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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逢在「東方」以外——神學與身心障礙的對遇

2024年6月9日

文|陳文珊/玉山神學院助理教授,香港中文大學名譽助理教授

真正適應身心障礙者需要的牧養,不存在於普遍的神學命題,而是在真實處境的生活中。

東方主義與障礙神學

薩依德(Edward W. Said)稱用十八、十九世紀的歐洲殖民主義心態來理解東方,視其為對立的他者,並進行帶有某種刻板印象化、本質偏見的理解為「東方主義」(orientalism)。然而,東方主義的視角不單侷限在地理空間上,對於那些仿若存在「異次元」的身心障礙者來說,身心健全主義(abelism)的凝視也是非常「東方主義式的」。

拿艾斯蘭(Nancy Eiesland)著名的身心障礙神學先驅為例:她因患有先天性的骨骼缺陷,成長過程中不僅曾接受過多次無果的矯治手術,還曾這樣描繪自己在教會中的「靈性關懷」:「在教會長大,又終身殘障,讓我得以了解宗教信仰對殘障的諸多回應。那些衛教的說法可以用一些再熟悉不過的話來總結:『你在上帝眼中是特別的,所以你才會殘障。』或是:『不要為你現今的痛苦憂慮,到了天家,你就會成為完全。』還有:『感謝上帝,情況沒有更糟。』別人告訴我,上帝讓我殘障,好磨鍊我的性格;到了六、七歲,我相信我已經養成了受用一生的好品格了。我家人常帶我去神醫特會,我從未得醫治。人們問我是否有隱藏的罪,但這些罪必定得隱藏得很好,以致於連我也不知道。我所聽到的這些對於殘障的宗教詮釋,都不足以說明我的經驗。

相較於約翰福音裡瞎眼得醫治的敘事中耶穌門徒的反應:「這個人生下來就失明,是誰的罪造成的?是他自己的罪或是他父母的罪呢?」(約九 1~2)艾斯蘭受到的「靈性關懷」已然友善、親和得多;至少,沒有再把犯罪的「連帶污名」扣在身心障礙者的父母身上。

來自於罪?

究竟猶太/基督宗教如何可以把天生的缺陷與障礙者個人的犯罪因果關聯起來,說天生目盲是因為這個人犯罪?這個缺失的神學建構,如今透過靈醫特會,看似得到了補足;經常抱持成功神學假定的靈恩運動,面對沒有什麼身體「資本」可言的身心障礙者,既不能懷疑「靈師」的教導有誤,又不能質問上帝幹了什麼,只好祭出想像出來的「犯罪」一說,把責任全推到障礙者身上——必定是因為有隱藏的罪,才沒有得到醫治。

但是,「因為人人都犯罪」(羅三 23),豈只是身心障礙者?為什麼身體健全不會被懷疑是因為犯罪所導致?答案出在基督教信仰帶有目的論色彩的自然觀:「上帝看祂所創造的一切都很好。」(創一 31)因此,在一般人眼中,身心缺損明顯不好!那麼,只能得出這樣的結論:身心缺損不是上帝造的,而是人犯罪的結果。的確,有的身心障礙與犯罪有關,小至酒駕、不負責任的親職,大至戰爭,乃至階級、殖民主義的體制暴力導致的醫療資源分配不均、衛教資訊不普及,甚或生活環境的污染破壞等等,但這些都必須有可以描述出因果關連的事實佐證。要命的是,神學或信仰上想當然爾的推斷,往往缺乏這樣的「證據」,還偏偏牢不可破;而它未必出於想「定罪」,更可能是以「關懷」為名!

所幸,隨著障礙運動及其人權的興起,犯罪想像明顯「政治不正確」,使得一般教會不再敢明目張膽質疑身心障礙者個人或其親族犯罪;即便在遇到個案的確是因為犯罪而導致身心障礙的情況下,也多半三緘其口。

化了妝的祝福?

然而,這種把他者僅僅視為客體的「東方主義式」神學想像的幽靈,仍舊以其他樣貌一再還魂。在與身心障礙的對遇中,目的論自然觀不再扮演要角,主導的是教牧關懷的正向心理學基本預設,讓教會不能停止教育身心障礙者要「往好處想」,或是在此世心懷感恩:「還好沒有更糟」;或是寄望於來生:「到了天家就成為完全」;或者視「不好」的身心障礙為手段或工具,以達成「好的」,即「化了妝的祝福」:比如讓自己擁有好品行,或是成為他人的信心楷模。

這樣的說法未必人人都願意買單。天主教方舟團體創辦人范尼雲(Jean Vanier),曾經感性地描述智能障礙者如何也能在靈性上教導他人,不少人認為其中不乏過度想像,淡化了障礙對其個人乃至原生家庭帶來的重荷。而肢障者史黛拉.楊(Stella Young)亦曾在 TED 中現身說法,質疑身心障礙者為什麼非得為別人而活不可?非得成為他人眼中的榜樣不可?過度美化身心障礙者,推崇其為天使或聖人般的存在,不但剝奪了身心障礙者個人犯錯乃至犯罪的可能,更易使人們對身心障礙的真實生活與邊緣處境無視。

