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盧俊義/台北東門基督長老教會牧師
只有在學會尊重他人的信仰,並知道如何欣賞別人所行的善,才會得到別人對我們的尊敬,也才會得到別人對我們信仰的欣賞。
認同和傳揚耶穌的愛
只要到全台灣各地的教會醫院之社會服務部或「早產兒」、「燙傷」、「安寧」等基金會,或教會開辦的殘障、孤兒機構等訪查一下,就會發現在這些基金會中,經常有來自許多民間團體的捐獻,這些團體都是因為看到教會醫院、機構能夠關心社會一些需要特別關心的對象,使他們心受感動而決定參與關懷的行列。這些參與者表示關懷的方式很多,有的是撥出時間來當義工,就像我在台東尚武救星教養院(現在已經遷移到台東市郊區)看到一群大學生利用寒暑假去協助整理環境、照顧腦性麻痺的兒童;有的則是捐獻金錢或物品,這些捐獻者甚至會要求不要暴露他們的姓名,因為他們也在學習耶穌所說的:「你施捨的時候,別讓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太6:3)他們甚至會說耶穌這個教訓很好,是所有的人都要學習的信仰功課。這些參與者有的是個人,也有的是用團體行動來加入。例如我經常看到扶輪社、獅子會、青商會等社會菁英團體捐獻金錢,也有像上述的學校社團組織熱心參與,他們並不是因為在宗教信仰上有所認同,而是因為教會推動的這些事工讓他們感受到生命的溫暖和力量,進而肯定教會所見證出來的耶穌之愛。
但若稍微注意一下,這些慈善、救助機構得到來自各方的捐獻和人力、物力之挹注,除了有前述的社團組織外,有些則是來自他宗教團體,特別是經常有來自民間寺廟捐獻金錢,這就很容易引起有些基督徒的質疑:「教會機構可以接受民間宗教或是佛教團體的捐助嗎?」我的答案很清楚:「當然可以!」
為什麼?理由很簡單,這些機構收容的對象並不是只有基督徒,而是廣大的社會眾生。既然收容的對象包括一般民眾,則這些被收容的家屬、親友,也必定會隨著親友被照顧、關懷而將他們對親友的愛跟著移轉到這些機構來。這些親友有的會將這機構存在的意義和所做的事傳述給其所服務的機構,或是居住的鄰舍,甚至轉述給他們所參與的宗教團體,進而帶動更多人來參與關心、協助。這些人不一定都是基督徒,這些團體也不一定都是教會團契,當他們在轉述教會所做愛心的事時,就是在傳揚耶穌的愛了,不是嗎?
有些民間宗教團體,因為自己的組織規模小,要辦類似這種慈善機構相當困難,而他們為了表示關懷社會苦難的生命,願意將民眾捐獻的香油錢提撥出一小部分參與,表示他們也非常肯定教會所做的事。因此,接受他們的捐獻,無論是人力、物力,都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若是教會所做的事工不被肯定,想想看,他們會參與嗎?他們的法人董事會同意嗎?
