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秀娟 (信義神學院碩士,專業翻譯)
馬丁路德:「從前『神的公義』令我聞而生厭,現在它使我在更大的愛中有說不出的甜蜜。保羅這段話使我進入天堂之門。」
1517年10月31日,馬丁路德在威登堡教堂大門張貼《九十五條論綱》,反對當時假宗教之名斂財的贖罪券,之後掀起了十六世紀歐洲風起雲湧的宗教改革運動。「因信稱義」(Justification by Faith)這個詞語從此成了宗教史上不可抹滅的一個詞語,也與基督新教如影隨形。「唯獨聖經」、「唯獨恩典」、「唯獨信心」,這三個唯獨更是被路德奉為圭臬。知其所以,必須知其所以然。要了解路德的思想進路及信仰核心,必須瞭解其所處時代背景及思想氛圍,如此方能一窺神的恩典之手如何藉著聖經在路德被罪綑綁的心靈之中翻攪,揭櫫唯獨信心得以被神稱為義的真理,並擁有罪得赦免、靈魂得拯救的確據。
罪、死亡、地獄
路德出生在德國偏遠的替林根(Thuringia),出身於宗教上最為保守的農民階層。當地無知百姓的信仰揉合了某些古老德國的迷信,與基督教的神秘色彩,深信山石草木、風雲流水之間,皆棲息著魑魅魍魎、妖精女巫。學校教育加深了信仰上的玄思。小學階段,孩童要學習能夠隨口吟唱「三聖哉」(Sanctus)、「讚美歌」(Benedictus)、「神的羔羊」(Agnus Dei)、「認罪文」(Confiteor),也要學習詠唱詩篇和聖詩。大城小鎮,到處是高聳的教堂尖塔、修道院和修士、不同會屬的僧侶、古聖的遺物、教堂的鐘聲、贖罪的宣告、宗教的遊行和神龕的顯靈治病。到處瀰漫濃郁的宗教氣氛。
瀰漫整個中古世紀的宗教氛圍,並沒有使人更親近神,反而讓人更加遠離神。「中古世紀的宗教形成了一種張力,蓄意叫人陷溺於恐懼和盼望之間。地獄已生起熊熊烈燄……教會為要驅使世人前來領受聖禮的恩惠,不得不訴諸駭人的恐懼,藉此煽惑人的心魂。繼之以煉獄,好寬慰人心,人可以在煉獄中謀取贖罪。」神職人員擁有權柄決定信徒的靈性狀態,甚至可以假牧養關顧之名,命令信徒如何行事為人。在信徒完全無力判斷教導對錯的情形下,羅馬教會的神職體系日形龐大,教宗甚至形同神,對聖經也擁有唯一的解釋權。羅馬教會嚴重腐化,甚至變成販賣贖罪券的斂財中心,背離神的真理。假借神的名義,恫嚇百姓心靈、甚至斂財,使得中世紀即使有鉅細靡遺的悔罪系統和聖禮制度,也無法使人心得到真正的安息。到了路德的時代,贖罪卷的販賣已經是鋪天蓋地,卻完全無法除去人心的恐懼、焦慮、憂愁,只是加深了人們對死亡和未來審判的恐懼。1538年,路德提出了這樣的質疑:有誰能夠愛一個想要按照公義對待罪人的神?
神的震怒,以及嚴厲審判罪人的基督畫像,讓生活在中古世紀的百姓心靈充滿了對罪、死亡和地獄審判的恐懼;在教會龐大宗教組織滲入社會每一層結構的推波助瀾下,人們來到教會求平安,不是因為受到神的愛所吸引,而是因為懼怕神的公義、審判、永遠的刑罰和毀滅,渴求藉由贖罪尋得心靈的平安和永遠的救恩。即使為了求得靈性平安而進了修道院的路德,也無法擺脫沉重的心靈桎梏。這個桎梏要一直等到路德有機會深入研讀聖經,發現因信稱義的真理,重見福音的亮光,走出心靈暗夜,才告終結。路德在福音上的重新發現,在中世紀的西方社會掀起了一場波瀾壯闊的宗教改革運動。
在神面前顫慄
阿維斯(Paul Avis)認為,宗教改革提出的兩大問題是:「我怎能得到一位仁慈的神?」,以及「我在哪裡才能找到真教會?」這兩大問題直接挑戰了中世紀的信仰核心:一位嚴厲無情、在末日審判罪人、大發烈怒的神,以及以教宗為中心、而非以神為中心運作的教會!中世紀的神職系統、聖禮制度,以及悔罪告解,將聖與俗嚴格劃分開來,人們面對的是落在永火裡的恐懼,而非在神的教會裡找到生命的喜樂和盼望。從1516年至1545年,一直讓路德深感苦惱、恨惡的「神的公義」(iustitia Dei)這個概念,並不是路德自己獨有的發明,而是路德所處時代一個真實的神學癥結,涉及了有關公義的兩個對立概念之間的張力:換句話說,「如果公義意味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那麼神怎麼能夠使罪人稱義?神怎麼在祂的義裡面,使惡變善?」
與路德同時代的人,大多認為即使是墮落後的人的意志本身,仍然擁有主動選擇向善的能力,神恩典的注入也是讓人有行善的能力。然而,路德遵循使徒保羅的思想,卻發現人的意志是被綑綁的,「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來由不得我」。墮落後的人只會主動選擇罪惡,完全沒有主動選擇向善的能力,對神的恩典也是完全被動地回應。路德認為不論是在人間,或神國度裡,人類毫無自由意志存在的可能。在人間的意志,因著墮落、因著罪的綑綁,已身不由己地選擇行惡,成為罪的奴僕,無法向善,根本毫無自由可言。簡言之,墮落的人受撒旦的轄制,成為罪的奴僕,意志根本毫無自由可言。而在恩典中的人,住在神的國度中,則受基督統治,成為義的奴僕,也無所謂的自由意志之考量。從路德的觀點來說,意志完全受到罪惡的綑綁。「總而言之,我們若相信基督已經藉著祂的血救贖了人類,那麼就必須承認整個人都是失喪的。」
