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沂蓁 (中原大學宗教研究所碩士生)
「當宗教將人變為兇手,神痛心垂淚。
我們站在歷史的另一頭譴責十字軍東征,就如同中東的戰火遠在螢幕彼端。我們自詡不是施暴者,也慶幸沒有被行刑式槍決給全世界的人看。或許所謂的道德感和人道觀念,會讓我們對這等泯滅人性的暴行義憤填膺;或許身為基督徒/知識分子的使命感,促使我們不停留在恐懼的情緒中,而想積極去探究背後的原因。於是你翻開這本書──《毋以神為名》,讀讀封底和前言的推薦序,似乎這是一本旁徵博引、切中時弊的書,你想更多了解作者的背景,於是上網找到作者的履歷。
本書作者強納森.薩克斯生於英國倫敦的猶太商人家庭,十五歲就讀中學時,學校有半數以上的猶太學生,但沒有老師是猶太人,因此薩克斯組織了猶太學生的晨間集會。事後薩克斯認為這個角色有助於他未來的外展生涯;而老師們的尊重和鼓勵,也讓薩克斯瞭解:「差異」並不意味著「分裂」。
薩克斯專攻道德科學(Moral Science)和集體責任(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一九七六年被按立為拉比、一九八一年獲得倫敦大學國王學院的博士學位,曾任大英國協猶太聯合會(United Hebrew Congregation of the Commomwealth)首席拉比二十餘年。第一個十年,薩克斯拉比重振英國猶太人社群,具體作為包含設立「猶太商業倫理協會(Jewish Association for Business Ethics)」、處理如女性在祈禱中的角色等爭議的Women’s Review,以及聚焦於猶太身分的教育機構Jewish Continuity;第二個十年,推動「猶太責任」,致力於猶太教的倫理層面,每年至少出一本書,並透過BBC廣播、泰晤士報專欄等大眾傳媒接觸更廣泛的受眾。
這本書分成三個部分:「壞信仰」、「本是同根生」、「敞開心胸」。然後你翻開第一章,發現作者舉的血淋淋例子比電視新聞報導的多好多好多,包含宗教的與世俗的,可見宗教並非暴力的根源。十七世紀以降,世俗化造成的意義感喪失,反而醞釀了激進的政治化宗教。作者給這種人人皆曰不可之惡冠以一個乍看之下有點摸不著頭緒的名稱:「利他的邪惡」(Altruistic Evil)?作者以反猶主義的發展為例,用幾章的篇幅探討其形成的社會及心理因素。
人類的道德生活如何可能?作者從演化的角度解釋人類的利他行為,何以需要組成團體以求生存;以宗教作為社會秩序的神聖化,解釋人類身分認同的形成;從心理學的角度解釋人類透過「分裂」和「投射」的心理機制,處理善惡並存造成的認知失調,藉著二元論將「惡」歸諸於「非我族類的他者」。這種心態在族群意識中擴散,就會演變成製造替罪羊,來轉移文化內部衝突所造成的壓力。接著聚焦於亞伯拉罕三大宗教之間的衝突,以「手足之爭」的概念破題,開展第二部分對希伯來聖經敘事的再解讀,探索「選民」的身分認同如何不落入「上帝厚此薄彼」的誤解。
跟隨薩克森拉比的腳步,我們發現:經文中常被忽略的一些細節,原來都有著微妙的聯繫,例如以實瑪利和以撒一同埋葬亞伯拉罕(創二十五8),以及雅各敘事中反覆出現「面」的意象。我們回到夏甲被趕逐的曠野,不僅聽見夏甲的哭泣,也看見亞伯拉罕的憂愁和神供應給夏甲母子的水井(創二十一11-19)。我們回到雅博渡口,看見雅各與自身存在意義相搏後獲得新的名字,確立了自己的身分,將原本不屬於他的祝福歸還以掃(創三十三8-11)。我們回到埃及皇宮,看見昔日苦待約瑟的兄長也體會到被當成「他者」對待的感覺(創四十二7-12)。這些創世記的故事告訴我們,揀選其一不代表排拒其他;相反的,被揀選者是一群力量不屬於自己的人,蒙召成為寄居的客旅、難以生存的國度,無法依靠土地或武力,僅以自身見證那超越他們的上主!
希伯來聖經拒絕用二元論化約人性的複雜,而讓我們看到人物的光與影:即使選民也會做出不道德的行為(如雅各的欺騙、大衛的擄掠);即使外邦人也與救恩譜系有份(如喇合接待探子、路得陪伴婆婆)。一神論意味著:「接受宇宙種種衝突的力量,都涵容於單一人格內,……將兵戎相見的爭端化為靈魂的內在掙扎(102)」。不同於二元論的怪罪文化把所有的不幸歸咎給替罪羊,作為合理化暴行的藉口;希伯來聖經所形塑出的是一種悔罪文化,肯認了人類的主體性,不被受害者心態所桎梏,而有積極改變的可能。
創世記談論聖約家族的人類關係,出埃及記談論聖約國族的政治制度。從挪亞之約的普世性到亞伯拉罕之約的特殊性,可見共同的人性先於特殊的身分認同。薩克森拉比所建構的這部「他者的神學」應用範圍極廣,大至國際局勢,小至個人心理,不單是要解答以神為名的暴行何以產生,更是呼籲我們以尊重和寬容取代恐懼和仇恨,效法亞伯拉罕成為萬國萬民的祝福。儘管「他者」存在的方式可能挑戰我們的舒適圈、挑戰我們神學觀念的邊界,但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需要一種面向他者的神學,明白他者也同樣為上主所造,同樣有神的形象,也與我們具有同樣的、兼具善與惡的人性──而這樣的明白往往始於「角色互換」的深刻道德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