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鄭世璋 (台南三一長老教會牧師,芝加哥神學院神學碩士)
保羅的批判與性傾向無關,卻是與公義——也就是整個羅馬書的核心——息息相關。
「女人以反自然的性行為替代自然的性關係, 男人也放棄跟女人自然的性關係,彼此慾火中燒,男人跟男人做可恥的事,結果招來這種敗行所應得的懲罰。」(羅馬書1:26-27)(現代中文譯本)
羅馬書--對凱撒統治的政治宣戰
一般對羅馬書1:26-27的詮釋,都直接將經文與「保羅是反對同性戀的」劃上等號。但若縱觀全局、深入該時代的政治與歷史實況,恐怕無法如此斬釘截鐵,特別是不該只從字面、字義來看這段經文。
首先,性傾向的研究是近代19世紀才開始的事,「同性戀/異性戀」之分的概念亦是近代才有(註1)。其次,同性性行為不等於同性戀,因為異性戀者也會發生同性性行為,差別在於引起的動機與目的。依此,保羅所觀察到或所譴責的,恐怕不是現代觀念下的「同性戀」,而是特定指涉下所發生的同性性行為更精準地說,他所批判的是某一類同性性行為其被背後的動機與目的。
耶魯大學歷史學者約翰.鮑斯威爾(John Boswell)曾針對羅馬書該段經文中,有關疑似譴責同性戀的經文進行研究,得出的結論同樣認為,保羅並非意在指出何種性傾向是對的還是錯錯,因為不論異性戀還是同性戀的性行為,在道德上都是中性的。
既然如此,為何保羅要在一封重要的書信中,大費周章地批判此事?
近代解經者大多會針對幾個關鍵字,例如「自然的性關係」(和合本:順性)、「逆性」、「可恥的」,企圖找出這些用詞在該個時代的道德意義。雖然大部分研究結果均顯示保羅所批判的根本與性傾向無關,而是與性行為發生背後的動機目的有關,但仍不足以解釋為何保羅要在寫給這一群並不是他親手建立的基督信徒群體的信中,而且特意在開頭部分就提到此事?
猶太宗教社會學者Jacob Taubes曾在他的著作《保羅的政治神學》(Plolitical Theology of Paul)中表示,羅馬書(也包含哥林多前書)本質上是對羅馬凱撒統治的政治宣戰(A Declaration of War against Rome)。因此,我們不能忽略羅馬書對羅馬帝國,這個處死了耶穌-羅馬書收信者所效忠所追隨者的政權,所要表達的政治意涵。
淫亂敗壞的羅馬皇室
芝加哥神學院(Chicago theological Seminary)聖經與系統神學家Theodore W. Jennings 認為:把這段經文視為是保羅或基督信仰反同的解釋,純粹是一種欠缺對文本背景理解的過度想像(sheerest fantasy)。關鍵在於,後來的讀者在閱讀羅馬書時,大都是以一種純粹個人信仰美德式的態度(這種態度是被養成的),而忽略羅馬書原本作為保羅對當時代那個「凱撒政治團體」的政治宣戰文(a political declaration of war on the Caesar)的用意時,當然也無法明白羅馬書中那些所謂「違反自然」的,可不是一般的尋常百姓。保羅針對的是一群掌握權勢,且應該要象徵公義的統治階層、這群有頭有臉的人,將「性」這個原本該是帶來生殖與愉悅等「自然」的本性,濫用成為政治鬥爭奪權的工具的批判,這是他所謂的「違反自然」。那不只是對個人,更是對一個掌握權威、權力、代表公義與執行公權力的制度,進行批判。保羅的批判與性傾向無關,卻是與公義(Justice)——也就是整個羅馬書的核心——息息相關。
既然羅馬書是一封帶有對羅馬帝國統治的政治宣戰書信,那麼,誰是羅馬帝國中誰最能代表這個政治權力的男人與女人?當然是羅馬帝國皇室中的貴族們。
Jennings指出,羅馬書中所謂「逆性的女人」、「男人跟男人做可恥的事」,其實是暗指羅馬皇室中,因為爭權奪利搞得烏煙瘴氣的那群皇室成員們,那是當代人民都熟知的「名人事件」,而當中最具代表性的當屬皇帝Caligula 以及她的妹妹Julian Agrippina。
Caligula皇帝(AD.12-41)被認為是羅馬帝國早期的典型暴君,建立恐怖統治,神化王權,行事荒唐。這位被暱稱為「小靴子」的暴躁皇帝,下令元老院要遵從東方式的屈從與恭順。他要元老們親吻他的腳,以示尊敬,並要他們為此榮耀向他致謝。對於他想要染指的婦女,他甚至會假借對方的丈夫之名,寄給他們離婚證書,然後邀約她們來苟合。他曾經強暴一名侍衛和他的新娘,只為顯示自己擁有的絕對權力凌駕於他們。同時,他也是羅馬帝國史上第一位公開擁有同性伴侶的皇帝。羅馬帝國時期歷史學家斯維都尼亞(Gaius Suetonius Tranquillus)描述說,他是生活在「經常與他姊妹通姦」的情況中。公元41年,他被自己的近衛軍大隊長Cassius Chaerea刺殺身亡。
