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李孝忠/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駐基督教新加坡長老大會宣教師
就基督信仰而言,大多數的牧者都明白「基督是主」、「教會是基督的」的信仰理念;但在實際教會的運作裡,教會的組織卻經常成為「人」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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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的教會」一詞在基督徒社群生活裡,經常能從神職人員或教會領導者的言談中聽到。有時是表達一種認同——「我所屬的教會」或是「我所服務的教會」;但有時卻不經意地流露出個人對教會的主導權和影響力,這種思維必須回歸信仰做反思和調整。
近年來受到新興教會(emerging church)的影響,台灣基督長老教會(PresbyterianChurch in Taiwan ,以下簡稱PCT)所屬的幾間中大型的堂會因追求教勢成長,紛紛走向小組教會的牧養模式。該模式與長老教會的體制有明顯的差異性:採取主任牧師、區牧、區長和小組長等組織架構來推動福音事工;主要決策者是牧師和區牧團(傳道、信徒);區牧的產生經常是由主任牧師指定,而非經信徒選舉。該制度不但與長老教會的「代議制度」不同,和同屬加爾文傳統的公理會(Congregational Church)的「會眾制」亦有所差別,該會雖主張堂會獨立,但卻強調會眾自治。所以,這些小組教會的組織型態可能較趨近於「山頭主義」(Sectarianism)的模式。下文將介紹兩者體制的特性和彼此之間的信仰差異。
堂會主義(Congregationalism)
16世紀英國部分基督徒為反對國家教會體制而另組「公理會」(CongregationalChurch)。該宗派主張各教堂的會眾組成獨立教會,並由全體信徒自治管理,對教會事務行使平等權力,民主選舉執事及聘任牧師;不贊成設立統管各教會的上級領導機構(教區制度),僅允許設立各教會自由參加的聯誼性機構。上述特質為「會眾制」(Congregational polity)傳統。
在新教歷史中,較主要的會眾制宗派有十七世紀英美兩地清教徒運動流傳下來的公理會、浸禮會、門諾會和貴格會等,十九世紀以後的新興宗派或獨立教會大多採取會眾制。
新加坡長老會(The PresbyterianChurch in Singapore ,以下簡稱PCS)雖屬長老教會代議體制,但整體教會的運作模式卻傾向會眾制。PCS屬下共有37間堂會,分屬英文和中文兩中會,並設有大會組織。多數堂會都能獨立推行國外差傳事工和本地的各項社區關懷工作,有時堂會的事工辦得比中會、大會更具規模和廣闊。例如:伯特利堂受政府委託主持四間安養院事工;磐石堂關懷上千緬甸移工,收容街友;榮耀堂經營培華中學;真理堂承攬社區老人關懷站,關心泰國移工和東南亞差傳等事工。此外,部份堂會以「長執會」取代「小會」治會,強調民主制度,重視程序和行政管理,並以長執會向政府登記為社團法人。因此,中會和大會的功能相對弱化;國際教會肢體的交流空間和意願受限,對普世教會合一的理念也較淡薄。這種處境下,基督徒的教會觀以地方堂會主義為主軸。「我的教會」可能被了解為行政管理者(信徒領袖)的教會;教會內信徒的家族結構,會使教會淪為少數族長的權勢領域,受聘牧者會被視為是教會的行政經理人,甚至有關鍵績效指標(KPI)的工作壓力。
山頭主義(Sectarianism)
「山頭主義」指的是一地、一方、一族的宗派的意識,具正、負面作用:正面的是族群的生命觀、世界觀、宗教觀、價值觀有一致性,也是群體認同凝聚的精神基礎;負面的是個人、我族至上,以致於忽視普世價值,物化人格,傷害上帝的形象。如此看來,「山頭主義」是有必要修正與悔改的。
最近PCT出現部分教會有牧者世襲或指定繼承人的現象,具「山頭主義」的特徵,它嚴重偏離長老教會民主代議的信仰體制。然而,這些教會牧者通常具有個人魅力,且能獲得多數信徒的擁戴和長執同工的信任,故能推動教會組織的改變和福音事工的轉型;不但更新了教會禮拜、聚會的形式和內容,也凝聚教會信徒對堂會和牧者的向心力,更引進各種佈道方法,並鼓勵信徒熱心參與福音事工,教勢因而蒸蒸日上。因台灣多數長老教會領導階層的宣教觀,乃以「教會增長」為圭臬,當這些堂會信徒和資源不斷增加時,他們在中會和總會自然有其影響力;而當這些影響力延伸至中會、總會的決策階層時,則有可能合法化他們的「寡頭專制」結構。在「山頭主義」下,教會淪為「我的教會」——「我」指的是「主任牧師」;「山頭主義」的負面影響,也限縮了長老教會的上帝觀、教會觀、普世觀和宣教觀。
基督的教會
耶穌說:「我告訴你,你是彼得,是磐石;在這磐石上,我要建立我的教會,甚至死亡的權勢也不能勝過它。」(太十六18)這段經文是當彼得告白耶穌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時,耶穌所回應的話,明確提到「我的教會」指的是耶穌的教會。「你們就是基督的身體,而每一個人都是肢體。」(林前十二27)保羅論到信徒各種恩賜的時候,用「肢體」來比喻教會,且是「基督的身體」。
就基督信仰而言,大多數的牧者都明白「基督是主」、「教會是基督的」的信仰理念;但在實際教會的運作裡,教會的組織卻經常成為「人」的機構。
每一種「主義」都有它的理想性,透過思想、運動和體制三要素來達成;而各種新的理想的產生,往往是因著少數人對時代的政治、社會、文化(宗教)的價值觀,對制度持不同的看法或不滿,而提出改革運動。本文所討論的兩個「主義」的初衷也是如此。然而在運作的過程中,若缺乏信仰的反思性,則容易受世界的物質和利益取向的價值觀影響,而偏離基督信仰的核心價值。
轉向ASEAN策略
PCT總會所推行的「21世紀新台灣宣教運動」,主題為「營造共同體、落實上帝國」,期盼透過營造「信仰共同體」(教會)和「生活共同體」(社區) 來實現公義、和平和喜樂的上帝國度於世上,該運動的信仰理念清晰且具普世性。PCS大會設教140週年,「宣教委員會」提出「生命共同體」的宣教主題,提倡亞洲區域的教會是平等、互惠的生命共同體,應互相分享,彼此建立聯結於基督;在國內則主張教會和社區亦是「生命共同體」,同屬「上帝所創造家庭」,應共同形塑一個仁愛、公義、平安的國度。PCS後來轉向「東南亞國家聯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策略模式:在國際間先邀集幾個價值相近的國家結盟,再逐一邀請其他國家加盟;在國內的宣教模式也相似,先聯結幾間事工理念相近的堂會結盟,再逐漸推行到大會,凝聚共同的宣教異象。簡言之,是一種「由下而上」的宣教策略。
若PCT和PCS兩教會,可以在宣教運動上一起合作、交流,或許可彼此激勵,提升雙方教會的普世(大公)精神,彼此聯結於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