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鄭仰恩 (普世教協中央委員)
PCT參與普世合一運動的歷史回顧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PCT)自從1951年成立總會以來,就積極加入普世教會組織,包括普世教會協會(WCC)、世界歸正教會聯盟(WARC)、亞洲基督教協會(CCA)、世界傳道會(CWM)等。
普世合一運動最關注的,當然是希望能在長期處於分裂及對立情境下的教會間推動合一。因此,PCT積極參與「教會合作委員會」(ECC)並推動國內的教會合一見證。可惜的是,受到「反共」意識形態的影響,1960年代末期的國民黨政府對接納共產國家教會的普世組織深具戒心,甚至對參與的教會予以壓制禁止,加上原本具有普世意識的「主流教會」教勢不強,而聲勢壯大的獨立教會對普世合一運動普遍抱持抗拒、排斥的態度,導致「在地的合一運動」效果不彰。台灣教會的這種「反普世」生態,在舉世當中非常罕見。令人憂心的是,這種反對普世思潮的心態也存在於部分的PCT牧者當中。
另一方面,為了落實教會在世界中的整體見證,普世合一運動也積極關切國際政治局勢、弱小國家的民主發展、種族歧視、宗教自由、生態危機等議題。近年來,普世合一運動更關切「全球化」(globalization)的衝擊,以及結合軍事和經濟不公義、造成生態浩劫的「帝國霸權」等議題。
事實上,近年來普世合一運動對人權思想最重要的貢獻應該是「認同他者」的神學理念,強調我們如果不能從不同於我們的人或族群身上體認到他們的獨特認同與價值,這種「否認」或「錯認」將導致對他人的傷害、壓制、囚禁、扭曲或貶抑。「排斥他者」的心態只有陷入永無止盡的暴力漩渦;相對的,「擁抱他者」的神學則帶來醫治與和好。此外,在宗教多元的亞洲處境裡,特別是面對「宗教衝突」所造成的各種毀滅性傷害與挑戰,普世合一運動特別關心「宗教對話」(religious dialogue)的議題。
這些神學觀點對二次大戰後的PCT影響深遠,讓它發展出積極關懷社會公義和台灣前途的信仰態度,學習探索普世宣教與合作、公義與和平、兩性平權、族群關係、宗教對話、全球化與經濟不公義、生態浩劫與環境整全等重要議題,特別關心婦女、青年、孩童、無根子民、原住民、殘障人士、同志族群、外籍勞工及其他弱勢邊緣團體的基本人權並提昇其尊嚴,也關切廢除死刑、免除貧窮國家外債、宗教容忍等倫理議題。值得一提的是,自1980年代起,PCT通過「城鄉宣道會」(URM)進行社會運動及草根工作者的訓練,跨越種族和宗教界線,成為帶動台灣社會改造及主權尊嚴的先鋒,貢獻良多。一路走來,我們深深感謝普世夥伴教會的陪伴,讓我教會逐漸茁壯、成熟。
普世會議中的台、中教會互動經驗
以下簡述個人曾經參與過的幾個代表性普世會議以及其中的台、中教會互動經驗。
首先是1996年在巴西薩爾瓦多(Salvador)以「多元文化中的福音」為題舉行的「第11屆世界宣教大會」。該次會議確立以「福音和文化之互動關係」為主軸的宣教理念,並強調信仰身分與文化身分的互動與對話。為了強調「共同的見證」,普世教會譴責一些引發諸多困擾的「改宗運動」(proselytism)為一種「靈性的殖民主義」(spiritual colonialism),例如在前蘇聯和東歐共產國家解體後大批湧入這些地區熱心傳教卻完全無視於早已存在當地的東正教會的作法。事實上,受到此一不負責任、排它性的宣教波及的不只是東正教而已,更是整體教會的信譽。儘管如此,普世教會的公開譴責似乎也難以制止它的蔓延。
其次是1998年在辛巴威首府哈雷利(Harare)舉行的WCC第八屆大會。這是中國基督教協會(CCC)自1991年於澳洲的坎培拉(Canberra)第七屆大會中加入WCC後,台中雙方首次有正式代表參與的普世會議。事實上,自從1995年初起,在普世夥伴教會的邀請和推動下,雙方曾在「有第三國代表參與、在第三地開會」的原則下,先後在韓國首爾、日本京都等地參與「台中會談」,可惜雙方不但政治立場不同,對話更是難有交集。到了哈雷利大會,CCC領隊是韓文藻博士,PCT則是楊啟壽牧師。在一次非正式的餐會中,韓文藻先致詞,他說:「我們現在已經清楚知道,我們不可能改變你們的政治立場,你們大概也無法改變我們的立場,因此,希望雙方可以在這樣的認知下進行交流」。楊牧師則回應道:「確實,我們雙方都認知到彼此政治立場的不同,也很難再加以改變,但普世教會協會不是一個政治團體,而是一個以基督的愛為基礎的信仰團契,相信我們一定可以找到相處之道。」這段充滿智慧的話可以說為雙方後來的互動模式定下基調。
第三是2004年在非洲迦納的阿卡拉(Accra)舉行的WARC第二十四屆大會。在此次大會的「公共議題委員會」的報告書草案中,在「國家關懷」的段落裡,先是提及對台灣前途以及「自決權」的支持與關切,讓我們相當欣慰且感激。然而,在接下來的段落裡,竟然出現對PCT和CCC間的「緊張關係」近乎指責的觀點:「我們很感傷地注意到台灣與中國的政治關係已經傷害到普世的關係,包括CCC和PCT的關係,以及她們與其他普世夥伴的關係,因為後者們被迫必須在這個關係或那個關係中選擇或取捨。大會呼籲會員教會應鼓勵在此一處境中的對話,為的是促進更健康的普世關係以及在中國和台灣之間更寬廣的和好關係。」當時,台灣代表團認為該段聲明對台灣教會既不公平又有誤導之嫌,經過數度發言提出訴求,最後才得到大會同意將這段聲明刪去。此事顯示此後PCT在普世教會的關係上處境將更為艱辛,需積極、敏感,但謹慎應對。
