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葉 浩 (政治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撰稿︱陳逸凡 (台灣教會公報社記者)
基督徒很常提到「平安」,但是為什麼基督徒要互道平安呢?平安在現在似乎是類似「早安」一樣而已,好像沒什麼特別,只是用來辨別彼此是不是基督徒。但是平安在早期的基督使徒時代,那是真的跟生命安全有關的事情。基督徒隨時會被抓、被迫害、隨時都可能死,所以見面的時候互道平安,是非常深的問候,祈求主與你同在、讓你平安度過危險,下次能夠見面。為什麼要講這個?因為很多的議題都像這類的概念,「平安」兩個簡單的字,好像很世俗化、跟早安晚安沒什麼差別,但是它原初的意思在基督徒之間是很不一樣的。
同志婚姻是生命的議題
今天同志婚姻這件事情,有的人覺得這是一個哲學的議題、或當作一個公共議題、法律議題、科學議題來討論,但是對於同志而言,這可能是一生的問題,那是他深切的生命感受,對他來講這可能是肯定或否定他一生存在最重要的事情。如果基督徒還記得互道平安是什麼感受的話,其實也可以記得,對同性戀的朋友來講,這不是一個法律議題或道德議題而已,這是他們生命存在的基本模式,也是他們能否被認可活在這個世界上的一個很實際的生命經驗。同志的感受,不會只是想要了解一下各方不同的聲音而已,這是我們面對這個議題時需要釐清的。
我們在談的是人,活生生的人,親身的生命經驗,以及存在的模式被肯定或否定。甚至有人直接拿著經文說,「你們有罪!你不能上天堂!」但基督徒應該可以有不同的身份來思考這個問題。
活在一個多重身份的時代
今天聽講的光譜很寬,有基督徒、非基督徒、無神論者等,在這樣的場合我們究竟能說什麼?大家想聽到的是什麼?我以哪一個身份來講話,這本身就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我們今天第一件可以思考的是,我們活在每一個都有多重身份的時代,就像我是一個基督徒、也是一個在政治系教哲學的人、也是一個公民、也有同志的朋友。
我就讀大學二、三年級時是極力反同的,我也曾經是一個非常保守的基督徒,我也曾經覺得同性戀這件事情光想到就覺得噁心,到後來我有很多的同志朋友,跟他們相處我也學會了用不同的角度來跟他們互動。
我要強調這是「學會」,我不是天生就知道怎麼跟異己、跟他者相處。我是長老教會第三代家庭長大的,小時候就在主日學成長,家住左營,那時候天天看著半屏山都以為這就是上帝的西乃山,我能夠想像的都是這些,我在這樣資訊有限的地方慢慢長大,曾經覺得用這樣的角度看世界很OK。
但是我比較倒楣或幸運一點的是,我12歲就愛上讀尼采,然後天天罵基督教,後來讀大學的時候還修哲學系的課,聽哲學系的老師怎麼罵,後來還跑去修神學院的課,聽神學系的老師怎麼罵尼采,後來我才覺得不對,尼采跟我當年想像的不一樣。
基督徒的公民身份
我們有多重不同的身份,而多重不同的身份也可能會轉移。我想讓大家先思考,當你碰到同性戀議題的時候,是以哪一個身份在思考這件事情?平常的身份是什麼?用什麼身份在跟朋友相處?是以公民的身份對待別人?還是以基督徒的身份來對待所有人?當然我們知道基督徒的第一個身份就是基督徒,這是逃不掉的事情,如果不是這麼相信的話已經不太算是基督徒。
所以對基督徒而言有一個困擾,就是如何跟公民身份相處。平常我們會拿起利未記指責別人不能吃豬肉嗎?坦白說,就算基督徒也必須誠實的講,我們不可能24小時都是這樣子以單一的身份跟別人互相對待。在思考這個議題的時候,我的困擾是,身為一個基督徒怎麼樣跟其他的不同身份相處,平常如何自我對話,來看待其他的人?
