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鄭明敏 (普世教協中央委員、台灣代表)
普世教協希望能證明:宗教可以成為全球和平與公義的泉源。
普世教會協會(The 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 以下簡稱普世教協, WCC)是全世界最大的教會組織,其會員教會涵蓋全球絕大多數的主流教派或其他教派,組織本身代表了全球五億六千萬名基督徒,是當代普世運動的核心與推手。普世教協成立於1948年,自創始至今『人權』始終是其關切的基要議題。
WCC與人權
六十多年前,WCC在阿姆斯特丹成立時,創會的眾會員教會即關切世界各地證據確鑿的違反人權案例,尤其反對因種族、膚色、宗教、文化或政治觀點等因素遭受歧視或迫害,並大膽呼籲各國政府、掌權的官員、大眾媒體及教會,必須針對人權議題一致採取堅定的立場,並經由地方性公民運動、地區性教會的合作,或經由國際間的法律秩序來實踐這些信念。在當時的政治氣候之下,這些先知性的呼聲突顯了普世教會的信仰良知和道德勇氣。
然而,隨著全球社會、經濟、政治等歷經一甲子的劇烈變化,人權意識的覺醒已大幅提昇並普遍化,所以在主動或被動之間,已促使『人權』逐漸成為普世共通的核心價值。相對,WCC對人權的了解與定義也愈來愈寬廣,由早期以宗教自由為主軸的人權觀不斷擴展,關懷的範圍和項目大幅增加。加上宣教運動使普世教會的版圖快速變動,早期西方教會所致力的宣教事工,歷經數十年的努力,逐漸在全球各地開花結果,宣教師除了帶入福音,也帶來基本對人的愛、尊重和關懷,這些都對第三世界國家的教會產生啟蒙作用。WCC本身組織內也因之快速增加許多第三世界的會員教會,自然帶動教協對人權議題更旺盛的關注。也因著這些新興會員教會的衝擊,促使WCC經歷深刻的神學反省,對「人權」的神學立場逐漸成形穩固。
長期以來,WCC致力於從倫理、神學的觀點倡導人權。因為WCC深信,保障人權是捍衛人類根本尊嚴的最基本途徑。即將於2009年底卸任的教協總幹事-寇比亞牧師(Samuel Kobia)曾積極表示:「WCC希望能證明:宗教可以成為全球和平與公義的泉源」,此一說法也與教協的公開聲明:「促進和保護人權及人類尊嚴是教會總體使命的一部分」,不謀而合。
教協屬下各組織單位大多熱衷於關心人權議題,而其中最直接涉入世界各地人權現況的是「教會國際事務委員會」(The Commission of the Churches on International Affairs, 簡稱CCIA)。另外,在WCC的決策核心-中央委員會(WCC Central Committee)裡,也設有一專司國際重大議題的次級委員會,稱為公共議題委員會(Public Issues Committee),專責審核WCC針對重大公共議題對外發表代表教協正式立場的公開聲明,或對內(只針對會員教會)發表的備忘錄,而其所審核的內容七成以上攸關人權議題。
身處這個混亂的世代,經濟不公義、貧困、隔絕以及各樣形式的暴力充斥其中,WCC透過其事工方向之一「公開見證:諫言權勢,鞏固和平」(Public witness: addressing power, affirming peace),致力在國際之間代表眾教會發出先知的呼聲,不但挑戰經濟、社會、文化、政治等各領域的掌權者,更提供公義、和平、安全(security)的見證。其具體事工項目包括了2001-2010的「克勝暴力十年運動」(Decade to Overcome Violence, 簡稱DOV),對暴力違反人權關切的層級小至家暴,大至國與國之間。另一項「公義與權責」(Justice and accountability)的事工則代表眾教會和普世運動專司對聯合國、國際金融機構、國際法庭等發出良心的建言,以期從根本影響攸關全球人類福祉的重大決策。
WCC與聯合國的合作
WCC一向注重與聯合國的合作,單就人權議題而言,在2006年聯合國新的人權理事會(UN Human Rights Council)成立時,WCC隨即在同年五月的執委會中發出聲明,提醒該會要小心避免重蹈其前身-聯合國人權委員會(UN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的錯誤,後者因在執行操作上產生雙重標準,最終失去制定政策推動人權發展的功能。對外提醒之餘,WCC執委會亦不忘對內呼籲其屬下眾會員教會,繼續與新的人權理事會及其他人權機構密切合作,關注國際社會所共同接受的人權規範標準,並持續監督國際社會成員的承諾及落實狀況。不論在舊的人權委員會的時代,或在新的人權理事會的時代,WCC均有權透過所屬的「教會國際事務委員會」(CCIA),以NGO的形式向聯合國提交書面的建言、監督報告。最近一次的直接合作是在2009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WCC與聯合國共同召開一週的會議,討論如何攜手合作,對抗氣候變化、解除核武、為中東和平奮鬥、努力克服貧窮和經濟不公義等,直接或間接與人權相關的議題。在聯合國總部的會議上,UN秘書長潘基文肯定UN與教會的關係極為重要,並盛讚WCC在民主和人權的服事績效。這是全球兩大指標性的組織極具建設性的的第一次會議。
