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沃夫剛.胡伯(Wolfgang Huber) (德國國家福音教會前議長、基督教倫理學教授)
譯者︱吳信如 (南與北出版社總編輯)
家庭的功能性轉變絕不可被解釋為家庭的失敗或沒落史,而該看見其中蘊藏著新的、具自由意義的家庭建構方式。
人類:一種需要「關係」的生物
人類是需要「關係」的生物。人類的生活是建構於自己與其他人事物的關係上,例如與其他人、與自己生活的世界以及與上帝(只要自認為是具有「自我超越性」的生物)。
聖經中關於創造的故事把人類特別描述為「符合上帝形像的生物」:「他被上帝說是有自己的形像,並能回答上帝。」(參考創世記一章26節)同時,男人與女人的相處,被描述為人類的基本人際情況,因為人類不是為了孤單而被造。男人與女人被創造成彼此為對方存在,以及互相幫助的人類。雖然,這種平權的相屬,不管在聖經創造的故事中,或是在聖經中其他被父權影響的文化而寫成的經文中,都是以「男性優勢」為前提的。但是,如果我們把聖經中平權相屬的動機,與「人類在創造之時就是平等互屬的,而且能夠互相扶持」的信念連結在一起時,那麼,聖經中的這個主張就會很清楚了。
今天,到底什麼是家庭?
家庭的圖像顯示出人類生活的基本情況。我們的印象似乎就是如此,然而,這印象卻也逐漸不被認為是「理所當然」。其中原因有三個:
第一,那種需要建立關係的人類形像,不管是在歷史上,或特別是在現代,都與另一種人類形像互相對立,也就是從獨立個體出發的人類形像。公元前四世紀,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就把對人類的瞭解描繪成一種群體生物(居住於城邦中的生物,希臘文是:zoon politikon)。但是這個觀點卻在歐洲的文化發展中被另一個觀點超越:人類是理性的生物(或稱之為「具有理性的生物」,希臘文是:zoon logon echon)。在亞里斯多德的理論中,這兩個觀點是互補的,但是在歐洲的人類形像發展過程中,這兩個觀點卻愈來愈分道揚鑣。「需要關係」的人類形像,與依循個人主義所發展的人類學,這兩者之間的衝突持續到今天。二十世紀的最後幾十年,是受到個人主義的人類形像的優勢地位所影響;因此,至少在西方世界,談到「人類生活的關係」這個層面,是比較陌生的。
第二,性關係的建構以及家庭的社會功能的深層改變,喚醒了對於婚姻與家庭的基本意義的質疑。生育控制與家庭計畫的多樣方法興起了性革命;過去長久以來由男人與女人所建立的婚姻制度也失去了特定的意義。伴侶一起生活的形式變得愈來愈多樣化。離婚率愈來愈高,非婚姻的伴侶同居關係愈來愈多,甚至有更多的「拼布家庭」產生(譯註:拼布家庭就是伴侶雙方都帶著前一段婚姻或同居關係所生育的子女,共組另一個新家庭)。同性伴侶的同居關係獲得法律承認。在已發展國家的生育率逐漸下降,德國的情況更是嚴重;女性就業率的提升影響了男性與女性的角色分配模式,以及他們在家庭中的分工方式。媒體所呈現的伴侶關係,也是在愛情的浪漫化(這也在名流新人的婚禮中呈現)與理所當然地接納更頻繁的分手這兩個極端之間搖擺不定;因此,這一方面把婚姻等同於長期的伴侶關係,另一方面卻經常把家庭呈現為一個具目的性的共同生活團體。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們想要從家庭出發,並試著了解自己是誰,為什麼我們會成為這樣的自己,似乎就代表著依附在落伍的人類形像中。
