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孫寶玲(台灣神學研究學院新約教授)
福音主要在敘述:神在基督耶穌裡使世人與他和好, 並將這和好的職分賜與他們。
【編者按】本文聖經經文版本採用和合本2010。
新約作品每一卷都是基於獨特處境而寫,對作品的理解,有賴於掌握處境裡的人或群體的敘述,及敘述之間的互動和互塑。敘述呈現的並非捏造的故事,也不是抽離空洞的教義,而是具體呈現歷史文化中人和群體的生活經歷,及承載和詮釋其經歷的宗教文化和世界觀。正如每一個人/群體的敘述都不一樣,儘管在相同的文化背景時空,沒有任何兩個人或群體完全相同,也沒有任何一個敘述是完全的。敘述的轉折、角色的重點和比重都會因時空因素不一樣。
在第一世紀羅馬帝國裡,哥林多城的歷史背景、文化氛圍、價值觀念塑造、承載和詮釋哥林多人生活的敘述是獨特的,而哥林多的信仰群體,自然免不了被這些不同價值拉扯。但是保羅所傳講的福音,宣告了另一個截然不同的敘述,一個顛覆、逆轉哥林多社會的神的敘述。
羅馬帝國內的哥林多
位於希臘半島的哥林多,由於地利優勢,是接通南北的商貿城市,凱撒.猶流登位後讓不少曾是奴隸的「自由人」和退伍軍人自羅馬搬遷到哥林多,使得原為廢置的希臘城市哥林多,[1]從城市的設計、法律到管治,逐漸變成羅馬帝國的都會,也就是「羅馬哥林多」(Roman Corinth)。在第一世紀,哥林多是羅馬帝國內商貿流通的名城,一個提供社會流動的場所。[2]無論是尋找生存空間的小民,抑或是野心勃勃的機會主義者,都從四面八方流入哥林多這充滿不同族群、社會階級的城市。在這樣的氛圍下,哥林多城孕育人的氣質(ethos)、價值和憧憬,靠著累積財富、建立網絡、結交朋友等各種方式往上爬、競爭,以開拓掙脫社會底層的途徑。[3]在有限的資源下標榜鼓勵競爭甚至踐踏的城市,絕不可能友善,貧富之間的距離更加深遠。對於野心勃勃、尋找機會的貿易商、商人和企業家而言,哥林多卻是一個引人入勝的舞台,[4]因為人的身分可以藉成就和富裕而提高、受人尊崇。[5]另一方面,由於人的身分地位「恩主/受助」(Patron/Client)的制度亦可以藉工作位分、教育知識、宗教儀節、家族和族群網絡等不同因素而有所提升,造成不同組合,各自以自己的身分為榮,而相互爭競甚至敵視。[6]
哥林多教會的敘述
羅馬帝國下的哥林多是繁榮富庶的大都會,匯聚各地方的宗教和文化元素。保羅以外邦城市作為宣教基地的策略,在公元50~51年哥林多是繼帖撒羅尼迦、庇哩亞和雅典之後南下的一站(徒17:10~34,18:1)。保羅在哥林多的傳道效果是出奇地好,因為「許多哥林多人聽了就信」(徒18:8)。從書信內容顯示哥林多人對人事之「開放」、「自由」和「接納」,磯法、亞波羅、或自我推薦的人(林後10:12)都不乏聽眾。
儘管保羅以父母之心對待哥林多人(林前4:21;林後12:14~15),在部分哥林多人的眼裡,保羅就像任何一個到哥林多尋找機會的人;他們和保羅之間,也就是一種各取所需的「恩主/受助」的關係。對某些哥林多人而言,福音信仰不過是社會組合、攫取榮譽的一種形式。無論如何,保羅一停就是「一年六個月」(徒18:11),保羅在提多.猶士都、基利司布(徒18;7~8)、該猶(林前1:14;羅16:23),革來(林前1:11)、司提法那(林前1:16)、福徒拿都、亞該古(林前16:17)、以及「城裡的財務官以拉都」(羅16:23)[11]等人的家裡建立了教會。
哥林多教會的富足有餘是馬其頓省和亞該亞省少有的,這正是保羅孜孜鼓勵他們為耶路撒冷教會的需要而捐獻的原因(林後8~9章,見8:14)。哥林多教會中的富裕者,也見於提供聚會場所的現象。在第一世紀,教會並沒有獨立的建築物,只能在家裡進行,而聚會也不單是聚會,同時包括飯食愛宴。在貧富差距大的社會,對教會內為數不少的貧窮成員者來說,[14]提供聚會地點和供應飲食者猶如「恩主」。在這世俗的意識形態下,聚會成為「高低分別」甚至「分裂」是必然的(林前11:17~21)。聚會點與聚會點之間的落差,也呈現在哥林多教會內黨派之爭的現象,背後是不同的「恩主」角力較勁,以攫取榮譽。在恩主/受助氛圍主導的希羅社會內,「有能者不斷向受助者供應金錢,金錢的下移正是上層人士的位置榮譽得以確立的渠道。」[15]哥林多人不單是在提供聚會地方供應窮困成員的需要以確立自己的地位和榮譽,甚至企圖以金錢「資助」保羅,成為保羅的恩主,以贏取更大得榮譽。保羅基於愛心或洞見而拒絕哥林多人的資助,被某些成員誤解為侮辱哥林多教會的「愚蠢人」(林後11:7~11,16)。