跨宗教的合作也是WCC委身促進人權的管道之一,2008年12月10日,當全球歡慶「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UDHR)簽署六十週年慶時,在荷蘭舉行了一「國際跨宗教會議」,全球十位代表各宗教的領袖,其中包括WCC的總幹事寇比亞牧師,在全球眾多人權團體的見證下,共同簽署了一份聲明,稱為「人權信仰」(Faith in Human Rights)。事後,WCC總幹事更發出公開信強調,「人權是信仰的課題」(Human rights are a matter of faith),而倡導並保障人權的首要責任端賴掌握政權的國家機器,他也重申WCC持續支持鼓吹人權及人類尊嚴的決心,並尋求與其他宗教領袖在人權議題上合作。
WCC近來所關切的人權議題
2009年8月27日至9月3日,教協召開最近一次的中央委員會,在聽取調查及證據說明後,接納了「公共議題(次級)委員會」的提案,會後立即分別對國際媒體發表多項聲明,或針對會員教會發表對內的備忘錄。其中,直接與人權相關的議題包括:
巴基斯坦(宗教)褻瀆法(Pakistan’s Blasphemy Law)
WCC呼籲巴基斯坦政府「保障其國內宗教少數的權益」,並直指巴基斯坦褻瀆法已成為"迫害、犧牲宗教少數(針對基督教)的重大法源”,令受害者活在恐懼中。【該法嚴禁褻瀆穆罕默德先知或可蘭經,犯者最重可處死刑。因對褻瀆之定義模糊不清,導致濫權誣告的冤獄層出不窮,基督徒動輒得咎,深受公權力主導的宗教迫害。】
以色列屯墾區
WCC呼籲以色列政府,凍結並開始撤除其在巴勒斯坦境內占領的屯墾區,並鼓勵雙方以非暴力的和平談判解決爭端,同時強調國際社會必須杯葛來自屯墾區的產品和服務。【以色列罔顧UN決議和國際觀感,執意在巴勒斯坦占領區內,以優勢兵力強行設置二百多處以人屯墾區,該舉已嚴重侵犯巴人的生活、商業行為及自由遷徙的基本人權,致使該區衝突不斷,形同全球火藥庫】。
剛果民主共和國違反婦女人權
WCC呼籲屬下眾會員教會「公開譴責(剛果境內)對婦女施暴」,更要求衝突各方終結所有性侵暴力,尤其呼籲剛果政府停止縱容強暴婦女的犯行,制定有效策略打擊性侵暴力。【剛果國內因政局動盪導致軍紀敗壞,代表公權力的軍人或警察強姦民女形同常態,且犯行者多為執法者,往往不受制裁。】。
種性制度的歧視 (Caste-based discrimination)
WCC呼籲屬下眾會員教會”認清根源於種性制度的歧視,及隔絕其中數百萬人,已嚴重挑戰(教會)見證信仰的可信度"。全球約有二億六千萬人,被自己所屬的社會大眾視為”碰不得”(untouchable),嚴重違反所有人皆依上帝的形像平等受造的基督教信仰。【以南亞地區為主的種性制度,讓這些賤民世代活在社會的最底層,惡劣的生存條件嚴重違反人的基本尊嚴,是人類社會制度極端不公義的典型】。
蘇丹達佛(Darfur, Sudan)的滅族暴行
WCC譴責"施加於達佛地區無辜民眾的大量暴行",並疾呼蘇丹政府”負起全責,保護人民”,不論其族群或屬性,並”允許人道救援不受干擾,可送抵達佛當地的受害民眾。”【因滅族(genocide)指控茲事體大,本聲明歷經相隔十八個月的兩次中央委員會思考辯論,由WCC總部工作者不斷收集資訊和證據,嚴謹審核才得成形。主要根據國際法庭經UN安理會授權後,主動對達佛危機展開調查,並因證據確鑿逕行起訴蘇丹總統,指其因無力彌平該區的武裝反抗,轉而大量屠殺達佛地區三個少數民族,意圖滅族平亂。此舉是國際法庭首度起訴一國元首。】
反基督教的暴力(Anti-Christian violence)
WCC挑戰屬下會員教會聆聽”主內弟兄姐妹忍受暴力、威脅、恐嚇”的哭喊,並勇於不計代價與受害者團結一致,挑戰受害者所屬政府有責保障他們的生命安全。並警告許多地區已有緊縮宗教自由的情況。
教會與斐濟政府對話
WCC呼籲斐濟衛理公會(最大教派)與該國臨時政府展開對話,特別嘉許教會面對臨時政府壓制時,自我克制謹慎回應。2006年底軍事戒嚴後,臨時政府取得政權,隨後禁止諸多教會活動,包括總會年會等,並動手逮捕九位衛理公會牧者。
WCC以雙重標準看待中國人權現況?
WCC的本質是眾教會組成的團契(Fellowship of the churches),因此其所關注的重大公共議題,和狀況發生地(國)是否有教協會員教會具密切關聯。「公共議題委員會」所審核的發布聲明申請案,絕大多數由當事國的會員教會主動提出,尤其面對違反人權事例時,這些教會往往本著信仰良知,甘冒受政權反擊、迫害之險,勉力發出先知的呼聲,尋求普世教會支持,WCC也必定具體回應,伴同會員教會面對挑戰,這些會員教會就是WCC發表公開聲明,對相關議題表達立場的催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