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佳佳 (台南神學院道學碩士)
因我什麼時侯軟弱,什麼時侯就剛強了。
回憶我的父親,是如此的熟悉又陌生。熟悉的是,筆者年幼時與父親相處的點滴歷歷在目,陌生的是,上帝在他身上所託負之負擔-殘障福音關懷事工。更多的父親成長史和殘障福音關懷事工,僅能從口傳及第一手資料拼湊起來。
軟弱之軀為主用
父親1948年出生於嘉義,本來是一名活潑好動的男孩,在1963年,約十五歲時因為莫名的高燒,因而病床上休養兩年。又因疑似為腦膜炎,從此身體的行動力就每況愈下,脊髓病變引發的神經痛無法醫治,只能逐漸從一支枴杖變成以兩支枴杖行動。
當時生病時醫生束手無策,祖母就將向上帝禱告說這小孩若還有生命的話,要奉獻給上帝做主的僕人。父親後來慢慢恢復,但沒辦法像生病前那樣健康活潑、行動自如。
讀了吳鳳商專,畢業後就去台北做貿易生意。不久後覺得心裡很不安,想到當初祖母向上帝的承諾,就想要先裝備自己去報考神學院。可是又想:「要奉獻給上帝不是要完全的嗎?我是個身心障礙者!」當時嘉義西門教會的王南傑牧師就用哥林多後書12章9節鼓勵他:「他對我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所以,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當時神學院的郭榮敏牧師也鼓勵他說:上帝是看人的內心。
關心肢障者的牧養關顧
由於父親自身的殘障體驗,引發他於台南神學院中撰寫論文「對肢體殘障者的牧養關顧」,論文中包含兩份問卷,「肢體殘障者宗教狀況問卷」以及「肢體殘障暨肢體健全者宗教狀況問卷」,發出1500份給16個機構。為了解各肢體殘障機構,作了三次旅行,全省費二十天,工程之浩大,實在難以想像。從「肢體殘障的成因、現況與服務」、「肢體殘障者的心理及適應」、「肢體殘障者宗教狀況的特性」之中,探討肢體殘障的現況,也對肢體殘障的家庭和社會支持系統提出觀察。
在1978年完成的這份論文,可以看到肢體殘障者的家庭、教育、社會、職業婚姻的適應情況有很多的困境。另外,也觀察到肢體殘障者對宗教需求和意願都非常強烈。那麼,滿足他們的宗教上的需求,又是誰的責任呢?
父親從這些分析中探討肢體殘障者的牧養關顧,探討教會應當扮演的角色。論文中提到:「牧養關顧的意思是必須能夠深入與那些在尋找幫助的人們,一起感受他的苦難,喚起廣大社會的關懷並親身以實際行動加以照顧。然而,從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對全世界教會發表宣言及呼籲之影響來看,長老教會總會代表十六萬信徒之心聲不容忽視,此刻教會對此約五十萬肢體殘障者之問題,教會雖然沒有足夠金銀,卻能善用其呼籲之潛能。特別是百餘年來一向在宣揚福音、醫療、教育、教會服務等作了許多的貢獻的台灣基督長教會,對肢體殘障服務工作卻落後了一大段,僅在彰基與馬偕醫院附設物理治療部,卻一直沒有直屬總會或中會之收容、教育、職訓、諮詢、調查等積乃之服務。擁有16萬以上信徒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中,究竟有多少肢體殘障者?有多少在輪椅上生活?有963間教會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中,究竟有幾間教會的禮拜堂曾在建築設計上為生活在步步驚魂的杖上或輪椅上的信徒設想過?」
論文中的信仰反省,字字切中要害,這是因為父親的殘障體驗極其深刻。從2014年的時空來看,現今仍然因為以增建或改善無障礙空間需另外費用等原因,教會建築無法全面規劃無障礙空間,這些例子時常可見。走入教會是團契生活中的一部份,然而,許多人因為教會空間的障礙或者欠缺手語環境,造成無法「成為團契」的阻力。這是不爭的事實,也是父親致力提倡「覺醒吧!殘障人」信念的原因。
