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鏡玲 (真理大學宗教文化與組織管理學系副教授)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一百五十多年來的「本土化」宗教現象,可以作為台灣在現代化與被強勢外來文化殖民過程中,基督宗教與在地宗教之間對立、拼裝與轉化的縮影。長老教會的本土化是我個人成為宗教人重要的關鍵,伴隨我這三十年來對宗教的探索一直到現在,也是促使我去探索被長老教會區隔的非基督宗教現象的動力來源。
進入二十一世紀的長老教會對於台灣其他宗教的態度,大致包含了自我中心的防衛/征服、以及共存/分享的兩種立場。一百五十餘年來長老教會在台灣,從讓異宗教徒改宗的本位主義,到肯定不同宗教所具有的救贖價值,共同為台灣的受苦者發聲,這是一神信仰進入社會實踐時,從人的經驗角度,承認相對與差異的其他宗教聖界的時代了。
對其他宗教的「排他性」
近二、三十年來,靈性復興運動在長老教會對於「靈」的體驗,提供了以道德理性之外的非理性面向,正是長老教會找尋靈性的歷史縱身的好時機。可惜許多長老教會強調「靈恩」的宗教人,仍以二元對立來看待非基督宗教的「靈」體驗,甚至將其他宗教團體的「靈」體驗妖魔化,強調自身「靈」的絕對性與獨佔性。強調自身的聖界最有力,來作為自我凝聚與自我防禦。將非基督宗教的神聖力量視為敵基督的黑暗勢力,例如其他宗教信仰的神佛、祖先、避邪物,都被視為邪魔,要求信徒徹底拋棄原先的所屬的宗教信仰。許多教會的「趕鬼」現象,反映了台灣的基督宗教「本土化」過程中,和其他宗教與傳統慣俗最直接的「聖界」衝突。
選擇「更強大」的上帝
在長老教會信徒的主觀意識上,害怕若是接納在地其他宗教的聖界,恐怕會將喪失一神信仰的獨特性與絕對性。這讓一神信仰者難以接受,更不願意承認,在多元宗教競爭的台灣社會裡,「上帝」還要跟其他民間信仰的聖界競爭,哪一位神比較強大、靈驗。
以靈力的強弱、西瓜偎大邊,一直是長老教會很多信徒的信仰態度。不斷見證自己的神,如何讓自己在生活上勝過其他異教徒。甚至在農曆七月時,強調全能獨一真神讓信徒不受鬼魂騷擾。這種信仰態度把上帝當成專利護身符,叫異教鬼神凶煞滾邊去,定罪異教眾生與獨善其身,並不是一個具有普世救贖宗教應有的表現這種信仰態度沒有反省到基督宗教,被稱為普世宗教的核心,在於超越血緣、地域、階級、性別……等共同體的自我中心,去關心救度那些受苦、受壓迫的靈魂,也包括異教的人與鬼神。
另外的例子,是最近這幾年來葉明翰牧師所提倡的屬靈責任「轉移」的宣教學。葉明翰牧師曾是算命師,後皈依基督教,成為長老教會牧師。葉明翰和過去以來把神像當成「偶像」燒掉的態度有別,認為神像和祖先牌位的「靈」需要轉到新的歸屬。「聖別禮拜」包含「讓神明退位,歸順耶穌」的典禮,將祖靈和神像的「靈」都歸到主耶穌之下,由上主來保守這些「靈」,再將祖先牌位和神像帶回教堂「火化」。這種選擇更強大聖界的改宗態度,從二元對立的一神信仰,轉為在多神信仰中的「擇一神」信仰,選擇最強大的神去信奉。
對其他宗教的「去神聖化」
持「去神聖化」態度的基督徒,將台灣的諸神異教(也包含世界其他宗教)視為歷史與風俗的產物,屬於人所創造出來的文明。這陣營的基督徒不會將「異教」廟宇聖地視為邪靈禁區,而是當成「去神聖化」之後、歷史古蹟和民俗文物的人文知識。這種對其他宗教的神聖經驗保持距離,也包含消極的事不關己的心態。基督徒排斥在地宗教相關的藝術文化底盤,忽略了自身也是作為多元宗教當中的一支,還無法體認到從外來的西方宗教轉化為在地宗教文化的可貴。「哪一種」上帝、「哪一種」福音,參與在台灣宗教多元的光譜之中,而不只是沾沾自喜於西方基督文明的光環。
另一方面,長老教會歷經外籍傳教士所受的啟蒙運動傳統,歷經日治時期以及國民政府以來的宗教政策與學校教育,讓不少長老教會的信徒將「非理性」的宗教體驗,轉向為道德實踐與現代科技、醫療救治、生活改善,來見證信仰。因此如何透過社會正義的公共性來實踐,就變成這群基督徒重要的使命。這在《台灣教會公報》和《新使者雜誌》上很常見。
只是,不少各地方教會為了自身的凝聚力、增加教會信徒人數,不斷將「非理性」的神聖威權功利化,強調行神蹟與個人利益優先的靈性救贖。「公共性」與「個人性」的這兩條信仰路線,一直在長老教會「在地化」過程中交織與拉鋸。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的信仰實踐,如何兼顧個人化、「非理性」的靈性操練,如何將信仰的激情轉為社會公義的動力,這將是現在到未來的重要信仰課題。
