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柏宏/台南西門基督長老教會青年,現職公部門文字工作
正如國內網路的高度普及,使用者事實上早已作為網路社會的公民;透過合作及團結以因應這些快速、巨大的變化,已是共同責任。
「太陽花運動」十年了!舉凡近十年的香港「佔領中環運動」(2014)、「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即 2019「反送中」示威行動)、台灣高中生「反課綱微調運動」(2015)、泰國針對「冒犯君主」等禁令的示威活動(2020),以及緬甸軍政府 2021 年初政變對鄰近國家造成的效應等,在資訊的傳遞、人群的集結,網際網路均扮演要角。然而十年過去,正如現實世界的風起雲湧,網路構築的虛擬社會亦曾經歷巨變。
變化中的使用習慣與資訊來源
正如電視新聞改變報紙、雜誌等出版品作為資訊來源的生態,網路的普及,亦已改變多數人的閱聽習慣。依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公布的「2023 年台灣網路報告」,台灣民眾上網率約為 84.67%,18 至 49 歲的世代更有高於 95% 的比例。另一方面,俗稱「第四台」的有線電視,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全國訂戶數從約 500 萬戶(2014 年第 4 季,普及率 59.67%)下滑至大約 456 萬戶(2023 年第 3 季,普及率 49.42%)。相對於有線電視使用率的下滑,付費影音串流平台在觀看時間具彈性、不受廣告干擾等優勢下,國內普及率則由 2017 年的 19.8% 成長至 2023 年的 53.2%,其中 Netflix 為最普及的平台之一;受 2020 年以來 Covid-19 疫情影響,在家「追劇」的「宅經濟」亦成為重要趨勢。
與此同時,Facebook、Instagram(歷經併購,現均為 Meta 轄下品牌)、Twitter(後因特斯拉執行長 Elon Musk 併購,品牌調整為「X」)等社群媒體逐步改變早期 BBS、傳統網頁及部落格(blog)為主的生態,成為使用者分享資訊、交流想法,甚至作為接收新聞資訊的來源;近年「抖音」(國際版為 TikTok)、「小紅書」等中國發跡的社群媒體,更是頗具影響力的後起之秀。此外,YouTube 推出時,即以使用者得以上傳、分享自製影音內容聞名,逐漸拓展為專業或業餘創作者透過影音作品累積粉絲(fans),並有潛力經由廣告分潤或以商業合作營利的產業。「YouTuber」亦從不為人知的嶄新領域,搖身成為現代職業選項之一;在美食、旅遊、體育、電玩、時事議題等多元領域中,從尋常的「素人」一夕成名者更不在少數,逐漸成為在各領域發光發熱、具影響力的關鍵意見領袖(Key Opinion Leader, KOL),與傳統透過電視媒體發展的藝人,界線也漸趨模糊。
在此背景下,閱聽者已非過去單方面受廣播電視、平面媒體傳播資訊的接收者,從而轉變為身兼資訊生產者、傳播者及接收者的多重角色。藉著網路串連,透過社群媒體流通的資訊,使用者更能基於各自的興趣、偏好選擇來源。相對於歷來受傳統大眾傳播媒體掌控內容的型態,早已形成分眾、多元化的資訊社會。
兼具機會與風險的資訊社會
值得注意的是,網路有助於多元聲音傳播、強化資訊交流的趨勢,並非遲至近年社群媒體發展才興起。正如傳播學者方念萱曾盤點關於網路、資訊社會的探討,早在 1990 年代,網路是否利於形塑社會學者哈伯馬斯(Jürgen Habermas)論及的「公共領域」,觀點即相當分歧。除了相信網路有助健全民主社會的樂觀論者,認為網路帶來更多紛爭及失序的懷疑論者亦不在少數。面對這些機會與挑戰,早年以 BBS(近年國內以「批踢踢實業坊」較具規模)為主的線上社群,陸續建立使用者及板主共同商議板規,並發展「隱板」(暫時隱藏特定看板、討論區)、「水桶」(暫時或永久停止特定違規使用者的發言權)等權宜措施,期望在維持一定秩序的前提下,促進多元意見交流。