聖人或天使豈會有如下的困擾?肢體障礙者可否因為性需求,而要求政府補助召妓?生活無法自理的智能或精神障礙者能否結婚生子,再交給他人撫養?以身為聾人為傲的父母,可不可以透過基因篩選或人工生殖技術協助,選擇生下跟自己一樣的子代?又或者,身心障礙者是否可以選擇安樂死?身體完整性認同障礙患者可否要求動手術切除未罹病的肢體,以滿足心理需求?這些艱難的課題,都不是靠把身心障礙浪漫化便可以輕易解決的。

超人類 vs 多元社會

不管是祝福或罪惡,將其侷限在身心障礙個人身上,即是一種本質論立場,視身心障礙為個人的不幸或苦難,從而附加神學的想像與解釋。在醫療科技日新月異的現今,身心障礙者在人類歷史上首次被想像成為 「超人類」,例如丹尼爾.基什(Daniel K i s h ) 教導盲人使用回聲定位(e c h olocation)的方式來騎乘腳踏車,或像約翰.布蘭比列(John Bramblitt)以觸覺來繪製三度空間、色彩繽紛的繪畫,以及「刀鋒戰士」南非田徑選手奧斯卡.佩斯托瑞斯(Oscar Pistorius)用碳纖維義肢打破奧運世界紀錄。這種新類型的身心障礙想像,早已出現在「金剛狼」系列描寫變種人的電影中,這也說明了為什麼具有強大異能的 X 教授,其人設仍舊是坐在輪椅上。倘若未來出現這樣的科幻片——宣稱使用晶片植入可大幅改善人類選擇,解決智能障礙或精神障礙者理性判斷或意志自主的限制,應該也不會太令人跌破眼鏡。

然而,「誰」會用「什麼判準」來判定「哪些」算是殘障,常隨文化而異。建構論者喜好用「社會或少數模式」(social or minority model)來理解殘障,主張身體的缺損並不必然導致障礙,其障礙成因係源於社會對不同身體的歧視與壓迫。障礙作為一種近代興起的人口分類範疇,並沒有不同障礙別共享的經驗。身心障礙對個人未來生命的影響互異,再加上年齡、性別、種族、性取向,以及階級種種因素的交互影響,社會對不同身心障礙的接受度與處遇也大不相同。如果真要說不同的殘障經驗有什麼共通之處,那就是都被建構成身體健全主義的對立物。用女性主義身體現象學者艾莉斯.楊(Iris Marion Young)的話來說:個別殘障的身體是「處境中的身體」(body in situation),即活生生的在特定社會文化脈絡中行動、經驗的肉體,它既受到處境限制,同時亦是具有行動自由的能動者。「障礙」根本指的是一種由結構性的不平等制度所形成的社會位置:「限制的結構包括成套的資產分配、規則、規範,以及讓哪些人比其他人得到更多自由與謀利的優先排序。限制為個體界定了有效的選項範圍,或界定追求一些選項而非其他選項所需的成本」。

建構論主張:身心障礙的改善未必非得藉由醫療作為來達到不可,更何況人類科技也未必真能擺脫所有自然加諸身體的限制,譬如因老年而導致的缺損、失能,乃至障礙,恐怕是身為人永遠無法突破的極限處境。一個更具包容且多元的社會,「現在――無需未來」就能夠透過資源及機會的重新配置,去除加諸在身心障礙者處境上的諸多限制。在為重度阿茲海默症患者專門打造的荷蘭侯格威村(De Hogeweyk),居民買東西忘記付款、不認得回家的路、不知道自己今年幾歲,完全不構成障礙。近年來,許多人更希望這樣的實驗可以推廣至實驗村外,打造完全無障礙的社會。肢障牧師陳博文生前曾在教會大力推廣聽人學習手語,方便為聾人打造無障礙溝通的教會及社會環境,則是另一個本土實踐神學的例證。

道成肉身的相遇

身心障礙家庭對待障礙的孩子,往往出現「過猶不及」兩個極端:一種是「過份保護」,另一種則是「排斥或拋棄」。這種極端也存在於基督教神學中:將障礙者直接排除在牧養之外,拒絕提供適應於他們不同障礙程度及生命階段的牧養關懷;又或者未經同意,便代為作出包括受洗、認信,乃至求學、求職、結婚、生子等大小決定,以避免他們做錯事或犯罪。

神學與障礙是否可能擺脫東方主義式的想像?答案是肯定的!真正適應身心障礙者需要的牧養,不存在於普遍的神學命題,而是在真實處境的生活中;不在於讓障礙者作為被照顧的客體,而是讓他們成為有喜怒哀樂、能犯錯並負責任的主體;不在於教導他們按著刻板印象來發展,而是讓他們個別的生命差異及選擇能被尊重。

基督教會和神學能否效法基督,真正道成肉身活在障礙者當中?端看我們如何反思與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