,除醫療與教育等傳統慈善服務之外,在宣教百週年的1965年之後開始發展勞工、農漁民以及海員服務、原住民、婦女、從娼/不幸少女救援、身心障礙等多元的服務,也參與在重大災害的援助以及災後重建。大約在1990年代中期以後各地方教會也開始藉由成立法人組織或者與既有社福機構合作、主動申請地方政府經費等方式提供兒童、青少年、外配(移民)、移工等不同的社會服務。總會也曾在2000年發行一系列「21世紀新台灣宣教運動」行動參考方案手冊,鼓勵地方教會主動發展社會服務。整體而言,這些社會服務已經有著相當的涵蓋層面,還不包含歷來所參與各項權益促進運動與政策倡議。
在這些豐富的社會服務發展歷史的背後,某個角度來說都具有「雙福」的概念,不論有沒有以此為稱呼。「雙福」一詞就筆者的認識是由伊甸基金會提出,強調該會的的社會服務是以「福音」為導向的「福利」服務工作。事實上在這個理解下,台灣的宣教工作早已具有雙福的意義:以醫療、教育、慈善濟貧等服務作為宣教工作的前導,使得宣教師有更多的機會接觸到台灣民眾。而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一領一.新倍加運動的也是以實踐「大使命──福音」與「大誡命──福利」作為核心信念,也可以說是雙福的實踐。
王順民教授(2009)認為基督新教重視社會服務的原因,一方面他認為新教倫理「是一種全面性的倫理實踐」,新教試圖藉由運用或改造社會制度來完成倫理的最高實踐,並「以福音全面介入人類的俗世生活,以彰顯上帝國的來臨」;另一方面是因為西方教會需要藉由社會服務建立與宣教地社會的關係,參與在宣教地的社會生活,而醫療、教育、慈善濟貧就是最容易運用的工具。因此筆者也同意從王順民的觀察來看,雙福可以說是教會宣教的必然,但另一方面雙福概念下的社會服務卻可能成為壓迫系統。
提防成為「善霸」
筆者認為這是因為教會(也包含其他宗教)對於世界或社會都有一套理想圖像,而這個圖像需要被實踐,藉由這個理想圖像區別出社會的好與壞,然後加以改造。因此教會或者宗教的社會服務很容易帶有「我是為你好」的語言,並且積極的要將其信念落實在被服務的案主身上。最顯著的例子就是某佛教慈善組織在八八風災重建過程中,以明示或暗示的壓力讓受益的案主改變生活模式配合其所認定的善,甚至要更動宗教儀式強迫受助案者必須要聽取他們的佈教。這樣的做法可以說是佛教版的雙福,其結果卻是慈善霸權與善意壓迫的展現。
在教會的社會服務當中也不乏這類的例子。某教會機構在宗旨說明使用「兩性關係混亂」、「充斥色情」等顯示問題重大情勢急迫,但實則為標籤化的用語來形容所欲服務的青少年;另一個基督教機構在服務宗旨上更明確的以他們所認信的聖經原則與性/別價值,並幫助他們認為的這些「不快樂」的案主。這樣的表達不僅僅只是呈現該機構的價值取向與理想的社會圖像(或者根本是偏見與歧視),更值得注意的是:在這種價值信念下執行的社會服務,是否符合社會工作專業?因為在這樣的表述下呈現的是去脈絡、去處境,被簡化與被標籤化的服務對象,用這樣的信念要來改造服務對象或者社會,也是慈善霸權與善意壓迫的展現,也跟社會工作等助人專業是站在案主的處境與脈絡中,尊重並且接納案主的多元文化與價值的基本客觀中立倫理價值相違背。如此一來社會工作等助人專業在這樣雙福的操作下,很可能就被工具化、邊緣化。
教會社服和助人專業的對話
隨著教會越趨近於右派/保守,目前教會的社會服務與當代社會工作或者其他助人專業的對話空間也越來越少,例如情慾、性/別與同志等議題與社會工作,在學術以及實踐上已經有許多討論,然而教會的社會服務機構是否能夠與其對話?還是採取否認的態度?這也可能讓教會的服務機構中的服務專業發展受限。
不僅如此,這個期待領人歸主的雙福所受到的挑戰,可能也包括案主與工作人員的改信的倫理問題。雙福觀念下的機構,對接受服務的案主與未信的工作人員總是有期待他改信基督教的的期望,但處在資源分配權所產生的不對等關係影響下,是否導致他們的改信其實可能是為了滿足機構/教會期望,好確保或換取其服務利益?社會服務是否只是一種傳福音的工具,而不是福音的實踐?
如果將雙福的理想視為光譜而非單一模式,那麼一端可能就是上述這種以堅持特定宗教價值與信念為中心,對社會或服務對象加以價值判斷而進行社會改造與福利服務,目標是教會倫理與價值的滿足與教會增長的滿足。福利服務的對象其實是教會;相對的另一端則是以社會工作等助人專業倫理與信念為中心,在案主或服務對象的處境與脈絡中追求他們的需求滿足,這可能也包含政策倡導、追求社會正義與結構性改造。在這一端的雙福理想中,信仰成為工作者的靈性動機與支持,福利服務本身的目的就是宣教與福音的實踐,而非工具。
就筆者較長時間在社福機構的服事來說,還是認為以助人專業為中心的雙福才是比較好的模式。從近年來性/別議題在教會中的爭議觀察,可以發現越是趨近於右派/保守的教會越容易發生慈善霸權與善意壓迫,也與社會工作等助人專業容易有越大的衝突,這是非常可惜的。因此,整體而言,筆者同意王順民教授所言,教會的社會服務在社會工作專業上仍需要有信仰作為支持,然而畢竟福音宣教與社會工作專業對於世界的圖像仍有不同之處,教會未必要以雙福為社會服務的模式,或許一福歸一福,維持彼此主體性讓教會與服務機構各自發展,彼此互為服務資源可能較為適當。
另一方面,筆者認為近年來逐漸受到重視的靈性照顧社會工作,可能使得雙福模式有新的可能性。當前社會工作發展逐漸重視宗教/靈性資源在服務專業上的運用,在歐美也已經開始發展靈性照顧社會工作模式。劉珠利老師在《社區發展季刊》撰文〈由多元文化主義探討靈性照顧社會工作在台灣的可行模式〉探討靈性照顧社會工作在台灣發展的可能,因此靈性照顧社會工作或許可以進一步探討做為未來雙福模式的應用發展。
教會需要研究社會趨勢
最後,台灣社會未來的挑戰在於政治與經濟的公義/正義實現,如同法新社在一篇報導指出,在現階段的執政黨傾中與傾財團的買辦政治與買辦經濟下,人民正在承擔貧窮世襲的苦果。然而即使未來公義/正義獲得某種程度的實踐,無可避免的社會仍可能會有受到排除的人民,仍然會有需要協助者,會有需要促進權益者。這些需要或許是教會可以回應的,因此除了上述所提出的有關雙福模式的回應,另一個建議是面對台灣現階段的各項社會困境與社會議題,是否在總會層級回復設置社會福利服務委員會或者趨勢研究單位,一方面對於教會的服務提供專業諮詢與教育訓練;也可在神學與助人專業上進行學術研討與對話、趨勢研究與政策倡導,對於全國或區域性社會服務需求鼓勵教會做出回應。
此外長老教會分布廣泛,幾乎沒有社福機構能有這麼綿密的分支機構,如果長老教會所屬的社福機構能夠更密切的與地方教會結合,利用據點綿密的特質擴大服務接觸面,在社會服務「市場競爭」上可能更為有利。
以上這些觀察,或許可作為教會未來發展社會服務的一點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