基督徒跟非基督徒在相互對待的時候,總有一種困難。我想請非基督徒的朋友擔待忍耐一些,因為基督徒的第一個身份就是基督徒,沒有辦法;但是非基督徒的第一個身份可能就不是從宗教信仰出發。在互相對待的時候,我們試圖說服對方、理解對方、聽對方說什麼,這是在世俗的、民主多元的社會裡,我們每個人都必須要去學的,這是一個功課,即便基督徒也一樣。
基督教很厲害,從創教以來一直都沒有消失,不管任何的體制都存活下來,意味著基督徒或神學本身具有一種與時俱進的可能。它不斷地跟周遭政治社會的變化周旋,如果基督教沒有這種改變或適應的可能性,可能早就被滅了。我們從西方的歷史上來看,不管是羅馬帝國、共和、極權、民主、共產國家,基督教都存活下來,意味著基督教本身跟這個世界的關係,一定存在一種適應的可能性。
解釋經文的四種層次
我剛剛請主持人分享幾節基督徒面對同性婚姻最常用的經文(創世記2章24節;利未記18章22節、20章13節;羅馬書1章25-27節;哥林多前書6章9-10節;提摩太前書1章9-10節),但是這幾段經文有一個麻煩,我是讀過神學系的人可以誠實告訴大家,新、舊約之間解釋的連慣性有某一種的困難。但是好玩的是,基督徒在面對非基督徒的時候,卻可以說「聖經就是這個樣子!」宛如聖經是從頭到尾完全連貫、沒有矛盾或衝突。
基督徒要談這個問題,首先必須講經文怎麼解釋。
第一,按照字面一字不漏。如果能做到我覺得非常了不起,因為連耶穌都是來挑戰很多經文裡面講的東西。例如真的要做到「安息日」,牧師算不算工作?還是為神工作就不算工作?那這樣我們詮釋就有了一點空間。
這樣就變成第二,在解釋聖經的時候,就有很多不同版本的詮釋。
第三,要不要與時俱進解釋聖經?例如是否遵守舊約律法、如何解釋新舊約的斷裂,這就造成我們解經上的困難、同時也有了解釋上空間。
第四,天啟,我讀經禱告後告訴別人「這是神跟我說的」,如果遇到不同的啟示怎麼辦?西方宗教戰爭打這麼久,最後的解決辦法就是「誰的領土,就信什麼宗派」,所以「國家」基本上是西方宗教戰爭結束後產生的東西,變成一群人決定自己命運的生命共同體。
解決宗教戰爭的辦法:寬容異己
為什麼宗教戰爭最後可以喊停?就是因為想到這個策略可以解決生命的衝突,「好吧,我們只好讓每個領土自己決定,不過問了。」為什麼基督徒可以讓這件事發生?第一,因為寬容異己本來就是基督徒的誡命,而且要愛鄰人,不能用武力逼迫別人;第二,比較不高尚一點,因為每一方都覺得上帝站在我們這邊,對方一定下地獄,所以我們各自解決、不理對方。
但這裡面產生一個很大的問題,「寬容」變成西方自由主義、民主憲政的核心理念。但是寬容異己一開始就是「主權國家就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問題,但是若把這個邏輯再往前推一點,就出現一個麻煩,為什麼我們要聽政府幫我們決定教派?這也很危險!
這樣說起來國內要不要也有寬容?不同教派就是對聖經詮釋的不同,如果說這會決定你上天堂或下地獄,那這件事怎麼可以交給政府來做?所以很國家跟公民之間的決定就產生一個麻煩,國家可不可以成立一個教派,要人民遵守?
西方人認為不可以,所以就有好幾種不同的「兩國論」。一種是兩國必須合一,在人間要建立天堂,要把聖經裡的每一句話用在現實生活上,要讓整個社會完全的基督教化;另一種是徹底的世俗化,地上的國就是世上的國,分成「天國的子民」跟「地上的公民」。民主國家的作法有兩種,一種是徹底的分離,公共領域的事務不可以宗教的理由來討論,公共議題要訴諸非宗教的「公共理性」,第一個身份就是公民,以其他人能聽得懂得論述,這時候講「天啟」就沒用。
但美國也沒有這樣做。美國總統就任時要按著聖經發誓,這不是「政教合一」,不是「分離」也不是「合一」而是「分立」。神權跟政權同時存在,但政府能干涉的必須有限度。立「國教」這件事一點用都沒有,國家把人抓去教會,人不會因此就變成好的基督徒,這是神權,國家權力不應該干涉。再來就是這件事太危險了,若領導人選錯宗派大家一起下地獄,這在民主國家是做不到的。
政治跟宗教在這裡有幾個不同的作法。把聖經當作藍圖實踐在地面上是一種,但是在歷史上接近發生的時候,變成龐大的政治權力壓迫,我必須說經文上沒有要我們這麼做;第二個如美國哲學家羅爾斯所說,徹底的分離,是另一種極端,也沒有國家真的做到這樣;另一個,政權跟神權分立,兩個都是現代基督徒必須面對的身份跟權力,當有衝突的時候如何拿捏。事實上神權跟國家的公權力是有衝突的,也常常衝突,可是如果結合在一起也應該要感到害怕。