在類似背景下,美國 1996 年生效的《通訊端正法》(或譯《傳播合宜法案》,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 CDA)第 230 條(Section 230)則作為早期網路社會發展的重要原則。該法免除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及使用者為「第三方」提供之內容負責的義務,類似於「善良撒瑪利亞人」原則,即網路服務提供者若「立意良善」地主動移除第三方上傳的暴力、色情或其他令人反感的內容,無需擔負可能衍生的民事責任。這相當程度地促使網路成為使用者自由上傳、分享文字及影音內容和彼此交流的虛擬社群,影響深遠。
如前文提及,無論 BBS、傳統網站,乃至近年的社群平台,網路已作為群眾運動集結、串連關心特定議題者的重要管道。從「太陽花運動」時流行的「懶人包」(諸如以社群貼文、圖文創作摘要或統整當時《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衍生的爭議,但也面臨資訊過於簡化、斷章取義的風險)、香港「反送中」示威群眾藉 Telegram 等媒介串連,乃至泰國學運、緬甸軍政府政變以來,周邊國家網友透過「奶茶聯盟」(#MilkTeaAlliance,註 1)表達關心民主、反對威權的網路行動等,彰顯網路為現代社會提供關心時事,甚至得以進一步表態的空間。
然而,不同於 BBS、傳統網頁依發布時序呈現內容,社群媒體多以蒐集用戶使用習慣、瀏覽紀錄等資料,經演算法運算決定推播特定使用者「可能喜歡」的內容,使得具備不同偏好、價值觀與立場者漸受區隔,形成各類「同溫層」或「過濾泡泡」(filter bubbles);即使同溫層並非全然負面的現象,卻也讓多數人越來越難觸及來自「異溫層」的聲音。而基於使用者互動衍生之廣告收益營利的社群平台,容易使流通於各類同溫層的資訊越加極端且具煽動性。舉凡 2015 年歐洲難民危機、2016 年美國總統大選由川普(Donald Trump)勝出、英國脫離歐盟公投(Brexit)通過、2017 年緬甸境內針對羅興亞難民的仇恨攻擊、2018 年台灣的婚姻平權公投、2022 年以降的俄烏戰爭等先例,均不乏社群媒體區隔同溫層,導致出乎意料的結果,對於相同事件產生南轅北轍的認知,甚至分化、撕裂不同群體的效應。種種衝擊下,若仍基於「善良撒瑪利亞人」精神,相信網路應自由發展、仰賴業者自律以維護言論自由,恐怕已不盡合理。而發生於虛擬社群的現象,似乎也不再如此「虛擬」,已然影響現實社會。
美國《紐約時報》調查記者 Sheera Frenkel 及 Cecilia Kang 在 2021 年的共同著作《獲利至上》(An Ugly Truth: Inside Facebook's Battle for Domination )中,訪談Facebook 現職或前員工、早期開發者,揭露「劍橋分析」事件(註 2)以來的資料濫用、侵犯隱私,乃至助長煽動情緒、仇恨,甚至錯誤、虛假訊息流傳等為人詬病的現象。除了 2016 年美國總統大選受影響外,2021 年初,川普連任失利後於社群平台發表的爭議性言論,更間接衍生支持者闖入國會山莊,試圖推翻選舉結果的事件。種種先例,彰顯 Facebook 等社群媒體營利、運作的型態,助長了未必真實卻極具煽動性的訊息背後,伴隨而來的破壞力。
再以國內而言,已有許多使用者發現,在社群平台發表的內容被「祖」了(註 3),對比美國前總統川普的 Twitter 帳號於前述爭議後遭停權的結果,證實社群媒體除了有能力決定使用者「看得到什麼」及「看不到什麼」,甚至得以進一步地控制哪些資訊「不受歡迎」或「應被刪除」的現況。就 Facebook 社群守則而言,宣揚恐怖主義、散播性私密影像等情形是判斷是否移除內容的依據,然而法律學者江雅綺發現:美國 Facebook 公司曾於 2020 年外包聘雇 1 萬 5 千多名來自文化背景、社會規範與美國本土不盡相同之國家的審查員,在每天至少須審查 300 萬則貼文的負擔下,出錯及誤刪的比例不低。基於相對粗糙,以及認定標準未必公允、透明的內容管理措施,便不難理解 Facebook 這類社群平台具備龐大、跨越國界的影響力,卻未能有效因應錯假訊息、煽動性貼文流竄等風險的原因。
