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聯華 (寫作本文時為浸信會退休牧師)
三自教會是一個普通名詞
三自教會是一個普通名詞,只要一個教會實行三自的原則就是三自教會。這裏所說的三自是自治、自養和自傳。這三方面是有著密切的連帶關係的:要自治一定得自養,一個靠別的教會經濟援助的教會,一定會聽援助者的話,而不能達到自治的目的;一個不能自傳的教會,一定不能自養,因為它連自傳的人才都沒有,怎能談自養,更不必說自治了。自世界中,今天有許多自治、自養、自傳的教會,它們都是三自教會。
中國的三自教會
當三自教會冠以「中國」二字,就成為專有名詞了,因中國教會正式採取三自原則,名之為三自教會,那就完全不同了。那是指特定的一些教會,有組織、有方針、有策略的機構。
它的開始
三自原則第一次在中國出現,要追溯到全國反基督教運動的時候。1922年「世界基督教學生同盟」在北京的清華大學舉行,有一群北京的大學生和教授首先發難,認為「清華乃國校,不能為一教之用」。嗣後,又有一連串反教的文章。這次的反教運動比以前的很多次只殺害「身體」,而不影響「頭腦」的迫害更為嚴重,認為基督教是帝國主義的文化侵略等等,使基督教會蒙上不白之冤。
在這次迫害之後,「中國基督教協進會」有一大套應對的辦法,其中之一是提倡教會今後要走自治、自養、自傳的路線。那時,大家都覺得有理,但是到底有實行。一直等到大陸變色,中共掌政以後,教會在找生存之道時,再度想到三自的名詞,也正式接受三自的原則。這也是在那時唯一的出路。
它的掙扎
從一九四九年中共政府成立,中國的教會即宣布與國外教會斷絕關係,並以三自的方式進行,其間的艱苦,非身歷其境的人不能體會。他們經過了三反、五反、文革,許多傳道人下放,教會不能正常聚會,但是時局稍有改變,能傳道時,教會又立刻繼續努力。這一段時間,各省、市、縣的三自教會儘量努力收回本來的教產,使教會能恢復聚會及工作。而經過長期的「挪作別用」,教會再度收回修繕是非常艱難的,真可以用百廢待舉來描述當時的情況。
它的毀譽
三自教會是在政府機構登記合法的,這當然引起許多國外同道的懷疑,認為他們是被御用的,至少是被利用的。在大陸另有一些教會是「家庭教會」,它們沒有在政府中登記,過去它們被稱為「地下教會」,由於中共是很重視地方組織的,在他們的制度下,地下教會大概不可能存在,還是「家庭教會」的名稱較為適宜。「三自」與「家庭」中間的矛頓、衝突不像一般人認為地那樣嚴重。1996年也有一些家庭教會在政府中登記!最近與三自教會有密切關係的愛德印刷有限公司也為「家庭教會」印刷讚美詩。而該公司所印刷的聖經也供應「家庭教會」,它們間的關係正在逐漸改進中。作為耶穌基督的門徒,「彼此相愛」是應守的真理;作為一個局外人,看到他們(三自的、家庭的)能在艱難的環境中堅守信仰,我已佩服的五體投地了。無論怎樣,那都不是像我一個沒有經歷過這種經驗的人可以批評的。
三自教會的聖經根據
上面已經說過,三自的原則不是大陸的教會首創的。它的起源在於聖經,聖經中的教會都是三自的。
新約的教會是自治的
新約中的第一個教會是耶路撒冷教會,它當然是自治的。第二個教會是安提阿教會。當安提阿的教會發生問題時,而且是生了極嚴重的問題--忽然有一大堆的外邦人擁進了教會!耶路撒冷的教會沒有命令他們,只是請安提阿的教會派代表到耶路撒冷來開會決定,使徒行傳第十五章就是討論這個問題,他們是以平等的地位來討論一個問題。嗣後,他們議決了一個決定,這沒有損害安提阿的自治原則,是他們派的代表與耶路撒冷教會共同的決定,而且顯然第二個教會(安提阿)還是勝利的一方面,因外邦人被接納到教會中來。
我們也讀到了議會的決定,而且把這決定通知所有的教會:「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徒15:28~29)語氣不是命令式,而是請求的口吻。以後的教會在不害自治的原則下,接受「道德影響」的勸告而已。
在保羅所設立的教會,也都是自治的,保羅從來沒有命令過他們,都是「創設人」的道德影響下有所規勸而已。
新約的教會是自養的
新約中沒有一個教會是由外來的「資金」設立的。許多教會都設立在教友的家中,自己就負擔了所有的費用。相反地,我們看到新設立的教會不斷地送錢出去資助宣教的工作。例如腓立比的教會就屢次送錢給保羅。(腓4:15~16)我們在新約中只讀到新設立的教會不斷地送錢給耶路撒冷的教會使用。保羅在接受去外邦人中傳福音的時候,他接受了一種託付,那就是記念耶路撒冷窮苦的弟兄姊妹:「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裏去,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裏去。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加2:9~10)到後來保羅念念不忘的就是送錢去耶路撒冷:「論到為聖捐錢,我從前怎樣吩咐加拉太的眾教會,你們也當怎樣行。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免得來的時候現湊。及至我來到了,你們寫信舉薦誰,我就打發他們,把你們的捐資送到耶路撒冷去。」(林前16:1~3)從此可以看到,教會不但能自養,還能捐錢給宣教士和其他教會。
新約的教會是自傳的
我們在使徒行傳及保羅書信中看到,保羅雖離開了的教會,當地人士都負起宣教的任務,雖然當地的傳道人紛紛發生問題,好像帖撒羅尼迦教會就誤解了保羅的意思,而加拉太教會也有人去「擾亂」,哥林多教會更是走錯了道路,但保羅仍不厭其煩地寫信給他們,沒有派人去主持教會,還是當地人自傳的,頂多派提摩太和提多去口頭傳達他的意思而已,仍是他們自己在傳。
在提摩太前後書及提多書中,我們看到提摩太及提多己經各有所屬的到教會中去主持工作,但是可看出,他們不是從外地派來的「外籍宣教士」,而是當地的一員。只要看看提摩太及提多書中討論到按立長老和執事,就可以知道,這些都是當地的領袖,由當地的領袖來主持自己教會的工作。
從上面三項的討論看到三自原則在新約中是何等明顯,我們由衷地希望中國的三自教會能依照聖經的原則,好好推行。
※原刊於《新使者》39期,1997年4月,原題:中國的三自教會──從聖經的觀點的評論,35-3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