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煒仁(查令)/美國聯合基督教會(UCC)牧師,芝加哥神學院博士生,《神|上帝的酷兒 Queerof God》Podcast 節目主持人
當古代以色列人選擇成為離俗人時,同一時間他們也選擇成為陌生人與局外人;離俗人有意識地與所屬的社群保持距離,成為一種特定身份認同。
本文除第四部份外,其餘內容主要摘自Stuart Chepey 於 2005 年出版之《第二聖殿後期猶太教的離俗人》(Nazirites in Late Second Temple Judaism )第一、三章與結論。第二聖殿時期是指自公元前 561 年耶路撒冷聖殿重建,至公元 70 年聖殿被毀之間的時期。
希伯來聖經裡的離俗人
希伯來聖經提供非常有限的離俗人事證,相關經文敘事也沒有一致性。士師記的參孫是唯一位被直接稱為離俗人的聖經人物:「因為孩子一出生就要獻給上帝,終生作離俗人。」(士十三 7)若「把他終身獻給你,一輩子不剃頭髮」(撒上一 11)也算是終身作離俗人的記號,那麼先知撒母耳也可視為與參孫一樣的離俗人。另外兩處的經文則在阿摩司書二 11~12:「我從你們的子弟中揀選了先知,從你們的青年中培養了離俗人。……但是你們勉強離俗人喝酒,不准先知傳我的話。」以及民數記六 1~21:「許下作離俗人的願,把自己獻給上主」的條例。
「離俗人」在和合本聖經譯為「拿細耳人」(Nazirite),希伯來文נָזִיר為(nazir)。其動詞字根 נזר(nzr)意為分別、隔離,在其他文脈裡有區隔、成聖,或用於王與大祭司的加冕、頭巾、膏油等等用法,也有奉獻、遠離與分別為聖的特定用意。在創世記與申命記裡,則用於指約瑟為「兄弟中『最卓越』的」(創四十九 26)與「兄弟中的『領袖』」(申卅三 16);利未記裡則是「連未經修整而結出的葡萄也『不可摘』。」(利廿五 5)這個字在前述經文引用中,同時有負向與正向的意涵,指稱一個人是:一、從特定行為常模中分離出來(separated from),如剃髮、飲酒、接觸死屍;二、分別出來給(separated to)上主,如自母腹中就獻給上主的參孫與撒母耳,以及民數記裡誓願將自己獻給上主一段時間的人。
然而,在希伯來語詞用法之外,因缺乏更多細節,再加上不同性質資料的來源差異,若要在聖經裡歸納出離俗人的一般性認識是非常困難的。參孫、撒母耳及阿摩司書的敘事,全都不符合民數記裡的明確條例——他們全都不是暫時性或非特定時間的誓約,而是終身,即在母腹中已被獻或被上帝揀選,也沒有相符的實踐,且不是自己誓願的。雖然阿摩司書提及違反離俗人禁酒的條例,但參孫與撒母耳卻只有被要求剃髮,並且這兩人也分別殺幼獅與殺人,明確違反接觸死屍的潔淨條例 (士十四 6、19;十五 8、15;16:30;撒上十五 33),也沒有參與聖殿的禮儀或獻祭(民六 9~21)。
離俗人傳統歷經千年的發展,阿摩司書並不是最後階段。在第二聖殿時期之前,以色列人被擄歸回後,由世襲的祭司人員經歷當時的宗教改革(公元前 621 年到高峰),並透過祭司典(Priestly Code)展現於民數記,才是最終的結果。換句話說,許作離俗人的願,並不限於獨特的個人,而是逐漸發展成為特定的群體規範。
離俗人的概念、實踐與角色扮演
在第二聖殿時期,由七十士譯本(希伯來聖經的希臘文譯本,公元前三世紀編輯)得知,說希臘語的猶太人知悉離俗人是一群守特殊潔淨誓約的人,這也代表著「離俗人」一詞成為宗教語詞,並在希伯來文、亞蘭文及希臘文的語境中被知悉。亞歷山卓的斐羅(Philo of Alexandria,約公元前 20~50 年) 將這傳統視為「重大誓約」,且流傳於猶太人之間,這在後期拉比對妥拉的口傳註釋「米示拿」(Mishnah)裡得到應證。
公元一世紀,猶太人對於將自己當作獻祭中初熟果實的傳統形象相當熟悉,至少在巴勒斯坦地區,如耶穌、施洗約翰、初代教會的領袖、主的弟兄、耶路撒冷的雅各等人,都將其主題性地與個人連結。離俗人也出現在某些處於悲傷狀態的來源:如創世記中,約瑟的離俗(卓越)是源於與家人的分離;馬可福音裡,耶穌也在最後晚餐時,許下了離俗人的誓約(可十四 25;十五 23),祂為自己即將面對死亡,以及與鍾愛的門徒分離而哀痛。
不僅是男人,米示拿也證明女人同樣普遍許下離俗人的願。然而,由於婚姻的緣故,女人因處於丈夫的權柄下,守誓約更為困難,更隨時會被迫取消。奴隸也有機會可以成為離俗人,但同樣可能受其奴隸主控制而取消。孩童的誓約也很普遍,主要由雙親代為誓約,期間可能止於成年(十二或十三歲),例如哈拿為撒母耳誓約,可能與不易受孕的還願有關。此外,在《猶太戰爭》(The Jewish War )裡,離俗人的誓約經常與處於疾病、身體不適而期待被治癒的狀態連結。除了在精英階級之外,離俗人也在窮苦人之間廣為流傳。
但並不是所有誓約的人都依條例謹慎持守;使徒行傳裡,曾有四個誓約過的男人都已不潔淨(使廿一 23)。關於離俗人的規範,也有許多針對細節差異的討論,如:是僅限於烈酒,還是葡萄酒也要遠離呢?是只限於民數記上的條例,還是包括同儕團體的內規也要遵守呢?而誓約者也會曲解條例,如:一定要在會幕的門前剃髮(民六13、18),還是只要在耶路撒冷城內剃都算,又或是如保羅是在前往耶路撒冷的路上剃也算(徒十八 18)?
