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鄭世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牧師,台南神學院講師,荷蘭新教神學大學博士生)
防治性/別暴力的發生,除了要有制度上的仲裁機制,更重要的還有從教育中傳達對於性、性別與情感的認識,尊重與他者之間的差異性,思考身體自主權與相對所應承擔的責任,才能達到防範的目的。
前言
「如果有人誘姦未訂婚約的處女,他必須交出聘金,娶她為妻。如果女子的父親拒絕讓他跟女兒成婚,他必須付出相當於給一個處女的聘金。」(出埃及記22章16-17節)[1]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幹事林芳仲牧師,在婦女事工委員會紀念婦女事工90週年所出版的《教會婦女人權文集》序言中表示:
「回顧檢視教會婦女人權目前實質的處境,除了為過去在漫長的時間淬鍊出珍貴的果實獻上感恩,也希翼能積極落實『阮信,上帝使人有尊嚴、才能,以及鄉土,來有份於祂的創造⋯⋯』的信仰告白,突破受壓制的性別框架,促使教會婦女活出作為人的自尊,自信、自在,在性別主流化的世界趨勢裡,開創一條性別平等的康莊大道。」[2]
該文指出婦女長期受壓抑的性別框架綑綁,既是孕育性別不平等與性/別暴力滋長的土壤,也是剝奪生而為人的自尊,自信與自在之源。因此,關注性/別暴力,既是人權,也是性別的問題。
從#MeToo到#ChurchToo
#MeToo運動被廣泛注意,源起於2017年一位美國電影製作人哈維·韋恩斯坦(Harvey Weinstein)的性騷擾事件被揭發後,「#MeToo」成為在社交媒體上廣泛傳播的一個主題標籤,用於譴責性侵犯與性騷擾行為,並鼓勵受害的婦女能夠勇敢站出來,「讓所有被性騷擾或侵犯過的女性都能發一條『我也是(MeToo)』的狀態標籤,那人們或許能認識到這個問題的重要性。」[3]
若從過去教會對於婦女事工關注的歷史來看,比較側重於強調如何在權力義務上如何建構性別平等的目標,例如性別保障名額、女性牧者的按立等等,但比較少碰觸到教會中所發生的性與性別暴力的問題。這不表示教會中沒有性/別暴力的問題,相反地,當它發生的時候,不只反彈的力道更強勁,也往往有著比一般社會更複雜的人際關係網絡的困擾,以及來自宗教組織內部、對受害者有意或無意所施加的壓力。[4]
驚爆焦點–天主教大主教管區波士頓性虐待醜聞
天主教神父性侵兒童案件一直是天主教揮之不去的陰霾。最引人注目的當數美國《波士頓環球報》在2001年至2002年之間,因重新調查一件發生已久的天主教神父性侵兒童案件,在重重壓力之下,獲得更多保密的案件資料之後,才驚覺地發現其實有更多的受害者以及涉案的神職人員(估計有250位)被掩藏在陰暗之處[5]。在教會高層的徇私遮掩下,犯罪的神父不僅沒有受到司法的審判,僅被轉派到其他教區,從而讓他們在新的教區繼續犯罪。《波士頓環球報》不畏壓力,揭發了當時天主教會波士頓總主教區的樞機主教Bernard Francis Law[6]等教會高層,在數十年間運用教會勢力在政治上的影響力,對犯罪的神父予以袒護遮掩,不少信徒也因為對教會的深厚情感,不願此事曝光,甚至幫忙隱藏事實,而讓真相的調查更加困難。然而在鍥而不捨地調查報導之後,因為越來越多的受害者站了出來,讓掩藏在重重黑幕下更多的性侵黑暗之事得以被攤在陽光下,受世人檢驗。《波士頓環球報》也因為這個報導,於2003年獲得美國新聞界最高的榮譽獎項普立茲(Pulitzer Prize)的公眾服務獎。
普世教協:星期四穿黑衣(Thursdays in Black)
#ChurchToo的目的不在於獵奇,同樣是喚起教會機構在處理性/別暴力事件時,該如何改善,並確立完善機制,以回應時代的需要與重視。
「星期四穿黑衣(Thursday in Black)」是普世教協(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 WCC)自1980年代從婦女事工中所發展出「支持女性在這世界上免受暴力、強暴與恐懼的生活」的和平倡議運動。這個行動簡單但深刻,即每個禮拜四穿著黑色衣物,並戴上這個別針,宣告你/妳是這個全球運動的一部分:反對一切允許性暴力和暴力的態度和行為,並對那些勇於面對不公義和暴力時的女性表示尊敬與支持。根據WCC官方網站對此行動宗旨的說明:「我們每個人有責任公開反對暴力,確保婦女和男子、男孩和女孩,無論在社會的任何一個角落,都能免於家庭、學校、工作、街道上的性侵和暴力的威脅。」[7]
性暴力從來就不是個人的問題,而是與整個制度和社會結構有關,以及人性在制度當中所受的試探和墮落。
性別暴力
並非只有騷擾或侵犯行為,才構成性暴力。性暴力的另一個面向,是性/別暴力,比如將性別刻板印象強加於他人身上,或不尊重他人自主選擇和自我認同的行為。比起直接的身體暴力或言語騷擾,這種暴力往往更加隱微、難以被指認,甚至常被當作無傷大雅之舉。
某中會首位女性議長在她的任期結束,準備進行交接的時候,場中的某位正議員代表,引用「教會未婚青年聯誼會」在剛剛中會的事工報告中「不但促成許多姻緣,有的已經生了小孩」的話語,半開玩笑地表示:「如果這些未婚聯誼能幫我們的議長找到結婚對象,將會更功德圓滿」,引起滿堂大笑。
