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邢福增/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退休教授,現任台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訪問學者,從事華人基督教史研究寫作
十年變局,在新時代典範轉移下,香港社會正處於重構的過程中。變局下的徘徊,又如何在認識時代制約下探索?
十年變局,典範轉移
2015 年底,一齣以「十年」為題的電影在香港上映,引發廣泛討論。當時正值 2014 年「雨傘運動」後公民社會處於挫敗低迷之際,五個不同題材的短片,想像十年後香港的變化,其政治寓意激發極大爭議――有斥之為散播絕望的「危言聳聽」,也有稱許為敲響喪鐘的「盛世危言」。及至 2019 年爆發大規模的「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以下簡稱「反修例運動」),特區政府與公民社會的關係處於前所未有的緊張及互不信任。隨著 2020 年全國人大在香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國安法》),香港歷史也踏入「新時代」。檢視十年間的香港,誠然經歷了開埠 180 多年來未有之巨變;廁身如斯變局,香港基督教(註 1)也面對重大挑戰。
或曰:世事常變。到底該如何理解當下的「變」?2015 年,台灣媒體工作者陳奕廷於其著作《傘裡傘外:民主前夕的香港故事》中,曾將香港的變化形容為一次「典範轉移」(paradigm shift)。他指陳的,不僅是社會運動抗爭模式的轉變,更反映出一種新的價值觀(公平與正義、民主與自由)與主流意識形態(繁榮穩定)的碰撞;到 2019 年,新舊價值在「反修例運動」期間,甚至以更大力度交鋒。毋庸置疑,香港基督徒群體既為社會的縮影,對社會運動或抗爭的目的與手段,以至香港未來的想像遠景,也呈現迥異立場,並演化為教會內部的矛盾,甚至公開的撕裂。教會內對立的聲音,不僅涉及不同神學或屬靈傳統的張力,更摻雜了政治取態,以及國族身分的矛盾。
「典範轉移」的情況,同樣出現於中國政府的治港政策。雖然香港自 1997 年 7 月 1 日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但中國政府卻認定,人心並未隨著主權移交而回歸。同時,北京也憂慮「一國」與「兩制」之間,出現重「兩制」輕「一國」的偏差。由此,加強國民教育、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重構香港政治秩序,遂成為新時代治港政策的重點。中國學者鄭永年提出香港需要「二次回歸」,正是這種新典範的最佳註腳。這套新的政治秩序,將雨傘運動及反修例運動視為香港版的「顏色革命」、「亂港黑暴」;而《國安法》雖成為「由亂入治」的關鍵,但「國家安全」仍受嚴竣威脅,須提防社會潛藏的各種「軟對抗」暗湧。
在這個「由亂入治」新典範建立的過程中,香港公民社會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有報導指出:截至 2022 年初,近 50 個民間組織宣佈解散,其中也包括基督教的團體,例如香港教牧網絡(前身是反修例運動期間成立的「香港教牧聯署籌委會」),以及早在 1987 年即成立的「基督徒關懷香港學會」和 1989 年成立的「香港基督教愛國民主運動」等。毋庸置疑,香港的政教關係也呈現新的格局。
政教關係新格局
所謂政教關係,可從「政治與宗教」、「政府與宗教」、「教會與政治」及「政府與教會」四個層面來梳理。就政治與宗教關係面言,隨著「泛政治化」傾向於不同領域的出現,宗教也無法置身事外。按中國國情,「泛政治化」即要求自覺「講政治」。(註 2)近年社會各界為維持政治正確,避免觸犯政治「紅線」而自我審查或設限,傳播學者李立峯甚至以「愛的審查」(即為了保護他人的緣故而作的自我審查)來形容有關情況。宗教在此等「泛政治化」的氛圍下如何自處?甚麼是不能觸及的「紅線」?檢視其他層面的政教關係,可以作一說明。
在政府與宗教的關係上,由於部分教會及團體因社會運動的參與,在新的典範下,成為官方眼中的「反對勢力」。中國全國政協香港委員劉兆佳指出:反對勢力在「宗教組織」中佔有優勢,其中,2014 年「佔中」及 2019 年的「暴亂」,「宗教勢力」與其他團體也發揮了「重要的策動、教導、支持、鼓勵、配合、資助、統籌、指揮和保護的角色」,甚至「積極從事反共、反政府的勾當,並在社會上發揮政治宣傳和動員的作用」。他特別指出:「宗教界人士的介入,更讓抗爭和暴力披上道德、理想和正義的面紗,對年輕人的荼毒更深。」(註 3)劉氏筆下的「宗教界」,主要針對個別積極爭取民主的基督宗教領袖及團體――他們曾因發表支持「反修例」的聲明或言論,而受建制派媒體抨擊。此種高調批評基督宗教社會參與,並視作「反對勢力」的負面論述,確是前所未有的。
就教會與政治關係而言,對於教會在公共領域應扮演何種角色,以至基督徒的社會責任等問題,因著神學與屬靈傳統的差異,基督教內部一直呈現多元的實踐。不過,在新時代新典範下,由於擔心觸及政治「紅線」,教會的社會參與空間明顯較之前收窄。基督教即或仍在社會服務領域有所承擔(參下文),但就公共政策及公民實踐方面,已難再發揮昔日的公共批判角色。教會內部亦擔心政治議題會激化不同立場信徒的矛盾,於是為維持信仰群體和諧,只好作出調整,而出現「避談政治」的傾向。
在政府與教會的層面,兩者在教育及社會服務方面建立的「伙伴」(partnership)關係,可說仍得以維持。此等「伙伴」關係,可追溯至戰後 70 年代,基督宗教作為政府資助的辦學團體及社會服務機構,大量參與教育及社會服務事業。就基督教的情況而言,除按基督精神提供教育外,也包括學生福音工作;同時,全港近四分之一的堂會,即以學校作為主日崇拜聚會場地。基督宗教相關的教會及團體,大部分獲政府認可為慈善團體,享受稅務優惠。不過,近年隨著政治氣氛的變化,政府加強對學校教育的監管,堂校關係也出現變化。例如有學校審查宗教活動講員的背景,又擔心個別聚會的內容會觸碰「紅線」,而被人向教育局投訴。新形勢下教會辦學的空間與前景,開始引起關注;同時,教會界亦關注近年政府對慈善團體監管政策改變帶來的各種影響。
徘徊與探索
十年變局,在新時代典範轉移下,香港社會正處於重構的過程中,政教關係的格局也不例外;在舊典範失效、新典範及新秩序重構的過程中,難免感到迷失。加上三年新冠疫情帶來的變化,以及移民潮的衝擊,香港教會正面對前所未有的變局。變局下的徘徊,又如何在認識時代制約下探索?
