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紀惠容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面對各式各樣的權勢挑戰,勵馨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學習實踐基督的精神。
勵馨基金會創辦宗旨,開宗明義即寫著:「勵馨本著基督精神,以追求公義與愛的決心和勇氣,預防及消弭性侵害、性剝削及家庭暴力對婦女與兒少的傷害,並致力於社會改造,創造對婦女及兒少的友善環境。」
1988年勵馨正式成立,回顧27年來,支持我們走下去的無非就是上帝的愛與公義,以及台灣社會的鼓勵和支持。勵馨堅持服務與倡議同行,陪伴了無數的受傷女性,從教育宣導、立法、個案服務一直到國際串連的發聲,女性的需要漸漸被看見, 台灣社會也愈來愈願意重視性別議題, 但是我們仍在往性別公義的路途中。
勵馨的核心價值就是上帝的愛、基督的精神,勵馨的事工特色如下:以信仰反省與實踐為的非營利組織、以服務為基礎的社會倡議、以性別充權的服務與倡議、以案主為主體的發聲到經濟獨立。以下從歷史過程來談勵馨的性別探索、追求公義的脈絡。
第一階段 中途之家(1988-1992)
信念:相信上帝的愛,本著基督的愛關心不幸少女。
行動策略:首開台灣不幸少女三階段中途之家收容模式。讓不幸少女有地方可去,在中途之家階段,學會愛自己,愛別人;與原諒自己,原諒別人;重新開始。
1988年,勵馨為第一位不幸少女預備中途之家「勵馨園」;爾後借用「彩虹事工中心」的一個角落,只有一張桌子、一隻電話和一個兼職工作者,正式起步成立基金會。
1983年,一位美籍宣教士高愛琪 (Angie Golmon) 、與心理諮商師梁望惠在台北廣慈博愛院婦女職業輔導所,擔任義工教師,那兒收容被迫從娼的不幸少女。一開始,她們為女孩的遭遇感到心酸與悲傷,但也慶幸只要出了廣慈,孩子就會有新的生活。起先,也許少女也這麼想,所以她們都和這位上帝派遣來的天使約定,將來回到正常生活後,一定會以嶄新生命回來探望她。
幾年過去了,當初說要回來的少女沒有一個履行承諾。出了廣慈後,她們又消失在人海裡,就像沒來過人間似的。她們非常納悶,但不知道是怎麼回事?直到有一天,她們在台北街頭遇到一位離開廣慈的女孩,問那女孩現在住在哪兒?女孩竟低下頭說:「我沒有家。」她重回火坑,她們震驚不已,終於瞭解,許多少女的原生家庭已經失去功能,根本無家可歸。於是她們向上帝禱告,終於得到異象,決定給這些不幸的孩子一個家,給她們新生活,重新學習「愛自己,也愛別人」,以及「原諒自己也原諒別人」。
終於在1988年二月,成立第一個中途之家——勵馨園,開始安置收容被迫從娼而無家可歸的少女,藉由生活輔導員、社工員及心理諮商員的陪伴與專業協助,提供每一位少女身心靈的全人輔導,協助少女得以緩慢但自信的走出過去的心理創痛。
同年,「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The Garden of Hope Foundation) 正式成立,開始安置第一位不幸少女,第一個圖騰標誌裡的方舟象徵著安置庇護的任務,成為勵馨奠基的里程碑。
第二階段 反雛妓運動(1992-1995)
信念:相信上帝的公義,認為雛妓的存在迫害兒童人權,台灣不應有雛妓。
行動策略:本著『讓台灣不再有雛妓』的口號,進行議題倡導。嘗試突破補破網中途之家階段,正式與在上游製造雛妓的黑手宣戰,包括人口販子、老鴇、保鏢、仲介、嫖客、漂白民代、包庇警察。以立法、經濟、教育等策略,進行反雛妓運動。
1992年,勵馨毅然決定去探索那條不幸少女之河的根源,從上游的人口販賣共犯結構、立法,以及媒體等管道一起下功夫,於是出現了1993年「反雛妓華西街萬人慢跑活動」。
1993年11月,一萬五千人在台北市最著名的人肉市場範圍一步步地烙下足印,高喊「人口販子滾出去」、「反雛妓」等撼動人心的口號,用慢跑產生的能量點燃華西街。一位從前被賣入黑街,在此度過無數黑暗日夜的少女也參與了活動,她邊跑邊流淚,因為她以為已經被全世界遺忘的黑街與塵封已久的心扉,終於灑進了陽光。
至此,勵馨進入第二階段以「反雛妓運動」為主軸之倡議發展階段,提出「讓台灣不再有雛妓」的口號進行議題的倡導,嘗試在中途之家殘補式的服務型態之外,積極規劃以倡導為目的的行動策略,一步步地以立法、經濟、教育等策略進行反雛妓運動,推動國內第一部雛妓防治專法,終於在1995年成功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兩年內立法成功,創下民間推動社會公益法案最快的紀錄。
第三階段 少女保護的行動者(1995-2001)
信念:相信上帝的大能,少女人權需被維護,尤其是弱勢少女更應被保護。
行動策略:自許為少女保護的行動者。倡導重要他人理念,創造友善的社會,籌設全國少女保護網絡。進行『搶救少女,雛菊行動』、『一人一信行動』、『遠離性侵害﹍找到ㄊㄚ、保護ㄊㄚ』、『遠離性侵害﹍找到ㄊㄚ、醫治ㄊㄚ』、兒少條例監督行動等。另外,也創設『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與分設高雄、台中工作站,並承接婦女服務中心。