第四是2006年2月14至23日在南美洲巴西的愉港(Porto Alegre)舉行的WCC第九屆大會。事實上,經過哈雷利大會,再到愉港大會,可以看出CCC參與普世合一運動的最主要舞台就是WCC,因其自認為中國教會已經成為所謂的「後教派時代的教會」(Post-denominational church),可以對「合一運動」有所貢獻,因此積極參與,且持續要求WCC接納「一個中國」的原則。至於其他的普世組織,CCC則比較採取「消極抵制」的做法。在此次大會中,CCC首度在中央委員會獲得兩個席位,台灣則保有一個席位。除此之外,近年來普世組織的幹部中對PCT的處境既了解又有情感的人逐漸退休、凋零(如前WCC國際事務部的資深同工Clement John是深切認識PCT的碩果僅存人士,他於2006年底退休,2008年突然過世),令人憂心。
最近一次會議是2010年在美國密西根州的大湍流(Grand Rapids)由WARC及「普世歸正教會協會」(REC)合併後成立的「普世改革宗教會聯盟」(WCRC)的首屆大會。此次大會最特別的是在最後接納的報告書裡,在論到國際局勢時加上「台灣的困境是中國不容許台灣獨立」的聲明,並正式通過決議:「要求執委會寫信給聯合國為台灣提出訴願,讓台灣擁有以國際社會個別成員的名義平等參與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如世界衛生組織)的權利」。可以想見的,這個令台灣人振奮的決議當然在事後引起CCC的抗議。
普世合一運動中的宣教倫理和台、中教會關係
這半世紀來,PCT除積極參與普世會議及相關議題外,也逐漸突破「接受教會」的形像,學習成為「給予的教會」,分擔普世宣教與見證的責任,並努力落實普世的伙伴關係,特別是關心全球重大公共災難或協助其他弱勢國家裡的教會等。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台灣教會也開始學習差派宣教師到偏遠有需求的地區,包括泰北、馬拉威、東非、北海道、馬來西亞、印尼、緬甸等,甚至具有爭議性的中國。這當中,有些是通過總會的普世關係促成的,有些則是由地方教會甚至個人自發性開啟的。這樣的宣教熱情值得鼓勵,但忽視普世夥伴關係或一廂情願的宣教浪漫主義則令人感到憂心。這些凌亂、不一致的作法事實上已經產生不少弊病,並引發檢討的聲音。
面對現今普世合一運動裡複雜且「現實取向」的生態,特別是PCT和CCC的微妙關係,個人認為我們可以從下面幾個面向來積極努力:
首先,為了落實我們在「普世關係中的相互責任」,PCT的代表在參與普世工作或會議時,應發展出對各種議題的真實關懷和專業認知,並積極分享我們的觀點和信仰見證,以期改變普世伙伴教會對PCT的錯誤認知。為此,我們也需要積極和對PCT有深刻認知的普世組織或夥伴教會建立長遠的互動及信任關係,以期他們能在重要場合支持我們。
其次,我們需要學習在普世夥伴關係(partnership)的平台上和其他教會一起分享、成長。基本上,任何宣教或分享的工作必須建立在尊重、對等的基礎上,且必須以在地的普世夥伴教會為對話窗口。之所以需要強調尊重、對等,主要是因為過去以西方教會為主的宣教模式往往夾雜著殖民/帝國主義的優越感和家長式作風(paternalism),導致本地教會無法邁向自立並建構主體性。為此,非洲教會甚至於1950-60年代提出「暫緩差派宣教師」(moratorium)的訴求。換句話說,承認並尊重所有既存的在地教會,是宣教倫理和落實夥伴關係的基本態度。前已提及1990年代起各種不負責任的「改宗主義」,這種宣教態度似乎假設所到之地為「無上帝」(God-less)的宣教之境,卻忘了早已存在該地的基督肢體。在大發熱心之餘,若再落入過去的優越心態和施捨作法,將是對當地教會和人民的極大不尊重。
由此來看,PCT對中國教會的主要普世伙伴應該就是CCC,這是必須面對且無法迴避的事實。然而,PCT也應該重視和所謂「家庭教會」的可能互動關係,因為她們確實也是「在地基督身體」的一個肢體。事實上,此一關係也可以成為另一個對話和制衡的管道。不過,PCT在和家庭教會互動時,是否必須明白告知CCC及普世伙伴教會?
最後,作為因應之策,PCT應堅持普世教會組織(特別是WCC以及WCRC)是一個「教會的團契」(fellowship of churches),而非「國際性政治組織」,不應以政治立場作為會員國家的身份指標(如CCC要求WCC接受「一個中國」原則的做法)。此外,PCT也應督促WCC及其他普世組織從普世神學思潮的角度密切監督中國的民主發展和人權實況。
※原刊於《新使者》135期,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