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賴信道Stephen Lakkis (雙連教會英語牧區牧師)
作者︱宋宇哲 (台南神學院道碩班神學生)
教會容納異己的氛圍讓我們學會跟隨基督的帶領,並承認祂是肢體彼此合一的唯一源頭。
試想有一日,政府頒布了一條宣言:「台灣是一個道教國家」而未來所有政策、決策都依據道教教義來制定。或許多數台灣人會偏向支持這樣的決定,畢竟大眾也認定多數都遵守佛教/道教的傳統在過日子。既然如此,那多數人也會肯定政府終於肯承認這個文化傳統並保證根據這些宗教準則來執行公務,說不定還會認為是一大進步呢?
然而,不會所有人都對這樣的改變感到開心,因為這樣的假設顯然充滿謬誤:「所有的台灣人都根據道教原則過生活」。舉例而言,基督教群體必定認為自己是例外。基督徒無庸置疑在台灣是少數,但這不代表他們的存在就該被忽略。認定台灣是一個道教國家意味著那些非道教徒不屬於這個國家、不算是這裡的人民,也因此他們不應該擁有跟其他人一樣的權利。事實上,台灣的基督徒當然也屬這個國家、也同樣參與在這個社會,不應只因為他們的信仰不同而被忽略。確實,台灣不是一個道教國家。台灣的現況是一個含有許多不同宗教的國家:道教、佛教、儒教、伊斯蘭教、猶太教、印度教、基督教以及許多其他宗教。把單一信仰視為一整個國家的身分認同是不公平的,這等於宣告了這個信仰之外的其他人都不存在。此舉將會造成權力的過度濫用,絕不是大家所樂見的,特別是那些已經是少數的基督教會。幸好台灣依舊是個多元化的現代國家,目前這還不是值得令人擔憂的問題。
多元化或極權思維
多元化的基礎是認為每個人都獨一無二,沒有任何兩人具有相同的背景、文化、信仰、政治傾向或對生活的價值觀。最重要的,這個差異不是為了讓所謂的多數來排擠或傷害那些跟自己不同的人。這是多麼棒的福音啊!但很奇怪的是,一些台灣的基督徒反對多元化以及它的原則,縱然多元化就是促使教會能夠在台灣繼續存在的原動力。
歷史上以及今日仍舊反對多元化的國家跟現代其他國家比起來,社會期待與文化理想很不同也較具破壞力。文化被認為是一種「規範性的準則」,也就是說文化是在被塑造以後,才運用在社會裡。最多數或最有權力的族群可以決定何謂「歸屬」。符合規範者就被認為是「文明的」,而不符合標準的就被視為是「野蠻的」。舉例說明,政治人物可以定義台灣人就是必須說著特定語言、穿特定服裝、吃特定食物以及朝著特定社會及信仰期待的人才算數。在規範性的文化觀當中,同質化是社會的最終目標。「不同」、「差異」非但不是祝福,更是一種對「文化純淨」或是「社會穩定」的威脅。於是,社會領袖的責任就是要揭露並摧毀這樣的差異,而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剷除那些異己的人。這就是導致歐洲歷史上許多社會對猶太民族迫害、屠殺的動機之一。
如今我們已經很熟悉規範性文化論的危險性,也知道沒有任何文化是單一且完全同質的。任何大一點的群體中都必然內含小的次文化群,也就是一些因著對生命或對生活有不同體認而共存的較小群體們。
這些小次文化群體的存在,不代表社會就會失去秩序而造成混亂。多元化不是一種讓群體內自我中心主義無限上綱的理念,不代表每個群體就可以照自己的想法隨心所欲地生活。多元社會的挑戰在於如何在這麼多獨特且不同的群體間找到共存共榮的方式。如何辦到?藉由遵守整體社會結構的規範,例如我們的法律制度等。基督徒與道教徒是分別形成具有獨特身分的不同次文化群,但對兩者而言,超速依舊是共同認定犯法的行為。交通法規對基督徒與道教徒都適用,無一倖免。