第三,此外,家庭的概念也逐漸狹隘。在社會學領域與政策辯論中,主要就是關於核心家庭的概念,在核心家庭中,父母與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並為其承擔責任。而其他的親戚如果與此家庭的父母與子女成為共同的家計單位,那麼他也可以列屬於核心家庭的成員。如果我們把有孩子的家計單位就視為家庭的話,一方面這考慮到家庭形式的多樣性:非婚姻的共同生活體,或者單親父母撫養孩子,這都可以包括到家庭的概念中。但另一方面,父母與其成年子女的關係,或者對於逐漸年老或需要照護的家庭成員的責任,在此就被忽視了。如果我們從上述狹隘的家庭概念出發,那麼,我們就不能說,我們可以從家庭的歸屬關係中,看到人類的本質面向。因為,那些從未對孩子成長負責過的人,就會完全被排除在這些關係之外。
每個人都有家庭
然而,針對上述那些有關家庭的各類難題的論述觀點,也有一些相反論述。所以,我以下就再次從頭處理這個方才討論過的議題。
每個人都是一個個體,是不可以分割的單位;然而,每個人也同時都生活在各種關係的網絡中,且必須依賴它們。一個獨立的個人,並不代表是一個被隔離的個人,當然,所謂的「個人」就是指可以與自己建立關係的個體,但是,沒有人可以把這當成生命中唯一的根本關係。人類的個別性與社會性並非互相對立的。如果片面地只趨向個人主義或個人主義的發展,那麼,就會很容易與生物學上「強者生存」的概念相連結,然後就會不知不覺地導致於一種主要被個人的「自我中心主義」所影響的人類形像。相反地,另一種絕對的群體導向,也非常容易導致干涉個人的自由,或者以想像中的群體利益,來合理化干涉個人自由權利的行為。如果我們想要避免這兩種片面性的意識型態,一方面我們就必須如此瞭解與群體相關的人類生活,也就是,不得無視個人不可侵犯之尊嚴以及由此衍生而來的相關權利;另一方面,對於人類個體性的認同,也不可以把每個個人化約成只會獨善其身的個體。
不可否認的是,家庭的概念通常都會跟保守的人類與社會形像連結在一起。長久以來,與家庭的模範形像連結的角色分配就是:在外工作與對內具有決定權力的男人,對內負責家務、照料家人的女人,以及有義務聽話的孩子。然而,家庭在人類歷史中展現出超乎尋常的轉變力。原本家庭最主要的任務就是經濟共同體;早在亞里斯多德時,他就發展出「家庭」(oikos, oikia)經濟學,這是「國家」(polis)最重要的經濟基礎。在中古世紀,僕人與女傭理所當然地屬於家庭的一分子,就如同學徒與合夥的師傅也屬於手工業主家庭的一分子一樣。直到宗教改革之時,才開始大幅提升「家庭」內親密的愛的關係的價值。雖然以前教會視獨身的生活方式優先於家庭與婚姻,但是,宗教的地位當時已經不再領先於世俗的世界了。基督新教的教區牧師當時則以另一種方式促進大家重新重視家庭,不過那卻同時穩定了一種父權主義的家庭結構。大約十八世紀末,家庭除了經濟意義之外,還出現了其他重要元素。社會的差異化雖然導致家庭的功能性轉變,但絕沒有造成家庭的功能喪失。
家庭內部的關係獲得了更深的情感認同。在此,我們必須思考人口結構的轉變:即使離婚率升高,婚姻基本上還是比以前更持久;男女平權已經來臨;自由的教育方式改變了世代間的關係。如果從這些轉變去看,我們就必須談及家庭令人驚訝的蛻變能力。那些認為家庭是過時的樣品的主張,在歷史角度的觀察中已經站不住腳。現在所要探討的是某些特殊家庭形式的問題,而不是家庭制度本身。
此外,對於家庭定義的瞭解來說,只有包含父母或單親家長,以及與他們同住在一個家計單位並在其中成長的孩子,這是不足的。這種片面的認知會導致誤解。因為上述的定義只把家庭與子孫後代連結在一起,而使那些沒有生兒育女的人變成沒有家庭歸屬。