對被世俗的氛圍和價值所影響和薰陶的哥林多人而言,如何在汰弱留強的社會裡將別人比下去,自己攀爬向上得榮,比一切都重要。在教會內聚會已是如此——有些婦女藉「不蒙頭/散髮」突顯自己的自由或被靈所感動(林前11:2~7),[16]某些富戶以主餐/愛宴(林前11:17~22)說明自己的高位和財富。在教會內都如此了,何況在教會外?!在外邦祭祀中吃肉,甚至參與敬拜,目的就是贏取社會的肯定和接納,並獲得他們眼中的榮譽。視「滿天神明」為理所當然的哥林多,皈依一位神而捨棄其它,損失的是具體的網絡、關係、利益和榮譽,而拒絕參與君王崇拜,代價尤其高昂。因此,保羅在林前8:4下~6的提醒,對哥林多人而言不單是教義,更是社會地位的重置和價值的逆轉。
在人口流動、文化多元的氛圍下,哥林多人盛行的文化價值的影響,而「誤解」甚至轉換保羅的福音信息,多於被假師謬誤教導所誤導。換言之,本質上,哥林多人的問題是從群體裡產生的問題,而不是外來(對比加拉太和帖撒羅尼迦)的謬誤教導。由此看來,哥林多教會被哥林多的敘述所塑造和詮釋,過於福音的敘述。
福音的敘述
福音主要在敘述:神在基督耶穌裡使世人與他和好,並將這和好的職份賜與他們。福音的唯一根源是神─「萬物本於他」的父神(林前8:6)、信實的神(林前1:9)。神賜予人的福音是他呼召人與他的兒子耶穌基督分享生命(林前1:9)。人進入與神的兒子分享生命的團契,因為神使那無罪的耶穌基督替人成為罪,讓人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或從另一個角度說,人在基督耶穌裡本乎神的作為,並且神使耶穌基督成為人的智慧(林前1:30)。無論從那一個角度,「要誇耀的,該誇耀主」(林前1:31)。
福音是神主動、從上而下無條件的介入,卻以最卑微、軟弱、無能的方式展現。福音卑微地進入世界,呼召所有願意回應的人。所以,神的呼召和救贖與人的位置、背景、能力沒有任何關係(林前1:26~29),而因為福音而聚合的群體,皆蒙召成聖,成為聖徒(林前1:2),縱有源自階級、背景、身分、才幹等現實條件的差別,卻是互為肢體、相互扶持的「身體」。這個新群體的組成基於神在基督耶穌裡的工作、聖靈的帶領,並非種族、職業、階層、教育等因由所組成。
福音承載的是神救贖人、呼召人成聖的敘述,福音既不只是「相信」,也不只有「天堂」。倫理生活是福音必然的面相;事實上,群體生活就是倫理生活的最佳說明。哥林多教會的問題,說明福音的敘述被誤解或曲解。福音不僅是腦袋或心靈「相信」,而是實踐源於神、人和己的生命。福音的敘述以神開始,以神作終末。更準確的說,福音以神藉基督的十字架開始,以神叫基督從死裡復活作終結。耶穌基督的死泯滅了罪和死亡的權勢,替人成為罪,使人與神和好。基督的復活是初熟果子,成為死人復活的根據,萬物的更新再造。福音是神在基督裡的全新創造。在此與彼之間,福音的群體和使者,宣講、見證、活出這福音。
附註
[1] 參Cicero, Tusc. Disp. 3.53。
[2] 有關哥林多的資料,古代的記述以第一世紀的史得寶(Strabo)和第二世紀的蒲松尼(Pausanias)為主,二人都曾經親自到過哥林多。有關哥林多的考古發掘結果,參Corinth: Results of Excavations Conducted by the American School of Classical Studies at Athens, 18 volume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29-1997); 亦參James Wiseman, The Land of the Ancient Corinthians, Studies in Mediterranean Archaeology v.50 (Göteborg: Åström, 1978); Murphy-O’Connor, St. Paul’s Corinth: Text and Archaeology (Collegeville: Liturgical Press, 2002)。
[3] T. L. Carter, “‘Big Men’ in Corinth,” Journal for the Study of the New Testament 66 (1997): 45-71, 特別頁53。
[4] Thiselton, The First Epistle to the Corinthians, 4。
[5] Barclay, Thessalonica and Corinth, 56。
