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鐘文君/灣裡長老教會執事,南神神學院社會工作助理教授
文|李國林/聖光神學院道學碩士
當「婚姻破碎」已成事實,教會信徒要學習當父親的角色,展現出接納、扶持的特質。
前言
離婚率居高不下已是不爭的事實,它連帶影響新世代不敢結婚、也不願意結婚,更巨大的影響社會關係的斷裂。在基督信仰群體中,教會是信仰精神的傳遞中心,當「離婚家庭」、「後離婚家庭」衝擊社會的各階層時,教會的會友如何回應?根據內政部的資料顯示,台灣離婚的件數逐年上升,位居亞洲之冠。離婚的背景原因牽涉不同的情境,例如﹕家暴、外遇、夫妻關係、姻親關係等。本文暫不探究其離婚的背後原因,而是從局外人的角度來探討對失婚者的回應,以及教會整備友善的環境、成熟的信徒,來支持失婚者離婚後的重整與復原。
基督徒做判官
筆者觀察到教會的會友面對「離婚者」時,會出現各種不同面向的感受與回應態度:一方面顯示台灣社會的價值觀,兩人不合,協議離婚;另一方面,則是服從基督信仰而持守婚約。對信徒來說,社會價值觀和基督信仰常常造成衝突,大家在回應時,就很容易受傷或傷人。從基督信仰的教導來看,哥林多前書七章10~16節提到婚姻關係,保羅教導信徒如何持守婚約:「不要離棄妻子、不可離開丈夫」。但人們往往將此經文應用於他人的離婚景況,成了審判者的角色而不自知。
筆者認為基督徒擁戴此信念、尊崇婚姻的神聖性是值得肯定的做法,但不是提供我們作為審判他人的條文根據。這個背後價值觀反映出我們自己深層的生活信念,混雜的思維使得自己的角色錯置,成為一個傷害者的助手。原本是旁人的角色瞬間變成判官、審判者的角色,而且高舉聖經的經文來證明自己的堅定立場,以聖經作為有力指控他人的支持證據。為什麼我們知道要「愛人如己」,但思想和行為卻沒跟上呢?
首先,我們要瞭解人們對「離婚」的反應也是自然生成的。當信徒以基督信仰價值及有限的生活經驗來省視「離婚」議題時,可能會有「好」、「壞」二分法的判斷;其次,是我們片段引用聖經來支持自己的觀點,自以為義;再者,是大眾輿論的偏頗以及聖經教導不足;最後,個人對「離婚」的觀念不夠整全,用社會新聞或媒體劇情,套用在當事人身上,加以猜測推論。由於篇幅的限制,筆者就不列舉實例,讀者可略加關注信徒的反應,來評估「當審判官」的等級!
教會能否成為失婚者的逃城
「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你吩咐以色列人說……,為自己設立逃城,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他們就把他收進城裡,給他地方,使他住在他們中間。」(書二十1~4)此段經文幫助我們思考﹕當教會面臨失婚者處境時,如何提出兼顧「律法」與「恩典」的權衡,不偏頗「人的基本需求」與「自付代價」,營造一個符合人性的制度,以弭平傷痕、彰顯公義。若教會能成為經文所述的「逃城」,它會是一處提供人際修復、與上帝關係修復的靈性空間;另一方面,城牆是個有形的隔離物,能防阻追討者可能引發的報復行動。
路加福音第十六章記載一段故事,小兒子將父親所給他的家產全部揮霍一空,頓悟後回到家裡見父親。大兒子見父親以盛禮款待弟弟,情緒頓時不滿,質疑父親偏心的舉動。當「婚姻破碎」已成事實,教會信徒要學習當父親的角色,展現出接納、扶持的特質,而不是扮演質疑、批判、審判者角色,來判定財物和道德上的分界點。舊約律法作為百姓生活道德的準則和建立社群的規範,新約的恩典時代使我們有能力接納他人的過錯,其出發動機都來自於上帝無止盡的愛。上帝先伸出愛的雙手接納我們的不完全,我們領受這份屬天寶貴的愛,使我們可以成為愛的見證人,而且此種愛是完全及沒有任何懼怕的成分。
愛人如己的原則
信徒是時代的見證者。如何在基督的信仰基礎上,以上帝的救贖眼光看待「離婚者」,以耶穌基督的慈愛眼目,看顧心靈受傷的人們,使我們的為人處事成為道成肉身的印證,有賴於我們在觀念與做法上的更新,重新檢視對焦在上帝的慈愛雙手中,見證信仰與生命的完全結合。耶穌對人己關係的全面性教導,環繞在「愛人如己」這句話,我們當以主的心懷,來看待這些處在婚姻關係撕裂傷口之人,感受到無法言明的內心痛楚,成為一位照顧陪伴天使。因此,身為會友的我們,該如何解決此困境呢?筆者試著提出以下的做法:
1.充實相關的知識:家庭經營、兩性互動、親子議題、婚姻關係、社會變遷、人際議題等相關知識的充實,有助於擴展自身思維的廣度,強化全備的知識,避免受窄化的思維習慣牽絆。
2.聖經真理原則的探討:不要斷章取義從聖經中截取合於自己好惡的經文,必須從經文原作者的書寫處境開始了解,參考環境與人文背景的不同差異,尋求核心的要義精神。
3.傾聽同理心的增進技巧:練習專注地傾聽能力,全人投入以理解對象的話語意義,從片段的言詞中找出事理脈絡,進入對方的情緒深處,貼近感受其心中的情感面向與刺激強度。
4.多走一哩路的陪伴心態:孤獨者的心境需要有人在旁鼓勵支持,才能降低失婚所帶來的衝擊力。陪伴者誠懇的付出心神與時間,將是失婚者往前邁進的最好能量供給站。
結語
我是失婚者的「判官」或是「逃城」?其關鍵點在於我們怎麼以聖經的核心要義來看他人的處境。當我們的手舉起來,仗著律法的明示規定,憤怒地向地上的婦女發出控告的聲音時,主耶穌卻以憐憫的心腸,接納這位被律法定罪的人(約八1~11)。律法本身不是罪的化身,而是我們內心深處的自我高升幻影對他人的嚴厲指控。但願饒恕人的上帝,將祂的恩慈心賜給我們這一群自以為懂得聖經話語的百姓,仔細聆聽主的教訓恩言如何充滿著祂對世人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