然而,每個人都有父母,即使他只是在雙親之一的照料下成長,或甚至是孤兒,也不例外。人們的出生根源極為重要,所以每個人都有權利認識自己的父母。就算是那些靠著精子捐贈而出生的孩子,也有同樣的權利。我們反而應該考慮到,如果這類「匿名出生」的情況要求法律承認時,應該怎麼做。如果剝奪人們的出生根源,就是剝奪他一部分的自我認同。而那些單身沒有建立自己家庭的人,也跟自己的原生家庭互相連結。家庭的從屬不只從人們共同生活的家計單位呈現出來,更重要的是,即便家庭成員生活在不同的地方,這種家庭的緊密連結也會持續維繫。從人口變遷方面來看,家庭的成人成員之間的關係就更重要了。家庭對於世代間的相處以及成員的互相支持,都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
從這些觀察來看,我們可以得到三項結論。首先,我們可以斷定的是,在變動的社會條件下,特別是針對家庭來說,我們還是可以認知到,我們是誰,以及為什麼我們會成為現在的自己。第二,家庭的功能性轉變絕不可被解釋為家庭的失敗或沒落史,而該看見其中蘊藏著新的、具自由意義的家庭建構方式。最後,家庭應該被視為「多世代的生活共同體」,不應該被化約為父母與其未成年子女的生活關係。
家庭的倫理意義
家庭的倫理意義是由家庭的基本功能開展而來。這四種基本功能包括:幸福、供給養育、社會化與照料關懷。
幸福
有關「幸福」的研究顯示:平均來說,有家庭生活的人會比獨自生活的人感到更幸福。但這並不就一定意味著,因為在家庭中生活,所以他們才會比較幸福;也有可能是,這些人天生就比較容易感受到幸福,所以他們決定選擇建立伴侶關係與家庭。有關家庭的倫理學思考,不論如何都意味著幸福與喜悅、親密與保護,充實的伴侶關係與感謝這份寶貴的成功關係,對人類生活極有價值。倫理學的素材不只是衝突,幸福也是倫理學的課題之一。
倫理學的目標就是讓生命得以擴展與成功。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家庭是他們第一個經驗到成功生命的地方,而且也是他們建立信心,相信這種成功有可能不斷發生的地方。但是,對於大部分的人來說,家庭也是他們經驗到爭吵、暴怒,失敗與不愉快的地方。這裡包含了兩種對立的可能性,一方面是關係的失敗,另一方面則是發現原諒所激發出來的全新力量。這個經驗對於倫理學來說是非常根本的:因為,人非聖賢,誰能無過,所以我們在邁向幸福之路當中,絕對需要學會原諒。
婚姻與持續的伴侶關係雖然不是唯一,但卻是最基本也是最足以為例的人類性行為進行場域。性行為的三重意義,在此特別顯而易見:兩個人之間,一種愛的表達與更深度的愛;個人生命的樂趣;以及孕育下一代。在異性戀當中,性行為可以同時實現這三重性行為的意義,然而,這決不代表每次的性行為中,這三重意義一定都會同時出現。雖然天主教的性道德假設每次性行為都與傳宗接代有關,但新教的性倫理卻強調,人類的性行為也可以在與傳宗接代無關的情況下,符合其本質意義。因此,從新教的觀點來說,1960年開始普及的避孕藥並不代表人類性行為的劇烈革命。雖然這屬於避孕方法的重大突破,但並不像某些誇張的說法所主張的,會造成性行為與傳宗接代這兩者間的完全「脫鉤」。這只是突顯出實際的生命經驗:性行為即使不是為了傳宗接代,也能夠符合其本質意義,並加深愛與生命樂趣。這也使家庭計畫比過去更堅定地變成一種認真的決定。而在1978年時生育醫學在人工試管胚胎上的重大突破,使得胚胎保護以一種根本上全新的方式成為討論議題,因為胚胎保護就不僅限於母體內的胚胎(in vivo),更進一步延伸到試管(in vitro)。
不過,這諸多劇烈的改變都絕不是在質疑,家庭與生命幸福之間的密切關連性。這其中也包括對同性性關係的倫理評斷的改變。
性行為與愛、生命樂趣之間的關係,「可以」也「應該」影響同性的性關係。任何性關係,只要失去了這個重要的關連性,人類彼此之間就只會變成對方的享樂工具;這種把人類工具化的結果,不管是對於同性性關係或異性性關係都是不被允許的。想對抗這種工具化的傾向,就必須認真看待性行為與人類幸福之間的關連性。正因如此,從倫理意義上來談論「幸福」這個課題,才會再度受到重視。