由於次群體參與在同樣的社會中,任何群體針對整體社會結構的發展都有表達想法的餘地。那些宣稱教會應當拒絕政治與社會議題的人,實在令人難以苟同;雖然基督徒是少數,但依然有權在公共議題的討論中發聲。民主的模式讓每個社群保有這樣的權利,無論社群是大是小。
但在一個多元、民主的社會,教會雖有參與民主討論的權利,卻不代表教會的聲音就該比其他群體更重要。教會無權定義社會該有的樣貌,或要求當中的成員必須符合這種期待,更沒有權強迫他人接受教會的觀點。這是一種集權思維想建立規範性文化與社會價值的誘惑。很可惜有許多基督徒因著他們的驕傲而落入這個試探,深信他們可以要求別人根據基督教標準來生活。事實上,在一個多元而民主的框架下,我們僅能透過理性討論來表達我們的想法,再「鼓勵」他人接受我們的論點,但不能用強迫的手段逼他人接受。
基督教:一個多元的信仰
在這個後現代的世界,任何想利用極權方式推動規範性原則的群體都很容易被眾人識破而加以揭露。會如此敏感就是因為人們很容易看見背後真正的動機:強者或握有權力者意圖消弭人口中帶著不同意見的少數。在台灣的過去,國民黨就曾這麼做過:規範性地定義何謂「台灣人」,包括一個「文明的台灣人」應該講什麼語言,爾後(粗暴地)排擠那些拒絕遵守這個規定的個體。
很不幸地,在教會中我們也看到很多人試圖掌握這種可以依照自己想法做決策的權力,去形塑一個有規範且具有高度同質性的教會文化。這種氛圍的教會常常忽略、排擠甚至(強烈地)剷除想法與教會相左的基督徒。從歷史中我們看見這種欲望有多麼危險,而神學上更有三個重要的理由鼓勵我們應當反對這種作為。
首先,原罪的教義提醒我們每個人都被罪所玷汙、敗壞。這意味著沒有一個人可以被授予未經檢視的權力來介入他人的生命:教會中的牧師、教師或領袖們個個也都一樣。然而這樣的權力在教會圈是極大的挑戰,因為教會領袖常常認定自己就是代表上帝在發言,而他們所做的決定都是為了別人的好。因此,他們忘記了自己原本的罪性。當時宗教改革雖然強烈反對教宗以規範性的言論仲裁人民的生活跟信仰,改革教會卻得面對自己內部想要設立新教宗的試探。
第二,長老教會或許也會認為將規範性的權力教給單一教會領袖是很危險的,因而順便誇獎一下自己的民主議會跟代議制有多好多棒。但別忘了,所有的人包括我們自己都被罪所玷汙與敗壞了。能合一服事並做出一致的抉擇不代表就已經克服了罪的力量。巴別塔的記載指出一群人也能在罪當中成為共犯。在合一當中,猶太人也聯合羅馬政府、以色列領袖、律師及宗教人士將上帝的兒子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因此,長老教會的議會縱使做出了一致的決定也不保證這個決定真實地反映出上帝的旨意。
最後,若教會可以摒棄強調同質化的重要性,教會本身其實就是多元生活的最佳模範,也是多元社會的縮影跟榜樣。透過聖靈的賞賜,上帝刻意將教會創造成一個多元的社群。教會中每個人的恩賜與天賦都不同,賞賜的聖靈卻使我們可以在為主服事的過程中達到和諧而合一。同樣地,縱使我們代表著不同的角色,基督也讓我們一同成為祂的肢體。過多的同質性反而會拆毀基督的身子、破壞聖靈的動工且抵抗上帝賦予教會的旨意。不同個體的共存使我們了解如何依靠彼此的互相幫助,也教導我們遠離將其中哪個部分視為最重要的自負心態。教會容納異己的氛圍讓我們學會跟隨基督的帶領,並承認祂是肢體彼此合一的唯一源頭。
無論是在教會裡或教會外,基督為我們所預備的生活本來就具有多元的面貌。因此,只要我們謙卑地承認人的罪性、放下對他人生命自以為義的指導與主觀偏見,並開始與他人建立起共同生活的良好對話,我們才能在上帝所賞賜的這種生活裡享有其中諸多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