筆者相信:隨著香港進一步與中國接軌,有關中國民間組織在國家與社會關係逆境中的求存之道,或可成為一種參照。長期關注中國公民社會發展的學者陳健民在《走向公民社會:中港的經驗與挑戰》曾指出:中國民間組織嘗試在意識形態、法律、政治及組織等四重障礙下,拓展其求存空間。雖然中港兩地的處境不盡相同,但我們仍可循著相關方向來思考。
首先,在意識形態方面,中國民間組織致力在官方意識形態主導下,建構另一套證明公民社會存在作用的合理論述。不過,近年香港新典範對公民社會持負面評價,並要求按愛國主義、國家安全及中國化等方向,重構政府與社會關係。基督教能否及如何爭取建構一套應對意識形態要求的合理化論述?就以基督教中國化為例:2023 年 5 月由香港基督教協進會舉辦的會議上,香港代表對「中國化」的論述,顯然有異於中國官方的論述;但即或如此,也引起對主辦方「靠攏」、「跪低」的批評。同時,也有香港教牧,如吳宗文牧師表達對這種「各自表述」不滿,批評在「國民身分和民族認同上」,「停留在模棱兩可或者避而不說的情況」。(註 4)
其次,中國民間組織要面對嚴苛的法律限制,一般以「掛靠」方式生存。相對而言,香港民間組織已具備合法性,其面對的挑戰,主要是近年政府在法律層面的立法與加強規管。隨著政府加強監管慈善團體的運作,以及在國家安全有關的立法下,基督教也須檢視其運作,以符合法律的要求。
再者,民間組織、團體在中國要熟悉地方政治,並尋求與基層政府及單位合作的策略,以建立「安全地帶」。有關策略,主要是避免觸及敏感問題及政府底線,並提供有價值的服務,以證實其存在的合理性;相對而言,香港基督宗教已藉教育及服務對社會發展作出重要貢獻。不過,教會仍須反思這種「伙伴」關係下,是否只成為政府指定服務的合約提供者,滿足於依賴政府資助的現狀。如何按自身的服務理念,自主地提供多元服務?這又涉及能夠額外開拓資源的挑戰。
最後,中國民間組織在資源條件方面,需要降低成本,或尋求海外資助及提供人才培訓。因歷史關係,香港民間組織擁有較豐富資源,且建立廣泛的國際網絡。不過,自 2020 年以降,大量香港人移民海外,對基督宗教展開不同事工,無疑帶來財政壓力。同時,政府近年對境外資金的高度關注,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23 條立法後,海外募捐及海外的宗教組織間的連繫,也成為須小心處理的課題。
沒有走過的路
「如同黑暗大海中的孤島群,每個孤島都在默默的做事,但看不到彼此。當孤島群中有船隻可以經過,經過時的閃光會讓孤島看到彼此,但閃光之後孤島又持續在黑暗中工作。」(註 5)這是學者李立峯引述一名受訪者對當前香港公民社會情況的描述,也可為本文作結。作為香港社會的一員,基督教只是孤島群中的一嶼,與其他香港人共同面對及經歷前所未有的「變局」,走在一條從來沒走過的路上。
變局下的徘徊,香港基督教需要辨識新典範與新秩序的「變」與「常」,接受各種「不可能」的制約,探索仍可能及有待拓展的空間,以實踐使命。變局下的徘徊,在孤島上默默做事的信仰群體,也許仍未找到出路,但仍有不願放棄的探索者忠於所信,在漆黑中摸索前行,彼此守望,在黑洞裡默默地鑿光。
附註:
1. 「基督教」主要指基督新教;「基督宗教」則泛指新教及天主教傳統。
2. 中國國家宗教局局長王作安指出:「講政治」即「增加政治意識」、「遵守政治規矩」、「堅定政治方向」及「強化政治擔當」。參王作安,〈做好宗教工作必須講政治〉,《求是》,2017 年 14 期。
3. 劉兆佳,〈港區國安法為香港的有效管治好基礎〉,陳弘毅等著,《香港國家安全法解讀:立法與管治》(香港:中華書局,2020),頁 80、84-85、94。
4. 吳宗文,〈對基督教中國化研討會的回應〉,《天風》,2023 年增刊備案號,頁 64。
5. 羅琪汶,〈側記一場全球香港研究的盛宴〉,《當代中國研究通訊》,期 35(2023 年 12 月),頁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