實務中,勵馨發現有相當高比例從事性交易的少女都來自於失功能家庭,或不友善的教育環境,形成一股推力將女孩推出家庭,而這時社會裡若出現黑暗誘惑,給予她們溫馨的假象,就會讓她們頭也不回地逃家、離開學校,然後便墮入風塵,難以脫身。
在這個階段裡,勵馨不能只當一個單純的收容者或者是社會運動者,還要挺身成為少女保護的行動者,所以在中南部包括台中、高雄的服務中心因應而生,擴大對少女關懷的面向,以期能在第一時間阻斷不幸的發生。
至此,勵馨也體認除了關懷被迫從娼的少女的需求外,也須關心更多遭受不同形式被虐待少女的人權,為她們進一步提供服務。因此,勵馨將觸角延伸至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以及可能因為中輟、逃家而不幸落入色情陷阱或誤觸法律以及未婚懷孕的少女們提供服務。因此,勵馨推動外展服務、中輟生輔導、法院關懷服務、學校社工服務、未成年未婚懷孕服務,接受包括學校、法院、社政單位的個案轉介,更主動積極向外尋求潛在的高危險群少年,提供包括安置輔導、心理諮商、社工處遇、法律諮詢、就學/就醫陪同、連結社會資源等多元服務。
此外,勵馨從服務實務經驗裡發現,高達七成比例從事性交易的少女曾有被性侵害的經歷,所以她們是高風險受害群。因此,勵馨成立「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門幫助被性侵的少女,提供心理諮商服務,回應其創傷及心理重建的需求。
曾經有一對因亂倫受害的小姐妹花剛到勵馨時,既不會笑,並且在單薄衣衫下對寒冬裡的刺骨寒風也沒有反應,這是許多受害者典型的以「不感覺」對創傷的回應方式,這能讓她們不會因為有「感覺」而痛苦。來到勵馨接受心理諮商半年後,有一天,她們的生活輔導員不經意轉頭,看到一對姊妹花綻開了,她們竟然會笑了!
因著上帝的大能與憐憫,勵馨幫助許多受侵害的女孩,找回自我,找回上帝的榮美。
第四階段 Empower 少女與婦女(2001-2010)
信念:相信上帝的榮美,每位少女、婦女都有著上帝的榮美、生命是尊貴的。
行動策略:服務者需跳脫上對下的保護服務模式。並以性別角度、結構性問題,思考弱勢少女、婦女問題,協助少女、婦女找到力量出口。訴求『認真善待女兒、啟動少女力量』;創設『橄欖石少女成長中心』;試辦愛馨小舖;整理台灣女性少女成長經驗;創辦提升台灣女兒價值的『女兒節』;撰寫Empower少女、婦女教案與工作坊,如身體探索、性探索、媒體解讀、性別關係探索;開辦受暴婦女就業、睹暴兒服務方案、收出養方案、青少年父母﹍﹍。
勵馨多年來發現許多問題都來自社會結構性之惡與性別權力的不平等,被害女性在父權體制下的無助、缺乏自信、資源與社會支持。提升少女性別意識及自主性、「充權」(Empower)女性成為新里程目標。
勵馨於2000年提出「少女紅皮書」,2001年發表「少女人權宣言」,在國際人權日發起國內外簽署活動,形成國內社會對少女人權不同視野。由於相信上帝賦予人類的榮美,勵馨改變「上對下」保護女性的想法,更特別的是於2003年,在國內首創一系列「打造台灣新女兒」運動,empower少女的活動, 包括「Formosa女兒獎」、「帶女兒去工作」、「魔法少女電力營」、「性別充權學習之旅」等。每年選出具代表性的「Formosa女兒獎」得主,讓女性再也不是依附於男性的裝飾品。
少女們也在2003年對社會喊出「我們要台灣女兒節」,自訂每年農曆六月六日為台灣女兒節,很高興在勵馨請願十年之後,行政院在2013年終於與國際接軌,訂定每年十月十一日為『台灣女孩子日』。
台灣社會的女性常常被傳統壓迫,自我能力無法展現,不只斲傷上帝的榮美,也是社會的損失。有一位七十歲的阿嬤長期受到家暴,幾乎完全喪失自我,來到勵馨接受諮商重建後,有一天,她說:「有勵馨真好,我終於知道不用被打的感覺了。」「不用被打」應是天生自然的權利,阿嬤從年輕被欺凌到老,到七十歲才「終於有機會」恢復上帝的榮美,並找到力量的出口。性別不公義的社會需要被改變。
暴力,尤其是性暴力,讓台灣社會失能且失格。行過二十年,勵馨以終止暴力為下一階段行動的綱領,開始「終止性暴力,創造性別公義的社會」的終極階段任務,而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我們相信台灣一定會成功。
第五階段 共創性別公義的社會(2005---迄今)
信念: 相信上帝的公平正義,共創性別公義的社會
行動策略: 與國際接軌,與 Eve Ensler 所創立非營利機構「V Day」終止暴力宗旨不某而合,整合勵馨原有倡議與行動,推動V系列行動。
勵馨肩負宣教士高愛琪、梁望惠等創辦人的使命,勇敢對抗暴力,陪伴受迫害的弱勢婦女、兒少,一起抗衡不公義的社會結構。於20週年時,宣誓開啟「終止性/性別暴力,共創性別公義的社會」的終極階段任務,我們相信台灣社會是可以改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