民數記六 21:「以上是離俗人應該遵守的條例。如果離俗人在所許的願以外應許要獻別的祭,必須照著應許去辦。」則直接給予更彈性的空間,來設定與解釋離俗人的行為規範。即使如此,誓約要有實際的行動,還是在意念上遠離飲酒就算是誓約?對於期限,是後期常見的三十天,還是終身如參孫與撒母耳,才是好榜樣呢?但這兩個聖經人物的許多行為卻飽受爭議,他們仍稱得上守誓約的離俗人嗎?再者,是否須要把誓約公開在眾人之前取得名聲?又或是可以將誓約作為個人遇見危機與不順時,祈望能有來自上主幫助的交換?
宗教委身者
相較於同時代中,其他也獻身給上帝,有著類似實踐與信念的不同信仰團體,如法利賽人、撒都該人、初代基督徒,以及有成員特殊性限制的團體,如愛色尼派、昆蘭團體,以及於亞歷山卓跟隨斐羅的猶太團體 Therapeutae 等,離俗人在猶太人的群體裡,不論男人、女人或孩童,甚至在奴隸、自由人、富人、窮人與精英階級當中,都廣為人知。雖然民數記六 1~21 的離俗人條例規範出特定的行為,但離俗人傳統之美卻在於允許彈性與個人自由的詮釋,甚至允許原有的行為規範與外部文化交融,例如不限於基本的遠離葡萄酒、不剃髮、不參與喪禮,或在聖殿獻特定的祭品等等。
雖然不同的學者基於個人研究旨趣,提供了各樣觀點以理解離俗人所扮演的角色,例如平信徒祭司、苦修者、獻髮者等等;這些觀點都為其時代與脈絡服務,每個角色也都有其意義,沒有哪一個優於另一個。但對 Stuart 而言,「宗教委身者」(religious devotee)則是綜觀所有觀點之後的最佳理解。
在我們的時代思考「離俗人」
個人的離俗人傳統,在祭司典中成為明確的群體條例,又在歷代拉比與教父的詮釋,以及各時期信仰團體的實踐下,開展成多元、彈性,並且跨越性別、階級、社會位置與族裔區隔的樣貌。當古代以色列人選擇成為離俗人時,同一時間他們也選擇成為陌生人與局外人(stranger and outsider)。「成為陌生人」對古代以色列各支派人人比鄰而居的社會文化,是非常容易明白的概念:離俗人有意識地與所屬的社群保持距離,成為一種特定身份認同;而社群的人也明白,離俗人雖然住在他們當中,卻不是社群裡的一份子,甚至要用對待外人的條例對待他們(Lahav 2018)。
若耶穌在當時被猶太宗教領袖或信徒視為是局外人的離俗人,卻又不禁食、不禁酒,更主動接觸不潔之人,並觸碰死屍使其復活,甚至施洗約翰都派門徒來詢問,那麼耶穌是如何看待那些僵化冰冷的信仰教條呢?當祂為朋友與罪人死在十字架上,又展現了怎樣的「耶穌版的離俗人」(Naziriteship of Jesus)給上主呢?而許願期滿後的禮儀不只代表作離俗人的結束,亦是一種讓許願的人得以回到他們先前生活的過渡性儀式(rite of passage,Berlin and Brettler 2014);由此看來,是否有超越「聖/俗」二分觀點,以及信仰生活實踐的可能呢?
延伸閱讀:
- Berlin, Adele, and Marc Zvi Brettler.2014. The Jewish Study Bible (TanakhTranslation). 2 ed., edited by JewishPublication Society. New York: OxfordUniversity Press.
- Lahav, Rina. 2018.“Christian asceticismas seen through the image of the JewishNazirite in Jerome." Archa Verbi (15).
- Chepey, Stuart. 2005. Nazirites in LateSecond Temple Judaism : A Surveyof Ancient Jewish Writings, the NewTestament, Archaeological Evidence, andOther Writings From Late Antiquity.ArbeitenZur Geschichte Des Antiken JudentumsUnd Des Urchristentums. Leiden: Bri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