義人因信而生
路德之所以提出「因信稱義」的教理,是為了要解決作為一個罪人面對神公義審判時毫無確據的驚恐。路德的修士生活並沒有解決讓他一直深感痛苦的「罪人」和「神的公義」的問題。再多的悔罪、祈禱、善功完全無法除去他內心的恐懼、焦慮和懷疑。由於路德完全沒有得救的把握,以致他最初對於神的公義的看法是:
我極盼望能了解保羅致羅馬人書的全部,一切都很順利,唯一不能解決的就是「神的公義」那句話。我一直以為它是指神大公無私,凡行不義者祂必懲罰的意思。我雖是一位無可指責的修道士,但在神面前我仍是良心不安的罪人,我也不知道我的善行能否平息祂的怒氣。因此我不愛這位公義而震怒的神,相反地我恨惡祂,並向祂發怨言。但我還是緊抓住保羅的話,誓要弄清楚他的意思。
從1513年8月起,路德在威丁堡大學開始一連串的聖經講授:1513年8月,開始講授詩篇;1515年4月,開始講授羅馬書;1516年10月,開始講授加拉太書。1517年10月31 日,他在威丁堡教堂大門上張貼了「九十五條肯定命題」。除了原有的時代思潮之外,顯然神自己以祂的話語光照了路德,開啟了他在神學思想上的大突破,對神和基督有了全新的認識。路德這麼說:
我日以繼夜地思索「神公義」的問題,直到我看出它與「義人必因信得生」的關係。不久我便明白到「神的公義」真正是指神以恩典和憐憫使我們因信稱義。我立時感到自己已得重生,樂園的門大開,讓我進入。聖經的一切話語有了新意義,從前「神的公義」令我聞而生厭,現在它使我在更大的愛中有說不出的甜蜜。保羅這段話使我進入天堂之門。
對路德來說,「人認識神唯一真實的地方就是基督的十字架,在那裡,神啟示了自己、卻又吊詭地隱藏在那個啟示之中」。路德在基督裡面找到了根本解決罪,以及神不得不施行公義審判這個問題的答案:一個因信稱義的罪人,出於神的恩典,以信心住在基督裡面,「同時是罪人,同時是義人」。
路德的神學之所以突破,是基於一連串因為必須講授聖經內容而深入研讀聖經,因而受到神話語光照和啟示的影響。一開始,路德以神和人之間的盟約觀念作為「稱義」發生的基礎。到了對神的認識有了大突破以後,即使在路德思想發展的初期,他已經開始看到人在與神立約的關係中,唯一要做的就是以信心領受。到了後來,路德完全否認人可以在稱義的事上做任何事,人只能被動地領受一切,甚至相信神的信心,也是神自己的賜予。
對路德來說,「相信基督(Fides Christi)就是義(righteousness),這也是如果人要被稱為義的話,神所求於人的」;換句話說,「相信基督」的本質,就是罪人承認自己的完全不義。對自己完全絕望、謙卑認罪,然後禱告祈求神賜下信心,並以神所賜的信心領受赦罪恩典、復活生命和天堂應許。潘能堡(W. Pannenberg)引述路德的看法,認為信仰「抓住我們,把我們放在我們身外,使我們不得倚靠自己的力量、良心、認知、人格與工作,它使我們倚靠那在我們之外的 ─上帝的應許」。
路德對於罪的重新認識,並不只是停留在了解到罪的可怕和因之帶來的絕望而已。更重要的是,他對於神使人稱義、義人因信而生的發現,不但改變了他自己對公義的神的認識,也因此改變了整個中古世紀的信仰氛圍,從根本挑戰羅馬天主教會的體制和教導,促成宗教改革運動,也為後人帶來認識神、信靠神、經歷神的新亮光。
真實的基督徒生活,就是得勝的基督徒生活,因著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的奇妙大工,已然勝過魔鬼的試探、苦難的試煉、罪的轄制、死亡的恐怖意象,以及地獄的審判;得勝的秘訣不在外在的善功——在人本身毫無美善可言、自由意志也無能行善——唯一的秘訣在於:信心。基督徒因信心而存在、而站立在神的面前,也倚靠神所賜的信心在世上呼吸、生活、動作、存留。這是路德從致羅馬書得知的真理,也是今天仍然又真又活、仍然大聲呼喊的真理:但憑信心站立在神面前!
Avis, P. D. L. , The Church in the Theology of the Reformers (Louisville, KY:John Knox Press, 1981).
Luther, Martin, Luthers Werke, Weimarer Ausgabe,1883-2003:WA40;WA54.
McGrath, Alister E., Luther’s Theology of The Cross: Martin Luther’s Theology Breakthrough ( New York: Basil Blackwell Inc., 1985).
Pannenberg, W., “Freedom and the Lutheran Reformation”, Theology Today, 1981/38-3.
羅倫培登,《這是我的立場》。(香港道聲,2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