重新反省「家族」共同體
台灣的基督宗教徒從十九世紀末到現在,依然還有很多人藉由貶抑非基督宗教的信仰,誤以為對方是以有限物質之物,去做為無限的神聖本尊。例如誤以為台灣人拜神像和拜神主牌位,是拜木頭,或者嘲笑泛靈信仰未能辨識自然只是自然,只是上帝的受造物。這些歧視在地宗教信仰的態度,先以現代科學的理性,去貶抑在地傳統宗教神話對於自然與物質世界的靈力邏輯;再用基督宗教的一神獨佔式的權力,對於他宗教的大自然、靈魂、命運等信仰觀,以支配性的優越和仇恨心態打入地獄。
神主牌位裡祖先的名字,是家族史的象徵,祖先與子孫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包含著家族共同體因果報應和利益交換。長老教會指責拜祖先的功利心態,也反映在長老教會自身。基督教對於祖先牌位的恐懼,正是過去威權家父長制遇到另一威權的競爭、奪權對立的心理反應(註)。基督徒把這種子孫與祖先之間的家族共同體的責任與義務關係,把光宗耀祖視為威脅上帝主權,因為只能榮耀上帝,但其實對於基督宗教家族而言,同樣把家族成員的成功視為家族的榮耀。
上帝作為絕對的公理與正義的審判者,這並不是華人賦予祖先的角色。正如一般台灣人不會把祖先與「天公」這位天界眾神領導者相等同。祖先是私人、家族共同體的生命記憶史總稱,就像舊約聖經猶太人紀念自己的族長史一般。華人文化圈的基督徒不需要把上帝和祖先視為同一種神性,也無需將作為血緣共同體的象徵的「祖先」,去等同於普遍公理與正義準則的「上帝」。
過去長期以來,長老教會將祖先牌位與其他宗教的聖物,都視為是異教、黑暗勢力,必須將之銷毀,避免這些聖物依然對改宗者具有影響力,危及上帝「主權」。這裡除了牽涉到意識型態的衝突之外,還牽涉到對待其他宗教的聖界,將之視為親人長輩、庇佑者、甚至受苦受難靈魂的尊重。那些想全盤否定台灣在地其他宗教信仰的基督徒,必須重新審視這些被否定的宗教信仰,是否有和基督宗教同樣具有對人、對苦難者關懷救度的公義與慈悲。
和異己/他者並存
上述的這些對待他宗教的態度,正是基督宗教在當代西方人文精神影響下的「無限」、「慈悲」、「救度」、走出敵我二元對立、與「他者」共存、分享的神觀。雖然有不少基督徒受到當代人文精神對「他者」的關注,展開和其他宗教對話、以及社會公義議題上的合作。但是如何有更多信徒從社會實踐,延伸到對其他宗教在苦難救度與靈性操練上的理解,甚至在理解中對基督教信仰的轉化,就需要更多宗教神學上的努力了。
結語
值得我們繼續深入的問題,恐怕是如何面對台灣的傳統文化裡「神聖」權威譜系的意識型態。並非因為他們是異教「神」類就得被消滅,基督宗教要對抗的是那些被賦予絕對化的「神聖」權威,包括以「國家安全」之名對人權的侵犯、以「愛國」之名排除異己、以物質面獲利的成敗來論斷人的價值、絕對化某種階級、族群、性別的價值觀…等等,看它們如何壓迫人、奴役人,讓人失去自由。這些基督教和其他宗教都同樣要共同面對。
新宗教改革的精神:願意為「他者」捨己、倒空的基督徒精神,取代過去征服他宗教、犧牲他宗教,來榮耀基督教的自我中心。這種精神來自和聖靈的連結,而不只是理性的人道主義,重新連結個人和聖靈最深的、最切身的相通。
台灣多元宗教文化對於長老教會而言,一直是存而不論的邊緣議題。長老教會自挑戰戒嚴時代以來台灣統獨國家認同的禁忌迄今,如何和不同宗教的「聖界」在怎樣的信仰精神下共生,是長老教會做為台灣宗教文化共同體,重要的自覺所在,也是宗教改革五百年的歷史縱深,所交託給我們的時代使命。
本文改寫自:王鏡玲,《分別為聖——長老教會‧普渡‧通靈象徵》(台北:前衛,2016)〈第二章「神聖」的轉化——長老教會在台灣的「本土化」〉及〈第六章 分別為聖——解放還是壓抑?〉
註:
台灣更多非長老教會的基督教派,將信奉民間信仰的祖先視為罪人,更將一般台灣的宗教活動、瑜珈、靜坐、放天燈、算命、豐年祭……等等,都視為邪靈、「魔鬼的約定」,參見趙曉音,《走出黑暗》(台北:榮益,2012)。這類基督教徒所進行的為祖先和為自己除罪的儀式,以及透過趕出身上「邪靈」,來讓身心回復健康的靈療,和目前台灣諸多宗教為祖先舉行各種救度儀式,以及透過身體的靈動、資深通靈者的引導、透過「開文」來救度、懺悔,請聖界力量協助等等,為自己和在世親人、祖先消災解厄的現象,都可以視為一般「非理性」的聖界力量展演。參見拙作《分別為聖--長老教會‧普渡‧通靈象徵》第四章 能量的戰場—海邊「普化」儀式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