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碧堂(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傳道師)
作者︱王美書 (台南神學院道碩班三年級)
此書的洞見在於認定上帝之義在基督裡彰顯,是透過粉碎對公義的尋常定義(即服從某一特定文化的規範與律法)的方式。
本書緣起
德國神學家朱偉特(Robert Jewett)2008年4月間,至中原大學主持「羅馬書聖經講座」,言簡意賅地介紹他研究羅馬書的成果,後出版為《朱偉特論羅馬書》一書。這本小書為他超過一千頁的注釋書─Hermeneia系列的羅馬書注釋,提供了基本的理解。
朱偉特在其長期學術生涯中,不斷處理罪與赦免的議題。因為數個世紀以來,在路德的詮釋下,新教的解經幾乎將羅馬書的焦點放在「因信稱義」,並其首要的關懷是個人罪得赦免與被拯救,但朱偉特卻指出:這封書信的希臘原文中其實欠缺悔罪與赦免的術語,這使得他多年來從因信稱義角度詮釋羅馬書時感到挫折。
隨著書信背後的歷史處境越來越得到釐清,他對於希臘—羅馬與猶太等文化的榮辱體制(honor and shame)更深入研究後,他認為上帝要轉化由扭曲的榮辱體制所產生的危害,並從此角度詮釋羅馬書。
內容概述
朱偉特認為保羅寫羅馬書的目的是為了宣教,首先要解決榮辱體制造成教會分裂的源頭。榮辱體制是指當時希臘、羅馬與猶太文化系統中,認為榮譽是人生的價值與目標,榮譽也是社會地位的來源;而羞辱代表著社會地位低下以及受到貶抑的負面價值。因此,社會上就會區分羅馬人—野蠻人、男人—女人、文明人—化外人、猶太人—外邦人、剛強人—軟弱人、知識分子—販夫走卒等榮辱對立的社會階層,這種榮辱體制在教會內若無法被打破,保羅要去西班牙宣教不可能取得羅馬眾家庭教會的贊助;更有甚者,會使得教會中因耶穌基督的救贖而成為平等一體(皆為上帝子民)淪為口號與空談。
羅馬書面對的是會眾分裂的處境:佔教會中多數的外邦信徒開始認為猶太基督徒是軟弱者,而這些不必遵守猶太習俗的人就自稱為剛強者。保羅提供克服這兩者偏見衝突的神學基礎,他以修辭學原理謹慎地表達論述,對衝突的雙方提出呼籲。他認為羅馬書的結構為導言(1:1-1:15),陳述主旨(1:16-17),四項論據(1:18-4:25,5:1-8:39,9:1-11:36,12:1-15:13),以及結論(15:14-16:24),目的是一封外交書信,包含論證式修辭、勸勉與責備,為了建立與收信者間的共通點。但是本書並沒有按照上述的結構進行,而是以五個論題來說明羅馬書:一、羅馬書超脫尊榮與卑賤地位造成的區隔;二、上帝神聖的審判推翻人世間的榮辱觀;三、藉由恥辱的十字架,人與上帝和好;四、亞伯拉罕是所有因信福音而成義者的父親;五、基督之義帶來榮譽行為的動力與評價。
看見社會中的歧視框架
論題一強調在當時社會中各種歧視的框架,這是由榮辱系統產生的,若要擺脫貶抑與排斥對方的態度,不是單靠赦罪可以辦到。傳統羅馬書注釋將注意力集中於個體違背律法而有罪咎,故需被赦罪;但顯然,這是把次要當成主要。朱偉特的羅馬書是要導正世界,以超越已經敗壞而奉行各式律法的榮辱系統。保羅在16章不斷以「問安」(希臘文化中以擁抱和親吻表示接納,是大家庭間團結印記)來勸勉教會會眾彼此接納如家人,才能克服教會內部的衝突。
偶像與上帝的敵對
論題二說明所有的人都是敗壞的,十字架事件傳達出所有人都會壓制真理。即使信徒是在危難中接受基督受死與復活的信息,卻仍然與上帝爭奪榮耀,因為人自古至今都試圖不斷為自己求取地位與榮耀,而偶像崇拜是敵對上帝的高峰。甚至,羅馬帝國本身在當時就是最大的偶像。位處羅馬的教會若沒有拋棄自己的優越感,那對西班牙化外人的宣教只不過是文化帝國主義的形式,因而違反上帝藉由基督十架所彰顯的公義。
十字架逆轉人世間價值判斷
論題三表明,一開始十字架的死亡是最卑賤的、是上帝所厭棄的,但是卻成為上帝如要的展現;因此成為逆轉人世間價值判斷的起頭。保羅堅持上帝的愛給予所有與上帝為敵的人。所以,不管是國家、社會或是何者,無論誰自稱比他人優越,他就成為上帝的仇敵。只是基督的血對所有人都有效,因而「讓我們與上帝之間有和平」(5:1)的經義並非要我們堅持某種排他性的教義(若如此將再度成為上帝仇敵),而是要我們放下任何形式的自我優越,不再是上帝的仇敵,與上帝間才有和平。
亞伯拉罕的因信稱義
論題四闡釋亞伯拉罕信心的實質與力量,強調他成為多國之父的應許脈絡是關係性的脈絡。信心是描述個人或群體回應上帝恩典時抱持的態度。而羅馬書4:20表明他的信心堅定(empowered),信心來源不在於人的力量,而是福音的大能。而亞伯拉罕被上帝榮耀是因為他讓上帝的應許照上帝的方式進行,他得到義的地位是份禮物,而非成就。保羅透過亞伯拉罕的信心典範,連結於基督信徒,相信那位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上帝。無論猶太或外邦信徒都分享了相信上帝是叫死人復活、使無有變有的上帝,再也沒有比被上帝視為義更大的榮耀,這個地位無疑是神賦予而非個人賺取的。
不斷查驗上帝的旨意
最後的論題是基督徒如何活出福音,保羅力勸羅馬教會會眾依據福音共享團契生活,找到方法化解彼此之間分裂的衝突。首先,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意旨聯於羅馬信徒是以一個群體向上帝集體的委身。行善—倫理的標準為善良、可喜悅、純全,無論哪個範疇都必須以上帝的慈悲為基礎,並且在各種衝突情境中,要查驗上帝的旨意以發現在特定處境中,上帝期望信仰社群所做的事情。對於當今認為最具爭議的13:1-7,他認為保羅一方面要教會中的羅馬政府官員放心:被稱為攪亂天下的人,事實上可以是良好公眾秩序的代言人;另一方面也要讓早期基督徒面對實際的政治抉擇:是要進行武力革命推翻羅馬政府?或是屈從已經存在的帝國?