另外一位就是歷史上有名的Agrippina,也就是暴君尼祿的生母。Julian Agrippina (A.D. 15-59)是Agrippina與Germanicus所生,史稱小Agrippina。她一共有三任丈夫,與第一任丈夫皇室成員Cnaeus Domitius Ahenobarbus 生下一子名尼祿(Neron, A.D. 37-68)後,能否讓尼祿繼承王位,成了當母親的Agrippina生命中最重要的一件事。她從第二任丈夫Caius Crispus 繼承了大量的財產,毒死自己丈夫的傳聞更是從來沒有間斷過,也因為這段婚姻所帶來的財力上挹注,更加強她將其子尼祿送上皇位的意志。她的第三任丈夫:羅馬皇帝Claudic,原本是她的伯父,這不但沒有阻止她的野心,反而給她親近挑逗的機會,最後這位年長的統治者顧不得血親等身分,親赴元老院以為國家利益為名,要求同意他與Agrippina 的婚事。公元四十八年,在元老院同意與禁衛軍的恥笑下,她如願登上后位。
然而,在她與尼祿的帝位之路上仍有障礙未除,只要Claudic的兒子Britannicus在世一日,尼祿的王位之路就遙遙無期。為此她展現了一連串驚人的政治算計能力,先說服皇帝Claudic收養尼祿為養子、召回皇帝以前放逐的哲學家塞加尼擔任兒子的家庭教師,更安排她的朋友Burrus 擔任禁衛軍的司令,並在宮廷中建立起專屬於她的秩序與經濟制度。她毒死Claudic第一任妻子的父親-元老院議員之一Marcus Silanus,只為預防皇帝將他指定為備位繼承人。而當Claudic婚後五年,終於強烈地感受到Agrippina 的企圖與威脅,準備結束她的權力,並將Britannicus指定為繼承人。Agrippina 察覺皇帝意向後,猛下毒手,給Claudic吃下有毒的蘑菇,他在12小時的痛苦後掙扎後,在無法言語的情況下死去(公元54年)。
不是反同性戀
這些事件都是當代羅馬居民茶餘飯後的話題,就如同今日名人影星的緋文八卦一般,保羅無需特別說明,收到他信的讀者們都能心領神會;然而後代讀者隔著時空距離,少了相關背景,自然只讀到其意,而不解其義。保羅所批判的與同性性傾向無關,而是羅馬皇室裡那些透過性--不論是異性或是同性間的性行為,所帶來的暴力、威嚇,或以此行權謀鬥爭之實。更重要的是,羅馬帝國皇室成員本該作為一個公義與愛的統治源頭與代表,卻沉淪墮落至此,完全符合保羅所說的「不義、邪惡、貪婪、毒行、嫉妒、凶殺、爭鬥、詭詐,和陰謀」。若是能認清保羅將羅馬書當作對這個政權的批判、宣示的用意,就會知道羅馬書1:26-27的譴責,是針對於羅馬帝國在政治公義上的淪落,暗指該敗行所得的懲罰將不遠,而不是去其脈絡與時空背景,沒頭沒腦的將自己道德觀或文化傳統裡的反同性戀因素,強加到經文的詮釋上。
註1:「同性戀Homosexuality」該字首次出現於1868年,出自一位徳裔匈牙利記者Karl Maria Kertbeny的一封信,而首次出現在英文則是晚至1883年。Fone, Byrne, Homophobia: A History, Picado, 2000, 4頁。
Boswell, John, Christianity, Social Tolerance, and Homosexuality,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0.
Taubes, Jacob, The Political Theology of Paul,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Jennings, Theodore, Outlaw Justice: The Messianic Politics of Paul,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13.
威爾杜蘭(Will Durant),《奧古斯都時代》,幼獅翻譯中心,1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