一次的教育是無法改變社會的,唯有不斷地傳達這些理念,教育才能讓人們覺醒過來,福音才能帶來全人的醫治。父親也於論文中提出信仰反省:「今天教會,神能神醫漸少,並非上帝離開教會,乃是今天上帝已把這種醫療的智慧賜給醫生,上帝要藉著醫生的手來施行醫治的工作。肉體治療既交給醫生,心靈治療及全人復健工作卻仍是教會當今無法推卸之責任。今天台灣教會面對此問題,當怎麼辦?」 殘障朋友不應再處於邊緣化,也必須是一位參與社會權利和義務的人,這是必須一直傳達和努力實踐的理念。「唯有殘障人士自己覺醒才能得到別人的尊重;唯有殘障人士自己覺醒,才能喚起社會及當局的關懷、接納並積極的改善。」
殘障者渴望獨立自主
父親所提倡的「覺醒吧!殘障人」並非僅是口號,筆者從父親的家書中,看到他一次次向家人表達獨立自主的強烈心志。連家人也是需要長久的教育,才能讓愛子心切的家人能放手,全力支持父親的殘障福音關懷事工。從信件中,猜想家人看到父親為了持守堅強信念所付出的代價,應也是心疼不已。1979年通信錄中的一封家書寫道:「如今,我必須有獨立行動的能力,倘若我去應徵一個工作,我不能告訴他們說,我有太太替我開車,這是我獨立的人格必須被建立的,您們卻到如今無法瞭解…。」筆者細看這些家書,也能想像奶奶心痛的景況。有誰能了解一個母親擔憂孩子是否能在社會中適應的煩惱?殘障朋友的家人也需要關心,也需要被理解,這也是殘障福音關懷事工重要的一環-成為家庭的支持系統。
父親於神學院就讀時,開始與家人溝通,希望能夠贊助他買一台適合他操作的機車,為的就是能夠「獨立自主」。 父親不想浪費生命中的每一個時刻,或許他知道時間有限,但要裝備和服事的禾場卻又是如此廣大。因為如此,父親在通信錄中寫下一封給家人的信,提及他多年來想追求的行動獨立無法實現,雖然明白家人愛子心切,但是仍然對此過程感到痛苦,甚至在母親旁痛哭,如此的情境,儼然失去一位男人的尊嚴。信中寫下對家人的真情告白,以及提及肢障者想要在當時通行無阻的困境和悲哀。
致力於身心障礙者的人權
查不出確切病因的情況下,父親於1978年擔任中庄教會傳道師時,雙腳和手也漸漸無力,因改用輪椅代步。最後,連輪椅都坐不住,需輔助器材讓身體固定,並且由母親每日背負上下輪椅及照顧生活起居。
父親於1981年6月封牧,並就任於台灣基督長老教壽山中會中庄教會(現鳳屏教會),這也是一生唯一牧會的教會。即使牧會工作忙碌,但是,仍心繫殘障福音關懷事工發展。1988年擔任中華民國殘障人協會第一任理事長,隔年2月辭卸中庄教會牧會工作,專心在殘障福音關懷事工繼續奔波。1989年8月至1991年3月擔任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殘障關懷中心主任委員兼主任,諸多的殘障神學的教育和職訓工作開始有了進展。若有人看過我和姐姐年幼時與父親在街頭,拿牌子與殘障團體爭取人權權益的照片,筆者的確忘記這件事。因為,能夠與父母親一同外出是很興奮的事,根本不記得當日有這麼重要的任務。
身體越來越行動不便,讓父親急切地想要將殘障福音關懷事工快速發展,以及從政令上著手,大力推動殘障人權的概念。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訂定(前身為殘障福利法),是父親與戰友們奔波於立法院、行政院、教育部及街頭請願抗議辛苦的結果。
同時,父親呼籲長老教會推動教堂無障礙環境,總會事務所因著這樣的呼籲,在大門口設了升降梯,少數長老教會在建築上也開始重視無障礙環境。
除了推動殘障人權,最重要的是不能忽視心靈層面,父親向高雄新興教會借場地,開始以法大團契來聚集聽障信徒。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殘障關懷中心於1989年8月27日在高雄市正式成立,進而於1990年成立高雄手語教會,1992年成立台北博愛手語教會。為了將手語全民化,於1990年總會將主日學教材書中的歌錄製成手語影帶,於全國各地結合教會與學校舉辦「愛與關懷快樂兒童手語營」、推廣手語並開設手語班培訓手語翻譯人員,也開始服務聽語障朋友。殘障關懷中心的努力受到高雄市政府的肯定,父親於1992年代表殘障關懷中心與高雄縣政府簽約,以公辦民營方式經營管理高雄縣岡山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福音和社會福利的事工停不下來,因為需要的人們太多了。
1998年1月7日晚間,父親在全家人的陪伴下,於嘉基卸下地上一切的重擔回天家。
父親的獻身禱告文