評價
此書的洞見在於認定上帝之義在基督裡彰顯,是透過粉碎對公義的尋常定義(即服從某一特定文化的規範與律法)的方式。而一般信徒常把「信」誤解成一種個體化的現象。因為路德式詮釋羅馬書因信稱義問題的癥結,跳脫保羅書寫時的時空脈絡,特別是忽略社會中的主要價值系統─集體主義,以及集體主義中的內涵—榮譽與恥辱(honor and shame)的文化價值系統。另外,這也忽略了當時政治、宗教、司法合一的生活環境;即使是路德自己,也處於類似的結構之中—神權、政權交織糾葛的脈絡。欠缺如是的理解脈絡,無論是對保羅或者路德,都易使得我們詮釋羅馬書時只看見因信稱義的個人宗教皈依內涵,卻嚴重地忽略個人活在甚麼樣的群體中,以及信仰群體如何活出因信稱義的生命。
保羅在羅馬書使用了整合的言語,而非排他的言語,要表達他整合接納的神學、所形塑的新群體。而把社會歧視消除最強大的方式,是讓所有人的狀態因為基督而成為一致,所有人都敵擋真理,但也因基督的福音與上帝和好,再也沒有各種歧視的分別。雖然保羅沒有廢棄社會上的榮辱系統,但他轉化內涵,從原先追求自身的榮耀,轉為追求榮耀上帝。
關於順服政府的討論,筆者認為朱偉特還是回到路德的老路,沒有「心意更新而變化」到底。根據伯格(Marcus J. Borg)與克羅森(John D. Crossan)的意見,羅馬書13:1-7應放在12:14-13:10的脈絡,此處與耶穌的話對應。首先是馬太5:44「為逼迫你們的禱告」與路加6:27-28「為詛咒你們的禱告」對應羅馬書12:14「要祝福迫害你的人;是的,要祝福,不要詛咒」。
接著是馬太5:39「不可向欺負你們的人報復」對應羅12:17與21節「不要以惡報惡;大家看為美好的事,要踴躍去做。」以及「不要被惡所勝,要以善勝惡。」第三組是馬太5:39,耶穌說:「不可向欺負你們的人報復。」此處希臘文是指暴力抵抗;所以13:1-7與暴力反抗有關。最後,耶穌說「要愛你們的仇敵」;羅馬書13:8-10,提到愛五次。所以數百年來解經錯誤地只注重13:1-7卻忽略背後的12:14-13:10。保羅擔心的事情不是基督徒會被殺,而是基督徒會去殺人;不是羅馬會暴力對抗基督徒,而是基督徒暴力對抗羅馬。因為保羅所宣揚的基督的和平,與羅馬的和平完全不同,因為後者是以暴力取得的:
基督的宗教→非暴力→公義→和平
羅馬帝國宗教→暴力→勝利→和平
服從政府的意思是不以武力報復,是非暴力地抵抗國家的不義,這背後彰顯的神學觀點為以善勝惡。
朱偉特認為,在保羅眼中宣教完全無法對這個榮辱體制進行更新與變化。但筆者認為這就是今日許多信徒信仰思維的最大問題:將基督的福音限定於純粹心靈的改革,是宗教性的而非社會性的;然而這種看法在根本上忽視在保羅的時代,政治、社會、宗教三合一的實境。因此,宗教上的心靈改革必然在政治、社會層面掀起波瀾,成為改革與反抗的動力。保羅個人與基督相遇不單轉化他自己的靈性生命,更催迫他主張消彌社會上一切歧視,成為普世主義的先驅者。
朱偉特(Robert Jewett)著, 譚俊明譯 ,《朱偉特論羅馬書》,香港:基道出版社,2009。
作者簡介:朱偉特(Robert Jewett, 1933),德國杜賓根大學神學博士,新約學者,專攻保羅研究,退休後在海德堡大學擔任客座教授。
延伸閱讀
Borg, Marcus J. and Crossan, John D. The First Paul: Reclaiming the Radical Visionary Behind the Church's Conservative Icon. New York: HarperOne, 2009.
Jewett, Robert. Romans: A Commentary (Hermeneia: A Critical & Historical Commentary on the Bible)Minneapolis: Fortress, 2006.
特爾慈,《基督教社會思想史》。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91。
德席爾瓦,《21世紀基督教新約導論》。紀榮智、李望遠譯,台北:校園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