事實上,此般公開場合的類似言論,我們並不陌生,甚至還會認為那只是一種無傷大雅的幽默。可惜的是,這正是性別刻板印象的展現:只因為這位議長是女性,以致於人們並不關心或在乎她任內做了什麼事,卻只在乎她何時能夠嫁人、生子。這是社會對於女性在性別分工上刻板印象的投射。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的女性牧者,必須不斷地在所謂的「身兼二職」,牧職與母職之間掙扎,卑微地尋求社會的接納與理解,但卻未曾聽聞男性牧者會有同樣的困擾,其癥結不在於能力高低,而在於性別。[8]
縱使我們願意相信牧長們的言詞是出於是真正的關心,但不可否認地,它同時也是一種不經意投射而出的性別偏見(prejudice)。它不像性暴力那麼的容易辨識,而是存在更多的誨暗不明。
性平教育與情感教育的匱乏,導致教會無能回應現實
A與B在同一間教會聚會。接近成年的兩人,有著時下年輕人的單純,以及那年紀中那常有的困惑,兩人經常傾訴彼此的苦水,也默默地加溫了兩人之間的情感。
他們有了彼此第一次肉體上那個其實談不上什麼的親密,然而某次的爭執之後,兩人協議分手。B的父親知道這件事情之後,拒絕接受那是兩情相悅的事,堅持他的孩子是遭到性暴力。雖然在法律上,妨害性自主罪在此不一定能成立[9],但由於B的父親堅持,最後A還是被告上法庭。同時,也因為B的家族在教會較有影響力,A的家庭只能被迫離開教會。
除了這種界於灰色地帶、沒有簡單答案的「兩小無猜」事件外,還有很多性暴力事件的性質,會讓當事人難以啟齒求助,或者讓其所在的人際圈難以面對,比如家內的性侵,或是發生在同性別之間時。
正因為教會對性議題,以及對多元性別的陌生,甚至因為誤解而產生的恐懼,無法將關注成年兩性之間的性暴力的態度,延伸到這兩種受害者身上。特別是對於性少數而言,在一個對於同性或性/別少數(sexual minorities)情感依然充滿誤解與歧視的環境下,考慮被「出櫃」(coming out)可能所帶來的風險,導致他/她們無法能夠像其他異性男女朋友,只要願意,就可以大方地向不論是原生家庭或是他/她們的教會尋求諮商協助。對他/她們的父母來說,一旦知情,也不再只是兩人是否成年這麼單純的問題,而是一旦接受「兩情相悅」之說,等於也必須面對子女的性傾向,往往這才是更卡住家長心緒的事。
正因教會、甚至整個台灣社會在情感教育上極端匱乏,總傾向於遏止人民真實地面對自己的身體與慾望,並視女性的性與身體為禁忌;反之,男性透過身體所展現的慾望與企圖,卻視為理所當然!這不僅造成長年以來,男性所行使的性暴力、性騷擾等行為常被輕輕放下而大事化小。這樣的思路,也加固了性/別上的不平等,以差異對待的方式投射在其他性少數身上,形成另一種性/別的暴力。
防治性/別暴力的發生,除了要有制度上的仲裁機制,更重要的還有從教育中傳達對於性、性別與情感的認識,尊重與他者之間的差異性,思考身體自主權與相對所應承擔的責任,才能達至防範的目的。
[1]動詞“誘姦(suduce)”這個字暗示著女性的同意。然而,女性的同意與否並不是此案件的重要因素。事實上,法律假定她是無法給予同意,而我們在當代法律的非合意性交中對同年齡的個人也提出同樣的假設。然而,當代和古代對此事的處理之間的區別在於:在當代,由於年齡的原因,該人的同意是無關緊要的,但在這部法典中,該人的同意是無關緊要的,只因為她是女性。
[2]林芳仲,序言,王昭文等著,《教會婦女人權文集》,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婦女事工委員會,台北,永望,2017,4-5頁。
[3]維基百科,’Me Too movement’,2019年7月20日引用,https://en.wikipedia.org/wiki/Me_Too_movement
[4]近期發生在台灣教會界的性騷擾事件以台灣校園福音團契前資深同工,曾任總幹事、執行委員會主席的饒孝楫牧師最受矚目。時代論壇,2019年7月22日引用,https://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158134&Pid=102&Version=0&Cid=2141&Charset=big5_hkscs
[5]信傳媒,〈百年老報勇揭天主教水門事件〉,2019年7月22日引用。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214
[6]維基百科’Catholic Archdiocese of Boston sex abuse scandal’,2019/7/22引用。https://en.wikipedia.org/wiki/Catholic_Archdiocese_of_Boston_sex_abuse_scandal
[7]WCC, ‘Thursday in Black’,2019年7月22日引用,https://www.oikoumene.org/en/get-involved/thursdays-in-black
[8]相關討論可參閱莊千慧之〈已婚女性神職人員雙重角色之研究-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為例〉,2010、盧悅文〈心事誰人知?─叫一聲「娘」字怎堪〉,《教會婦女人權文集》,永望,2017。
[9]法律百科,〈刑法容許合意性交的年齡是幾歲?兩小無猜條款是什麼?〉2019年7月23日引用,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