筆者對父親的了解很有限,當筆者發現一些父親的手寫遺物,興奮之情難以言喻。父親對於每一封書信來往,總是習慣以複寫紙留下副本,這本小書封面題名為「通信錄」,透過這本小書,父親身影得以重現在眼前。
整齊文雅的字跡,是父親於二十四歲時寫下獻身禱告文。獻身禱告文的內容與平日父親幸福洋溢父親形像差距很大,內容提到:「渺小不起眼的生命,一次又一次的跌倒,我是一位肉體與心靈雙重的失敗者。在生病前的風平浪靜是虛渡生命,而病後的掙扎戰鬥的日子,才是充滿活力,愈是艱難的磨練,愈能散發生命的光輝。也求主我二十四歲生日之日,主的鞭子不要離開我,並時刻扶持我。願在主的面前,再一次的立志終身奉獻為主差用,求主悅納這土的器皿,求主潔淨這污穢的軀殼。」
筆者於國中時期發現這封獻身文,無法想像父親的笑容背後,有諸多不為人知的殘障經驗辛苦談。在當時社會環境對人權意識仍不普遍的背景,以及對於殘障朋友不友善的時代,父親從探索信仰的過程,以及尋找存在的價值過程中,發展出堅毅的韌性。
當筆者有記憶之時,父親的身體早已不聽使喚,必須任人擺佈了。連坐在輪椅上時,都必須以魔鬼沾緊緊保護他不至於從椅子上滑落。聲音細微,上氣不接下氣,因而,全天必須配戴小蜜蜂,讓與談者能聽夠清楚。
對父親最深的印象是,他持續不厭煩地作教育的工作,一再地勉勵同工委身於殘障福音關懷事工,一再地用哥林多後書十二章9-10節勉勵自己和人們,「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所以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我為基督的緣故,就以軟弱、凌辱、急難、逼迫、困苦為可喜樂的,因我什麼時侯軟弱,什麼時侯就剛強了。」
在日漸衰弱的身體中,疼痛沒有離開的一日,父親卻仍然回應主的呼召。回頭想想,這一切都令筆者忍不住屏息,他所傳達的理念,在當時的社會,這就是革命,思想的革命!即使是有限的人生歷程,在那個不重視人權意識的時代,父親全力實踐他所理解的信仰。即使那出埃及的路很漫長,但是還是要走下去。
陳博文牧師略歷
1948年9月26日
生於台灣嘉義。
1973年
吳鳳商專國際貿易科畢業。
1978年
台南神學院神學研究所畢業,論文「對肢體殘障者的牧養關顧」榮獲佳作。
1978年6月
與林秀卿姊妹,婚後育有二女。
1981年6月7日
封立並就任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壽山中會中庄教會牧師(現改為鳳屏教會)。
1988~1995年
擔任中華民國殘障人協會第一、二任理事長。
1989年2月
辭卸中庄教會牧會工作,但仍被任命為關懷牧師,外派專職從事殘障關懷。
1989年4月
獲邀出席WCC在泰國曼谷召開的亞太地區教會殘障工作會議報表專題報告-報告台灣殘障事工的現況及殘障神學。
1989年8月~1991年3月
擔任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殘障關懷中心主任委員兼主任,後來專職主任。
1990年
擔任全國殘障聯盟(現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的前身)副理事長,劉俠擔任理事長。
1991年11月
榮獲台美基金會台灣人權獎。
1991年12月
當選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擔任國民大會六年期間,與國民黨不分區身障者高志明律師共同提社會福利案-身心障礙者福利,於憲法中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
1992年
代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殘障關懷中心與高雄縣政府簽約以公辦民營方式經營管理「高雄縣岡山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
1998年1月7日
心臟衰竭,重返天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