人權哪裡來:國家的角色
我們今天另一個主題是「人權」從哪裡來。人權有兩種非常不一樣的理解,西方的人權概念是從基督教而來,還必須承認目前不存在「非基督教的人權基礎」,連康德的人權理論也是基督教,徹底世俗化的朋友也必須記得這件事情。
「權利」這個概念來自於基督教,但是這兩三百年來西方試圖要把這個概念世俗化,講得沒有宗教色彩,但是只要問到基礎為何一定講不出來。我在愛丁堡大學主修哲學、副修神學跟法律,國際人權法的基礎在哪裡?把基督教去掉我們如何談人權?西方的人權概念就是源自於基督教。
目前國際社會的策略則是不談哲學,以法律為基礎來保障人權。但這就出現一個問題,人權是在國家體制、法律制度底下才會產生。別人迫害你後跟誰訴說?啟蒙運動洛克說「跟上帝討」,另一個是在國家體制設立後「跟國家討」。這裡產生一個問題,「人權」是在「公民權利」的脈絡底下才有用,因為我們最基本的身份是公民,這是談人權概念時逃不掉的,如果這個概念可執行,就是在世俗的國家裡。
在世俗國家裡可以相信、捍衛人權的概念來自於神,但是當你要爭取人權的時候,我們就要彼此承擔我們都是這個國家的一份子。所以即便談神權、人權、法律的保障,逃不掉世俗國家。也就是說基督徒的身份,在現在的世界裡逃不掉公民身份。接下來剩下一個問題,公民如何對待異己,如何對待跟你不一樣的人,包括異邦人、同性戀以及跟你不同性傾向的人。
公民如何對待異己
如果在世俗的文化裡,要講世俗的規矩。因為公民權不能用聖經來立法,我們假定每個人平等自由,那就不能規定政府完全按照聖經立法來要求所有的公民,聖經裡也沒有要求我們這樣做。
那麼我們在什麼樣的程度底下可以限制公民?或者說,我們要用不一樣的方式來對待人的時候,必須要有一個很好的基礎。「因為不一樣,所以必須要差別對待才是正義的」,這件事情就看我們的社會認不認為同性戀是要被差別對待的。差別對待可以積極、也可以消極,可以是特別保護你、或剝奪你。第一個要討論的,就是我們的社會認不認為這些差異,足以構成公民權利的不對等。
例如一個公民的權利有哪些,同性戀被剝奪了哪些,性傾向的差異足不足以讓我們認定可以剝奪他的權利?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差異足以產生差別對待,而且在法律上有不太平等的對待方式,這就要爭論。要如何爭論?要按照新約還按照舊約?要逐字還是詮釋?這樣就又繞回去原來的地方。
這是我們現代社會底下逃不掉的功課。對我個人而言,當初信了尼采離開教會,一直到我意識到尼采好像變成我的神,才回頭。尼采說的上帝已死,是一個很大的道德及智力上的挑戰。西方的科學、人文等思想來源很多都是來自於基督教,幾百年來西方哲學家想要拿掉宗教框架,但是很難,而且也做不到。
尼采說的是,我們的現代社會是鑲嵌在在基督教的脈絡底下產生的,科學、人權也是,如果把神愛世人等元素都拿掉,談何人人平等?如果拿掉基督教,我們就進入虛無主義的世界。例如科學證明同性戀是天生的,那又如何?有人天生愛打人,那也是對的嗎?科學家無法告訴最終的理由。去基督教化後很難想像這個世界,尼采說如果不要落入虛無主義、就要思考揚棄基督信仰後如何生活。
建議
我能夠建議我的基督徒朋友的,就是尼采的想法,以及教會史上對很多不同世俗議題的對待方法。在世俗的世界底下,如果覺得公民是重要的,就要認真想差異在哪裡,如果認定差異足以剝奪某些權利,要有更好的證據。
我沒有終極的答案。我是基督徒,但是我也沒有科學的證據告訴你神存在,我知道中間有一個斷裂,所以對我來講這才叫信仰,但我知道那是一個空白。如果有基督徒說中間沒有任何空白,我會很懷疑。因為我知道有這個空白存在,所以我不敢告訴你百分之百,我知道我因為這個跳躍而成為基督徒,所以必須保有知識上的謙卑。
在沒有百分百的證據之下,我必須要跟其他的非基督徒相處,所以我的公民身份很重要。我活在一個世俗的年代,公領域第一個身份就是公民,如果同志沒有做錯什麼,我沒有權利剝奪他任何東西,跟我一樣是平等的,這是我應對的態度。私領域我可以繼續當基督徒講基督教,但我不認為有天啟或經文的基礎,要這個世界按照聖經來做、成立基督教王國,但我知道耶穌說祂的國度還沒到,而我們的靈魂是屬於祂的。
本文根據演講整理而成。
【時間】2016年12月29日(四) 19:00–21:00
【地點】台北里山咖啡館
【主講】葉浩│倫敦政經學院政治學博士
【主辦】哲學星期五@松江南京志工團、新使者雜誌社