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信得/七星中會三一長老教會牧師
長老教會所採用的長老主義制度,一種以民主代議為基礎的共和體制。
PCT的體制與組織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簡稱PCT)屬改革宗教會,在神學立場和體制上承繼約翰.加爾文的主張,教會採取長老制,以小會(長老團)治會,採民主代議的方式運作。我們教會體制的特色是:1.長老治會的基本精神是採取民主代議的方式運作。2.神學立場強調:上帝的主權、聖經為信仰的最高權威、信徒皆祭司、主耶穌基督是教會唯一的元首。3.中會中心制:以中會為主要行政體系,掌管中會傳道事工,設立、指導、監督、解散教會,也管理中會內牧師和傳道師的應聘、分派及任免。
然而,我們在組織上分成地方教會(小會)、中會/族群區會(中委會∕區委會)及總會(總委會)三個層級。小會是由教會的牧師與長老組成,共同掌管教會事工,是教會的最高行政機構,負責監督治理教會。小會組成至少需有牧師一人,長老二人,且議長須由牧師擔任,負責主持並領導小會。若牧師因故不能出席時,則由中會另派牧師擔任之。牧師是由教會所選立,但受中會的指導、管理和關顧。而作為教會的會員,可以投票監選牧師。中會至少需由15個以上之堂會組成,且其中應有超過三分之一的教會有駐堂牧師。中會的會議是由中會牧師團與屬下各教會所選出的代議長老共同組成,執掌並運作教會之宣教和各項事工。中委會則由中會幹部和中會選出的牧師、長老各半規定名額所組成。總會是由全部長老教會代表所組成的會議,通常是由各中會/族群區會派出同等名額的牧師和長老為代表。總會是最高代議及治理機構,是全體教會的代表。總委會是由總會幹部和各中會議長、總委長老與輪流擔任的族群區會代表(牧師和長老)所組成。
民主代議共和體制
「民主」按照字典上的定義是:「人民支配的政體,最高權力屬於人民,由人民直接行使,或經由自由選舉制度產生之人民代理人行使。」用亞伯拉罕.林肯的話來說,民主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權。民主政治分為兩大類:直接民主政治和代議制民主政治。在直接民主政治制度下,所有公民都能參與決定國家事務,而不需要選出或任命官員起中介作用。很明顯,這樣的制度只有在人數較少時才是可行的,例如:社區組織、部落議事機構、工會的地方分部或教會中的小團契。在這些組織裡,各成員可以在一起開會討論問題,透過共識或多數表決作出決定。
長老教會的制度不是純然的所謂齊頭式「民主」,而是有代議制/菁英政治的意味在裡頭,只不過是求其平衡的共和制度。我們從上述PCT體制的簡要說明,可以得知,人數較少的牧師得到較多參與教會政治、管理的機會,甚至是保障參與;而人數較多的信徒雖然也是透過選舉的方式,得以享有參與教會政治、管理的機會。但僧多粥少,加上為了培育人才而輪替的任期和屆次限制,要培養熟悉教會政治和管理的信徒,自然就會有比較多的限制,機會就相對的少了些。就現實的體制規定,小會議長只要是單獨牧會的牧師,就都不會更換,但教會的長老會因個別教會的規定而有屆別的任期,甚至代議長老是輪流擔任;中會會議只要是中會內的牧師,就都能參加,但長老就必須是各教會的代議長老,而代議長老的產生又會因個別教會的規定而不同。雖然目前中會為了平衡議員中的牧師和長老人數,而使較大型教會得以多派一位長老參會,然而基本上長老可以參與的機會仍然沒有牧師多。熟悉教會的政治、文化、管理和運作方式,都屬於領導能力的一部分。牧師的機會多,歷練就多;而信徒機會較少,歷練當然就少,再加上牧師比較能全時間投入,而信徒卻因為工作、職業的關係,時間比較難以調配,參與的難度就相對提高。總會方面的參與,大約和中會的參與方式差不多。因此在這種情形下所產生的代議制,就含有菁英政治的濃厚意味。
長老教會告白「上帝的主權」、「基督為教會唯一的元首」,而排斥任何在教會組織上或政策制度上的人為獨裁。另一方面,本著「信徒皆祭司」的信仰傳統,反對聖品階級獨占的教制,主張祭司職由全體信徒分享,信徒對教會行政決策擁有參與的權力。因此教會的組織和行政是以「代議共和」的原則來進行,信徒由教會中資深、敬虔、有名望的陪餐會員中選出代議者(治理的長老)與牧師(教誨的長老)組成小會來治理教會。小會並選出代議長老代表信徒,和牧師一起參與中會、總會的政策決定和事工推展。這就是長老教會所採用的長老主義制度,一種以民主代議為基礎的共和體制。這種符合聖經教導及信仰本質的制度,不但健全了長老教會的組織,也提升了社會大眾的人格品質和民主素養。
制度下的信仰反思
然而長老教會的這個民主代議共和體制的運作是否良好,還是要仰賴代議士們的信仰良知。制度上的設計本就偏向菁英,期待菁英們能好好展現專職、專業的知識和技能,更要謙卑地了解整個教會與社會的狀況,從信仰的觀點做出合上帝心意的抉擇,來帶領教會,好讓教會能成為社會的良心,在教會和社會中立下良好典範;並據此影響也潛移默化台灣,導向具有愛和行公義的社會。但是,若菁英們驕傲、專權,忽略了多數信徒的心聲,或沒有顧及整體教會的益處及向社會做出好的見證榮耀上帝,到最後會演變成只顧及少數菁英們的想法,而忽略了全體的真正需要。尤有甚者,若菁英們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或慾望,罔顧信仰,操縱連橫,那就會毀了這好的機制。
不管什麼體制,實際在運作的還是人。人類社會經過漫長時間的演進,認為民主是一個好的制度,但也害怕成為一個缺乏知識與理想的暴民制度。因此,長老教會具有菁英式的民主代議制度,希望參與的代議士都能本著信仰良知和學識來領導教會,服務教會。如果這樣的制度也出現了腐敗,那該反省檢討的是人:我們身為教會的一分子都難辭其咎,我們到底是成為腐敗共犯的一分子,或者成為默默不出聲的一分子,任由這個組織沈淪下去?或者我們願意挺身而出,以誠實諫言扭轉局勢,朝向上帝要我們做的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