[6] 參Wayne A. Meeks, The First Urban Christians: The Social World of the Apostle Paul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7), 54;亦參John K. Chow, “Patronage in Roman Corinth,” Paul and Empire: Religion and Power in Roman Imperial Society, edited by Richard A. Horsely (Harrisburg: Trinity International Press, 1997), 104-125。
[7] 腓羅在其作品中提及哥林多有散居的猶太人,參Philo, Leg. ad. Gaium 36; 十九世紀在哥林多出土一塊希臘文碑文上,依稀可見「猶太人會堂」一語。
[8] 參Bruce W. Winter, Philo and Paul among the Sophists: Alexandrian and Corinthian Responses to a Julio-Claudian Movement, 2nd edition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02)7-8, 109-140。
[9] 參Donald Engels, Roman Corinth: An Alternative Mode for the Classical Cit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0), 93-105。
[10] 參Bruce W. Winter, Divine Honours for the Caesars: The First Christians’ Responses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15), 196-225
[11] 以拉都(Erastus)的名字見於公元一世紀的碑文,以拉丁文寫以拉都捐獻建築部分。不少學者認為這以拉都,哥林多城的財務官,也是保羅福音的果子。
[12] Meeks, The First Urban Christians, 70-72; Abraham J. Malherbe, Social Aspects of Early Christianity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83), 29-30。
[13] 參Strabo, Geographia, 8.6.23。
[14] 公元一世紀,名叫基連拿各洛斯(Crinagoros) 的希臘詩人就諷刺哥林多專收容一無是處、一貧如洗的奴隸。見Fitzmyer, First Corinthians, 32。
[15] 參Edwin Judge, “Social Identity” 211,亦見Chow, “Patronage in Roman Corinth”。
[16] 參Torsten Jantsch, “ ‘Control over Her Head’ (1 Cor 11,10): Prophetic Inspiration as Background of 1 Cor 11,2-16,” Paul’s Graeco-Roman Context, edited by Cilliers Breytenbach (Leuven: Peeters, 2015), 401-414。
[17] 公元前一世紀的西塞羅(Cicero, In Verrem 1.1.1)引用民間的講法說:「法庭一定不會判富人有罪。」公元一世紀的狄奧屈修彤(Dio Chrysostom, Or. 8.9)指哥林多無數的律師屈枉正義。公元二世紀的阿布尼奧(Apuleius, Metam. 10.33)說:「今日所有的法官會為錢而判案。」
[18] 參Bruce W. Winter, “Civil Litigation in Secular Corinth and the Church: The Forensic Background to 1 Corinthians 6.1-8,” New Testament Studies 37 (1991): 559-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