因此,教會所設立的這些機構收到非教會團體、個人的捐贈時,應該要以感謝的心來接受,這也是讓他們有機會表達參與的空間。因為對人類苦難的愛,絕對不是基督徒或是教會的專利,愛,不是某些個人或是團體的專利權,這不會是《聖經》的教訓。
見證和分享上帝的愛
教會所設立的慈善、服務機構既然可以接受他宗教團體的捐助、參與服事,那反過來問,基督徒是否可以參與他宗教所設立相同的機構呢?我的意見很清楚:「當然可以!」
對人類社會苦難的愛和關懷不是基督徒或教會的專利權,如今有他宗教團體也要積極參與推動救助的工作,而且我們自己的教會沒有能力,或是有能力卻不願意去做,為什麼不能鼓勵或參與別人所做的善事呢?除非我們已經有做,而且做得非常好,並確實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之挹注,否則,為什麼我們不能加入他們的行列呢?耶穌曾這樣指責當代宗教領袖說:「你們這班偽善的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要遭殃了!你們當著人家的面前把天國的門關起來,自己不進去,也不讓想進去的人進去!」(太23:13,另外參考路11:52)如果天國就是愛,那麼愛就是認識上帝的途徑,也是認識上帝最好的方法(參考約一4:7—8),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任何對人類生命的愛所做的事,都是在見證上帝的救恩。
或許你會問說:「他們又不信上帝,怎麼認識上帝?」沒錯,他們不認識上帝,並不表示上帝就不愛他們,也不表示他們就不要上帝。耶穌說:「天父使太陽照好人,同樣也照壞人;降雨給行善的,也給作惡的。」(太5:45)他們只是沒有機會認識上帝在耶穌裡的救恩,因此,與他們一起來關心苦難者的需要,正好可以有機會與他們分享上帝的愛,這是讓他們認識上帝一個最好的機會和方法。與非基督徒一起關心社會苦難者的需要,就是在分享上帝的愛,這樣的分享是將福音傳給別人最好的方式之一。德國神學家潘霍華(D. Bonhoeffer)曾說:「我們要告訴那些行善的人,他們所做的,就是耶穌教導我們要去做的事。」會欣賞非基督徒所做的好事,其實也是在鼓勵別人在愛的事上多盡一份心力,這樣的社會才會多一份安定、和諧的力量。
因此,當非基督徒也投入慈善的事工時,我們可以積極加入,與他們同工,因為善事不一定要我們獨攬,而我們也不可能做盡天下所有的善事。除非我們有足夠的能力,若是沒有,和他們同工又何妨?既然我們可以接受他們來與我們的醫院、機構同工,我們與他們的醫院、機構同工又有何不可?不但可以,而且也是應該的。若是基督徒只要別人來與我們同工,而不想主動與別人同工,這不會是《聖經》給我們的教導。
又有人會問:「若是教會建造禮拜堂,有非基督徒要來捐獻,表示支持,教會可以接受嗎?」並沒有什麼不可,因為至少這表示他們認同教會存在的意義。不過,我建議在接受他們的捐獻之前,先讓捐獻者清楚知道是要蓋禮拜堂或教育館等,以免他們誤以為教會需要什麼特別經費而勸募,甚至我們可以先評估一下自己的能力是否已經足夠,若是,可以避免就該避免,這樣才不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或後遺症。
當然,基督徒若是知道有人要蓋廟宇,就不應該參與捐獻,因為那是為了要敬拜別的神明而建造廟宇,若是參與他宗教蓋廟,很明顯的,那是我們肯定蓋廟的意義,這一點身為基督徒應該很清楚才對。
尊重彼此的信仰
信耶穌的人應該有寬闊的胸襟,這是非常重要的信仰態度,不要以為教會投入社會關懷的工作才是真實的,別的宗教團體都只是為了要出風頭、曝光、出名等,這樣的認識並不正確。基督徒應該學會謙卑,並欣賞不同信仰的人也會關懷社會苦難者之行動,這才能幫助我們認識彼此的信仰也有相通之處。因此,可透過欣賞來與他們分享彼此在信仰上的異同點,不要因對他人信仰的認知不夠,隨意批評,而引來別人的厭惡,當然這也是減少宗教衝突最好的方法。瑞士神學家漢斯.孔(Hans Kung)說:「沒有宗教間的和平,則沒有世界的和平;沒有宗教間的對話,就不會有宗教的和平。」如果信仰不能幫助我們建構一個和諧的社會,這樣的信仰是值得檢討的。
只有在學會尊重他人的信仰,並知道如何欣賞別人所行的善,才會得到別人對我們的尊敬,也才會得到別人對我們信仰的欣賞。別老是用自己的信仰認知來貶低他人不同信仰的內涵,因為這種態度只會拉開彼此之間的心距,對帶領人來信耶穌一點幫助也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