因應快速變化的共同責任
短短十年左右,網路對現實社會已帶來巨變,除了集結國內外多起群眾運動、串連關心特定議題的使用者,成為頗具潛力的虛擬空間,更在社群媒體早已坐大影響力的情況下,成為兼具機會與風險的雙面刃。然而,正如國內網路的高度普及,使用者事實上早已作為網路社會的公民;透過合作及團結以因應這些快速、巨大的變化,已是共同責任。
在政府及法律面,包含前述美國《通訊端正法》第 230 條是否應修正?已成為該國不同論者的攻防焦點;同時,面臨 Meta、Google 等科技巨擘對現代社會的龐大影響,例如歐盟 2022 年生效的《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註 4)將每月活躍使用者數達 4 千 500 萬人的數位平台定義為「非常大型網路平台」,課以業者就自身系統潛在漏洞、如何因應有害兒童與少年之內容、不實訊息及仇恨言論等議題提出風險評估報告的責任。許多國家也透過修法強化網路安全防護,如澳洲、英國分別於 2022 年、2023 年通過各自的《線上安全法》(Online Safety Act ),賦予澳洲電子安全委員辦公室(eSafety Commissioner)、英國通訊管理局(Ofcom)等單位有關網路安全的權責。針對謠言或不實訊息,台灣也陸續強化《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等法規對於有關疫情、食品安全,甚或蔬菜、雞蛋價格等議題之不實訊息的因應,嘗試遏制謠言帶來的紛爭。然而需留心的是,強化相關法令、政府權責,未必是因應網路風險的唯一途徑,更應重視政府執法過當的可能性,也有賴整體社會的共同監督。
走過十年,在「太陽花運動」對台灣社會帶來巨變後的今日,網路作為現代社會重要一環的趨勢已不可逆。然而網路構築的虛擬社會能否永續、健全,不變的是,仍需仰賴整體社會對於諸多網路風險的重視,從而透過建立共識並集體合作,共同維持且促進網路在民主社會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附註:
1. 「奶茶聯盟」為 2020 年 Twitter 上流行的網路現象,受 Covid-19 疫情、部分中國網友(如「五毛」或「小粉紅」)的網路「出征」行為,以及泰國學運,乃至中國及泰國網友因香港、台灣是否為「國家」的網路筆戰等因素影響,形成台灣、香港、泰國、緬甸、印度等「喜愛奶茶」的國家與地區透過 hash tag「#MilkTeaAlliance」(奶茶聯盟)彼此串連的網路行動。這些現象表達了網友對東南亞國家推動民主改革的關心,以及對中國威權擴張的反感。當時產生諸多頗具創意的圖文創作,多以迷因(meme)的形式傳散。
2. 劍橋分析(Cambridge Analytica)設立於英國,是提供資料探勘與分析等服務的公司。2018 年以來遭揭露曾透過不當方式取得超過八千萬名 Facebook 使用者的個人資料,並運用於干預特定國家選舉、操作新聞輿論。
3. 「祖」即 Facebook 創辦人祖克柏(Mark Zuckerberg)。在台灣網路語境下,將「祖」轉為動詞,用以指稱自己於 Meta 轄下平台發表的內容遭無端刪除,或受不夠透明的演算法影響,而降低觸及率等現象。
4. 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等國際趨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曾於 2022 年以《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諮詢各界意見,立法目的之一在於強化跨國社群平台在台灣提供服務所應負擔的義務。但因台灣社會尚未如歐盟歷經 2000 年《電子商務指令》等先行法令發展,逐漸形成對於數位平台應盡義務的共識,因此面臨立法過於倉促、「跳得太快」的質疑,在社會爭議較大的情況下,只好暫停推動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