除了充實的伴侶關係之外,孩子的出生與成長也讓我們確切經驗到,人類生命的幸福是與家庭息息相關的。對於許多人來說,想要有孩子,懷孕與孩子的出生,本身就是幸福的最強烈呈現,也就是一種被賜予,並以驚嘆與感恩來回應這恩賜。與孩子一起生活同時也意味著責任、辛苦與勞累。然而,經驗過與孩子一起生活的人,也都會在日常生活的諸多困苦中,同時被孩子的無憂無慮、好奇心與充滿療癒的各類問題所感染。最容易讓我們感受到未來希望的方式,就是世代間的共處。
供給養育
家庭就是一個供應與養育的共同體。家庭就是人類基本需求的最主要體現之處。家庭提供人們食與衣、住與睡,以及愛與護佑、連結與認同。這就是德國最新的「社會權」會發展出「需求共同體」概念的原因。這個概念的意義就是,日常生活的需求能夠一起被滿足,而在這個共同體內的各成員也彼此承擔責任。家庭就是,在此中成長的未成年者可以獲得充分的生活供給,並獲得足夠的教育與培育。就業中的家庭成員在此得以獲得其勞動力的營養供給。因此,家庭的生活供給功能具有直接的社會與制度倫理的重要性。
人們的彼此供給照護特別突顯出人際關係的重要生活意義。如果缺乏或失去了這種供給養育能力,就會對人類的生活造成巨大的影響。父母養育的缺乏,原因可能在於父母缺少經驗、學習能力或責任感。在這種情況下,家庭獲得鄰居的支持已不再理所當然,因此,目前就必須透過基督教社福機構或其他社會團體來建立新的支持網絡。孩子缺乏父母的養育,也有可能是因為他們的家庭處於物質的困境中;如果孩子在貧困弱勢的家庭中成長,就特別需要一個可以同舟共濟的團體。家庭、鄰居、公民團體以及教會或其他宗教社福機構,都跟社會國家的組織制度一樣,在此扮演重要的角色。
社會化
家庭是社會化的一個重要場域,也就是個人在與其社會環境的互動下的人格發展,並讓他有能力瞭解與適應其周遭環境。我們可以透過三種區分來進一步瞭解家庭的社會化功能。首先,我們必須先區分「正式」與「非正式」的社會化。所謂「正式的」社會化就是依照既定的計畫、具有特定目的導向的人格型塑;而非正式的社會化就是透過日常生活的例行事務所學習到的行為模式。家庭的優勢特別顯示在大部分非正式的社會化過程,但前提就是,日常生活中必須有可信賴的例行事務。
更進一步我們就必須區分父母與孩子兩者間不同的社會化。對於建立家庭的伴侶來說,家庭也是一個社會化的組織單位。在與不同的家庭文化互動當中,就會發展出家庭成員間共同的生活模式與生命觀點。在一個多元社會中,這個社會化的任務特別有其重要性,因為,在多元社會中,通常包含了源自於各種不同的宗教、文化、倫理觀點以及社會背景的人必須一起生活。伴侶生活可能在這項社會化的任務方面失敗,但即使如此,在家庭中的整合卻可能會成為成功的範例。父母之間交互影響的社會化過程,形成了共同教育風格的重要前提。唯有如此,才能避免讓孩子從不同的相關人士,接收到互相矛盾、混亂的資訊。
最後,我們必須區分初級與次級的社會化過程。初級的社會化過程是發生在與人關係最密切的生活團體中,主要是家庭;次級的社會化是關於如何遵循公共領域的道德規範。學校的地位則處於兩個社會化形式中間,所以,學校的責任特別在於將初級社會化的重心轉移到次級社會化。
照料關懷
家庭身為一個責任與支持的團體,這特別表現在必須照顧老年、生病或身心障礙的家庭成員上。面對社會的年齡結構變遷,這個家庭功能就顯得特別重要,且成為多世代家庭團體的考驗。很明顯地,世代間的關係存在著許多衝突,但彼此支持的必要性又逐漸升高,因此,我們就必須顧及過度要求的界線,以及個人自主與互相扶持之間的平衡關係。總而言之,正因為社會年齡結構的轉變,家庭的支持潛力更顯而易見,這值得我們重視與強化。
(本文摘錄自《人生旅程的20個關鍵課題——基督徒的現代倫理觀》,南與北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